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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4
引用:
作者Crazynut
之前看過一篇日本留學生的影片,我覺得他說的很有道理。
"路邊劃停車格是不對的",要停車請找停車場。
如果沒有路邊停車格,小黃臨停就不會跟公車站搶位,這種悲劇就不會不斷地一再發生了。

紅線都在停了,誰管有沒有停車格。
跟人民素質、政府有很大進步的空間。

貨車暫停區之前檢舉小客車在停,也被判定無效因為小客車會拿來載貨。
那請問當初規劃這種區域是要幹嘛?
無腦的政策、跟沒水準的市民,大家只能自求多福。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19-01-12, 01:49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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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新聞裡是這樣講的嗎

看到這麼多騎車出事情的新聞,才真的理解為什麼騎車是落後國家表徵,比較有錢一點的地方就是想盡辦法發展大眾交通運輸,不讓人民暴露在這種交通意外的威脅之下吧

或者也和有錢地方多溫帶會下雪有關,不過新加坡香港就不會,看來還是和收入相關程度更大

有錢的地區,即使更方便,願意騎車的人也少,不知道是因為政策不友善還是他們更重視自身安全。其實大都市連開車都少,就是要貴到讓更少人開得起車進城,不過這點連柯批管內科交通都不敢祭出,如果這樣做,這回大概也連任不了

政府施政還是沒法和人民水準脫鉤
引用:
作者老老濕
如果這台車爆胎或車禍停在路邊
那又有何過失

不就妨礙交通而已
 

此文章於 2019-01-12 04:03 A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9-01-12, 04:00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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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我是非常贊成以下兩個法規的設立:

1. 買汽車須要有停車位證明!
2. 交通車禍跟過失傷害的難解題需要有解!

第一條可以大大排除過多的車輛.
第二條是針對機車用來討債的.
舊 2019-01-12, 06:03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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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老老濕
如果這台車爆胎或車禍停在路邊
那又有何過失

不就妨礙交通而已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事故當事人因過失行為致他人死亡、受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9-01-12 09:10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9-01-12, 09:02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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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ay115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
Unhappy 機車載人非常危險

機車載人非常危險
尤其在市郊工業區主要幹道上 公車小車 機車混在一起

跌倒後 陣亡機率高
舊 2019-01-12, 09:27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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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1156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所有不喜路邊停車的人請投書且用力檢舉, 我身為開車者也非常贊成!
舊 2019-01-12, 10:1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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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DavidYou
Advance Member
 
DavidY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可是影片中看到的狀況很像是騎士自始至終都在同一個車道分向線內靠左,這樣應該不算變換車道吧…
舊 2019-01-13, 12:5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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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You離線中  
hawkw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但新北地院審理鄭姓運將部分,考量公車在運將違停無法靠站,閃右後方向燈停靠,胡女前方3輛機車騎士均順利閃避,變換至左方內側車道,而後方時速18公里的胡女反應時間較長,已有充裕時間,卻未顧及併行時速15.32公里的大貨車,沒有選擇煞車暫停,仍貿然鑽入貨車、公車車縫,終因安全距離不足而肇事。

胡女在警訊、偵查均供稱,有看見公車往右停車,而後照鏡看沒車才左切,沒想到被貨車擦撞,再撞公車而倒地,法官據此認定胡女並未受計程車違停所影響,

這是判決的理由
1.你不是被影響的第一人,之前已有三輛機車閃避
2.比起他們,你的反應時間更加充裕
3.你選擇鑽車縫,而且還是其中一邊(貨車)正在行駛(移動)中的寬度有可能隨時會變動的車縫

有時候,我走在騎樓,前方有人搬貨暫時無法通行,而騎樓外的道路正有一輛大型車輛緩緩路過,你可以選擇停下腳步,等搬貨的人過了讓出動綫在走,不想等就彎到騎樓外,走在移動的大車和正在下貨而暫停的車子中間那一道縫隙,
哪一個方法危險性大?

個人認為,鑽車縫才是最危險最不可取的事,也是肇事的主因
舊 2019-01-14, 02:24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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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wo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hawkwon
但新北地院審理鄭姓運將部分...
43

個人認為,鑽車縫才是最危險最不可取的事,也是肇事的主因

所謂的反應時間足夠這裡我很認同..
但如果是這樣....
其實就不必有什麼禁停或禁臨停的規劃了吧?
幹嘛要設立禁止停車呢?
隨處都能停車多方便呀,
檔到人了? 旁邊有空位呀不會繞一下嗎?
繞過去時記得要小心安全,出事是你自己的問題喔...
常聽到一句話"缺乏法治觀念",
我就是沒有法治觀念的....
我覺得本島的法治他馬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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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9-01-14, 03:1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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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EAC212
所謂的反應時間足夠這裡我很認同..
但如果是這樣....
其實就不必有什麼禁停或禁臨停的規劃了吧?
幹嘛要設立禁止停車呢?
隨處都能停車多方便呀,
檔到人了? 旁邊有空位呀不會繞一下嗎?
繞過去時記得要小心安全,出事是你自己的問題喔...
常聽到一句話"缺乏法治觀念",
我就是沒有法治觀念的....
我覺得本島的法治他馬的可笑..


因為增加危險機率, 其實就這麼簡單.

所以遇到違停請拍照檢舉, 謝謝.
舊 2019-01-14, 06:4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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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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