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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爵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引用:
作者tbsky
搜索是對物,與人無關,那最後把人帶走幹麻?東西帶走就好了啊。

對人是要他當證人
跟搜索又沒關西
     
      
舊 2017-12-22, 10:00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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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爵離線中  
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5
引用:
作者星爵
對人是要他當證人
跟搜索又沒關西


所以才請問是否有人知道,破門把證人帶走是常見的事情嘛?
 
舊 2017-12-22, 10:05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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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tbsky
所以才請問是否有人知道,破門把證人帶走是常見的事情嘛?

前輩說沒問題當然就是沒問題
髮界的可沒人敢質疑學長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7-12-22, 11:0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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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星爵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引用:
作者tbsky
所以才請問是否有人知道,破門把證人帶走是常見的事情嘛?

不常見吧
不過應該不犯法吧

手段用得很極端
如果那幾個政人都沒有被起訴
就有趣了
舊 2017-12-23, 12:07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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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爵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tbsky
搜索是對物,與人無關,那最後把人帶走幹麻?東西帶走就好了啊。


搜索是對物,對人另外傳喚,好嗎?
這些不是新聞內都有講的東西了。
舊 2017-12-23, 03:03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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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王炳忠案 周玉蔻爆料:疑替中共成立類軍事訓練團隊

炳炳家中放人民幣「稿費」 陳其邁:情報圈裡「稿費」就是......

刑法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文章於 2017-12-23 06:56 AM 被 chumowu 編輯.
舊 2017-12-23, 06:51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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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現在在線上  
狗宏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0
我是聯想到之前香港學運時,中共黨報報導的黃之峰受過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訓練。

沒想到台灣的黨報更屌-王炳忠替中共成立類軍事訓練團隊

是要訓練什麽?用破音唱國歌嗎
舊 2017-12-23, 10:0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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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宏離線中  
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狗宏
我是聯想到之前香港學運時,中共黨報報導的黃之峰受過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訓練。

沒想到台灣的黨報更屌-王炳忠替中共成立類軍事訓練團隊

是要訓練什麽?用破音唱國歌嗎
我是不知道爆料是否屬實

但是中共吸收他們成立政戰 網軍 等進行宣傳戰
我認為事有可能的

去年王先生進行全台各地獨立的時候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663069
我就想 依照王先生的智力 想出這一套應該是有困難的
應該背後有人給他出主義

而且國台辦還呼應這個蠢運動
舊 2017-12-23, 11:22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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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離線中  
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5
引用:
作者惡蟲
搜索是對物,對人另外傳喚,好嗎?
這些不是新聞內都有講的東西了。


是啊。新聞內都有講的東西,就不勞您再廢言解釋了。
舊 2017-12-23, 12:00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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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離線中  
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5
引用:
作者chumowu
王炳忠案 周玉蔻爆料:疑替中共成立類軍事訓練團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290472)

炳炳家中放人民幣「稿費」 陳其邁:情報圈裡「稿費」就是......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290144)

刑法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法律挺有趣的。說自己是台獨工作者,無妨。成立台灣國,看來也沒事。但是當匪諜就完蛋了。難道是因為台獨為虛,共匪為實,這樣的虛實之分嘛?還是有什麼隱形的紅線呢?
舊 2017-12-23, 12:11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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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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