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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引用:
作者Adsmt
貴婦奈奈在受害人報案之前就已經潛逃美國了。

應該沒有人會笨到警察找上門才開始想要跑吧?都嘛是跑了你才知道出問題。

聽說她老公早就被綑綁上山
是貴婦奈奈做擔保然後說自己是名人不可能跑才保她老公回來
至於潛逃我記得是周末
時間點就很剛好
然後案發前天貴婦奈奈還有在台灣參加活動

在台灣很多明知道會潛逃
開抓時都抓不到
這也早已經不是什麼公開的秘密
至於欠錢的應該比被欠的還緊張吧?
在這個世道
要不四爺也不會說站著借錢跪著要債了
你以為台灣的行政效率很高阿?
     
      

此文章於 2019-02-28 11:51 A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9-02-28, 11:27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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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mingting
Junior Member
 
mingt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943
引用:
作者a09036
超過0.25就沒入車輛
不管是誰的車輛
這點怎麼不鼓掌?
正義哥何不發起只要喝酒開車就是死刑
這樣最快
反正我不喝酒
罰越重越好

重點是又留了但書後門

我也不喝酒.也是罰越重越好
也一直說過很多次.是希望 超過0.25就一律沒入車輛.
管你是偷開.租來.借來.
沒入之後.車主自己走民法去求償

"生活所必要者,可以不沒收"...?
既然這麼重要.為什麼還敢超過0.25酒駕?
要罰當然是罰到痛點才有效啊

如果利委正式審查.能把但書去掉.改成超過0.25就一律沒入車輛.那絕對大讚
 
舊 2019-02-28, 12:1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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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ting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引用:
作者mingting
重點是又留了但書後門

我也不喝酒.也是罰越重越好
也一直說過很多次.是希望 超過0.25就一律沒入車輛.
管你是偷開.租來.借來.
沒入之後.車主自己走民法去求償

"生活所必要者,可以不沒收"...?
既然這麼重要.為什麼還敢超過0.25酒駕?
要罰當然是罰到痛點才有效啊

如果利委正式審查.能把但書去掉.改成超過0.25就一律沒入車輛.那絕對大讚


在判定沒入之前
車子會扣住
扣多久沒人知道
這樣其實就有壓力了
如果是自己的車也就算了
如果是公司車或朋友車
這下就好笑了
雖然最後沒有判定沒入
但要扣多久也沒有明文規定
舊 2019-02-28, 12:2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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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skydiv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死刑,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5到12年。


應該改成
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2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或死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不然撞死人以後不理不睬,就算判八年賠償被害人兩千萬,被害人一毛拿不到以外,酒駕者只要做一半牢四年就可以出來,相當一年收入四百萬還管吃住。但是賠償被害人達到和解以後,法官就可以分別判最低刑期。
很多問題是數學問題!
人都已經死了,賠償金才是真的!活著的人才是需要幫助的!


抓不到、判不重、關不久這三個問題能解決哪一個?
抓得到、判的重、關到死!
誰能解決這三大難題我就投票給誰!
很可惜政客做不到,只有政治家或是獨裁者做的到。
獨裁者還可以有公開槍決的選項。
『我不喝酒,我支持公開槍決!』這種民粹的論點就不要再講了
『我不XX,我支持公開槍決!』這種民粹的論點就不要再講了
舊 2019-02-28, 12:4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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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ver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2
這種立委諸公還有官員會自己中招的,怎麼可能不留後門給自己
舊 2019-02-28, 12:46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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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ko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
我支持酒駕要加重刑罰
不過依據以往恐龍髮棺護航判決和供物猿執行力
大概沒有什麼嚇阻效力
現在通緝犯抓都抓不到,呆完已經變成犯罪者天堂
以後出現應扣押的車,繼續在路上跑也不是不可能(特權)
立這個法感覺像是變相懲罰守法守規矩的一般百姓
假議題


跟朋友聽來的故事,不知是真是假,大家就當假的好了,反正我也拿不出證據資料
大陸法律對酒駕(一般平民)嚴厲

大約在十幾年前,台灣一堆人跑去大陸投資(掏金)
交際攀關係打交道都在飯桌上,然後一定會喝酒
有個台商L酒駕撞死人,L在車禍當下嚇的酒醒
第一件事是什麼?
不是報警自首,也不是叫救護車救人送醫院
而是馬上把證件拿一拿,連夜逃出那個省
然後搭飛機逃出大陸
為什麼嚇到要馬上脫逃?
相關刑罰重,和後續賠償費用太高
就算沒有,也會XX被榨乾,剝三層皮之類.(XX就不講了是什麼)

不過現在大陸有天眼系統
通報速度夠快
可能搭火車搭飛機時(大眾運輸系統),L就會被攔截下來

幾年前台灣也有類似的案例,英國商人酒駕然後繞跑國外

__________________
大俠漢堡包

門市版:大俠愛吃漢堡包,純正牛肉吃的好,香港市民添口福,吃了就是好寶寶
門市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有夠好,學生吃完功課好,吃完就是好寶寶
天殘版:大俠愛吃黑貓貓,神經牛肉全是毛,香港市民添口福,吃過以後洗泡泡
天殘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愛福好,姑娘吃完體格好,兩人整晚都很好

天殘: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劉德華:「做我們大俠的,通常都會消耗體力,所以每次練功之後,我一定吃大俠漢堡包,
各路大英雄,吃大俠漢堡包,讀書精神好,考試考不倒。」


此文章於 2019-02-28 01:16 PM 被 koo 編輯.
舊 2019-02-28, 01:01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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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現在在線上  
kst001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我覺得關於車輛沒入,
累犯判刑定讞者名下所有交通工具皆應一概沒入,
將來再買也必須給予限制
舊 2019-02-28, 01:04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st0011離線中  
justinjwli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7
這個提案不錯,有空的投票支持一下

酒駕使用車輛經查扣後需辦理車牌變更再領回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f0...3c-7968c9009e4d
舊 2019-02-28, 01:13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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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jwlin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skydiver
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死刑,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5到12年。


應該改成
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2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或死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

光是3~10年提高到5~10年,這個有何意義,明顯政府在虛應故事

酒駕撞死人上了法院裝一下有悔意,騙一下受害家屬和解

除了葉少爺哪類有錢人和解金到位,其他加害者判緩刑或輕判後,賠償一直拖著,不然就是不理

法官從沒判到最高10年,能判到6年已經說成是"重判"

法務部的修正草案提高到5~12年,也只不過是從5年開始起跳

按照過去判決慣例,和解有悔意...也不可能判到12年,了不起判到7年有期,就算很重

多一年少一年對哪些酒駕犯有差嗎?


樓上有版友說自己不喝酒,判多重好像對他沒差

之前哪個酒駕累犯過年前撞死兩個人

大家有沒有在媒體上看到哪位傷心的父親,聲嘶力竭說出的話

他說:常在看到酒駕的報導,沒想到會真實發生在自己身上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買樂透想中難若登天,走在路上或騎車在路上被酒駕撞到機會大太多

即使我沒有為人父,仍然能感同身受

今天加重刑罰能嚇阻一個算一個,倘若哪個酒駕累犯第三次酒駕後能被關在牢裡久一點

至少就不會有兩個無辜的年青人枉死

政府有責任保障人民安全,台灣成為酒駕者的天堂,難道政府無責嗎?

政府補破網也好,贖罪也罷,趕快做就是,有什麼好鼓掌的?

每次出了重大酒駕事件,政府才像木頭人一樣踢一下就動一動

還有人說你來做法官...是的...希望講這種話的人直接跟酒駕受害家屬講

此文章於 2019-02-28 01:30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9-02-28, 01:27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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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a09036
照你這種說法
那麼這法還需要立嗎?
因為你認為立了也不會執行
如果人人跟你讀同樣的社會大學
這社會還會進步嗎?


立了法不執行難道是大家的錯嗎
少扯到人民頭上來.......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19-02-28, 01:49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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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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