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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t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Taipei
文章: 9
TO CHIANG:
無意中看到這個議題,原意只是提供不一樣的見解供參考,但您似乎激動了,大家都是消費者,只要能買到合法的、品質好的、便宜又大碗的又何不可?
我們就是對電影的興趣才進入討論區的,好的東西大家都有權享受,但是不論品質、價格.....三區真能滿足我們嗎?(本人收藏一區的原意就在此)當然版權商做得不錯的值得支持,但很多令人失望.....。
站在消費者立場應該有更多的選擇權才正確,您說呢?
~~~~~~~~~~ourty
     
      
舊 2001-03-03, 10:01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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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ty離線中  
Elsen
Power Member
 
Els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新住所適應中
文章: 641
○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合法著作物得出租該著作物。源自『第一次販售原則』精神,即所謂“單片授權物〞已包含該片出租權在內,但僅限家庭播映,其他任何超越此範圍均屬侵權行為。

關於這一點,記得以前在上課的時候,老師有特別提出來過
詳細內容我已經忘記了
不過記得當時是以音樂CD作例子
為什麼市面上沒有出租呢?它也算是著作物啊!
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

至於出租勉強可以說是合法的原因還有一個
出租業者將『出租』美其名為『交換』
交換補差額天經地義,誰又管得著來﹏

PS.記得好像提到光碟屬於電腦程式類,所以不適用上述法律


------------------
收藏∼
就是﹏有滿坑滿谷還嫌不夠

[這篇文章曾被 Elsen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02-2001).]
 
舊 2001-03-03, 10:29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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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en離線中  
coollio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59
我對著作權法不是很熟
不過據我所知
著作權法對出版物,音樂cd,電腦程式,美術物品....
的規範有所不同
也就是不能把對出版物的規範應用在其他類上
所以漫畫可以出租
而音樂cd不可出租
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
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
~~~~~~~~~~~~~~~~~~~~~~~~~~~~~~

[這篇文章曾被 coollion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02-2001).]
舊 2001-03-03, 11:07 A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oollion離線中  
Ko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台灣
文章: 11
沒錯, 音樂的權利和一般的著作物不同, 但是只要看你買的 DVD 封面不就一切了然了嗎, 它明明就有說禁止出租的, 這還有什麼好吵的, 莫非他們買的是出租用的版權?
舊 2001-03-03, 11:3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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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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