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5
|
引用:
我約了那兩位被砍的部屬下週吃飯,到時再詳細問公司的狀況(例如除了他們以外還有哪些人被砍,從名單中應該可以推測出一些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73
|
引用:
失業補助一次只能讓你領半年,每個月只能領投保薪資的六成 領完半年就依下面規定,給你一句話,自己想清楚 就業保險法16條 (失業給付標準、期間及年資計算) 失業給付之發放,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 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二、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六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 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十八條規定領取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六個月為限;合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 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三個月為限。領滿三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 應重行起算。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5
|
引用:
我明白啊!我六年前被資遣後領過一個月(然後就找到工作了,所以只領過一次),我的想法是有得領的話,我找工作可以少一些壓力,有時間慢慢找。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99
|
引用:
會留著都是設備...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73
|
引用:
今天去面試,才想起前公司的事 跟飛俠兄的遇到狀況也差不了多少,公司不賺錢就開始砍人 這個時機要辭職真的要多想想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90
|
引用:
一周16小時, 一周工作兩天, 甚麼工作這麼好賺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7
|
再貼一個
美國沒有你想像的好!帳篷城的現實悲歌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5
|
引用:
我是做平面設計,蒙客戶抬愛,時間很好安排,而且幾乎不用出門。 但太偷懶錢會不夠用是真的....然後自己也太會花.... 話雖如此,也常常月頭收12月底就沒了....支出還在想辦法減少中.... 我的工作已經20多年了,收入當然沒有上班穩定,但有在做的話比上班好很多, 主要賺到時間自由跟安全(不需要出門),也省去交通的時間跟費用, 如果能勤勞一點,收入應該很不錯,所以看到一些工程師工作非常辛苦,很傷身體。 我這行還是有人操到不行,但收入好過我數倍不只,雖然是勞力活, 至少都能回到自己口袋,報償比例還可以,有名氣的話會更好∼ 至於喝酒應酬那些....從業以來,從來都沒有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29
|
回錯帖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29
|
引用:
補帖 ![]() 樓主考慮學整復? [YOUTUBE]S1ihZft2rcs[/YOUTUBE] 老媽認識一位山友的兒子從小就培養留美如願進入牙膏廠 回國後又進入發哥再跳金石頭現在好像幫人推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