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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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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聽說她老公早就被綑綁上山 是貴婦奈奈做擔保然後說自己是名人不可能跑才保她老公回來 至於潛逃我記得是周末 時間點就很剛好 然後案發前天貴婦奈奈還有在台灣參加活動 在台灣很多明知道會潛逃 開抓時都抓不到 這也早已經不是什麼公開的秘密 ![]() 至於欠錢的應該比被欠的還緊張吧? 在這個世道 要不四爺也不會說站著借錢跪著要債了 你以為台灣的行政效率很高阿? 此文章於 2019-02-28 11:51 A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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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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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又留了但書後門 ![]() 我也不喝酒.也是罰越重越好 也一直說過很多次.是希望 超過0.25就一律沒入車輛. 管你是偷開.租來.借來. 沒入之後.車主自己走民法去求償 "生活所必要者,可以不沒收"...? 既然這麼重要.為什麼還敢超過0.25酒駕? 要罰當然是罰到痛點才有效啊 ![]() 如果利委正式審查.能把但書去掉.改成超過0.25就一律沒入車輛.那絕對大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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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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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判定沒入之前 車子會扣住 扣多久沒人知道 這樣其實就有壓力了 如果是自己的車也就算了 如果是公司車或朋友車 這下就好笑了 雖然最後沒有判定沒入 但要扣多久也沒有明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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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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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死刑,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5到12年。 應該改成 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處2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或死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也由現行的3-10年,提高為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並強制勞動不得假釋。 不然撞死人以後不理不睬,就算判八年賠償被害人兩千萬,被害人一毛拿不到以外,酒駕者只要做一半牢四年就可以出來,相當一年收入四百萬還管吃住。但是賠償被害人達到和解以後,法官就可以分別判最低刑期。 很多問題是數學問題! 人都已經死了,賠償金才是真的!活著的人才是需要幫助的! 抓不到、判不重、關不久這三個問題能解決哪一個? 抓得到、判的重、關到死! 誰能解決這三大難題我就投票給誰! 很可惜政客做不到,只有政治家或是獨裁者做的到。 獨裁者還可以有公開槍決的選項。 『我不喝酒,我支持公開槍決!』這種民粹的論點就不要再講了 『我不XX,我支持公開槍決!』這種民粹的論點就不要再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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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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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立委諸公還有官員會自己中招的,怎麼可能不留後門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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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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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酒駕要加重刑罰
不過依據以往恐龍髮棺護航判決和供物猿執行力 大概沒有什麼嚇阻效力 現在通緝犯抓都抓不到,呆完已經變成犯罪者天堂 以後出現應扣押的車,繼續在路上跑也不是不可能(特權) 立這個法感覺像是變相懲罰守法守規矩的一般百姓 假議題 跟朋友聽來的故事,不知是真是假,大家就當假的好了,反正我也拿不出證據資料 大陸法律對酒駕(一般平民)嚴厲 大約在十幾年前,台灣一堆人跑去大陸投資(掏金) 交際攀關係打交道都在飯桌上,然後一定會喝酒 有個台商L酒駕撞死人,L在車禍當下嚇的酒醒 第一件事是什麼? 不是報警自首,也不是叫救護車救人送醫院 而是馬上把證件拿一拿,連夜逃出那個省 然後搭飛機逃出大陸 為什麼嚇到要馬上脫逃? 相關刑罰重,和後續賠償費用太高 就算沒有,也會XX被榨乾,剝三層皮之類.(XX就不講了是什麼) 不過現在大陸有天眼系統 通報速度夠快 可能搭火車搭飛機時(大眾運輸系統),L就會被攔截下來 幾年前台灣也有類似的案例,英國商人酒駕然後繞跑國外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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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俠漢堡包 門市版:大俠愛吃漢堡包,純正牛肉吃的好,香港市民添口福,吃了就是好寶寶 門市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有夠好,學生吃完功課好,吃完就是好寶寶 天殘版:大俠愛吃黑貓貓,神經牛肉全是毛,香港市民添口福,吃過以後洗泡泡 天殘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愛福好,姑娘吃完體格好,兩人整晚都很好 天殘: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劉德華:「做我們大俠的,通常都會消耗體力,所以每次練功之後,我一定吃大俠漢堡包, 各路大英雄,吃大俠漢堡包,讀書精神好,考試考不倒。」 ![]() 此文章於 2019-02-28 01:16 PM 被 ko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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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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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關於車輛沒入,
累犯判刑定讞者名下所有交通工具皆應一概沒入, 將來再買也必須給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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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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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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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是3~10年提高到5~10年,這個有何意義,明顯政府在虛應故事 酒駕撞死人上了法院裝一下有悔意,騙一下受害家屬和解 除了葉少爺哪類有錢人和解金到位,其他加害者判緩刑或輕判後,賠償一直拖著,不然就是不理 法官從沒判到最高10年,能判到6年已經說成是"重判" 法務部的修正草案提高到5~12年,也只不過是從5年開始起跳 按照過去判決慣例,和解有悔意...也不可能判到12年,了不起判到7年有期,就算很重 多一年少一年對哪些酒駕犯有差嗎? 樓上有版友說自己不喝酒,判多重好像對他沒差 之前哪個酒駕累犯過年前撞死兩個人 大家有沒有在媒體上看到哪位傷心的父親,聲嘶力竭說出的話 他說:常在看到酒駕的報導,沒想到會真實發生在自己身上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買樂透想中難若登天,走在路上或騎車在路上被酒駕撞到機會大太多 即使我沒有為人父,仍然能感同身受 今天加重刑罰能嚇阻一個算一個,倘若哪個酒駕累犯第三次酒駕後能被關在牢裡久一點 至少就不會有兩個無辜的年青人枉死 政府有責任保障人民安全,台灣成為酒駕者的天堂,難道政府無責嗎? 政府補破網也好,贖罪也罷,趕快做就是,有什麼好鼓掌的? 每次出了重大酒駕事件,政府才像木頭人一樣踢一下就動一動 還有人說你來做法官...是的...希望講這種話的人直接跟酒駕受害家屬講 此文章於 2019-02-28 01:30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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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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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立了法不執行難道是大家的錯嗎 少扯到人民頭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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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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