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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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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之前看新聞管委會主委就因此被告! 鎖電梯不讓不繳管理費住戶出入還是違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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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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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裡強制?你不搭電梯可以走樓梯啊 引用:
有個疑問,電梯的保養費誰付? 然後隨便餵狗後只有看到有人講幹話說"不妥" 但沒看到這樣作違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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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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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有個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3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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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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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那棟就改晶片鎖
幾個側門和電梯都要感應 當初就是想要讓那些厚臉皮不繳錢的比較不方便 沒繳管理費就是爬樓梯和走正門 沒有把出入封死或停掉卡 正門平常白天都是開的有警衛,大門也有鑰匙可以自己開 應該不構成強制罪 此文章於 2018-02-13 06:33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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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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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過了,這裡也有個新聞... http://city.udn.com/54532/5011326 ![]() 提告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但告了能不能起訴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不過我前面也說了,敝社區的住委沒人想當壞人,所以沒人硬起來追討,一路欠... ![]() 此文章於 2018-02-13 06:33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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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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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網路上查到的釋義。。。。 未繳或遲繳管理費達數期以上,管委會可否逕禁止其使用公共設施(如電梯)或暫停其他服務(如代收掛號信)之疑義 許多大樓管委會常以門禁之方式來做為約束住戶們繳交管理費之手段。此一做法是否適法妥當,非無研求之餘地。 1.按依公寓大廈第九條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因此,共有人就共有物本即享有使用之權利!,非依法即不得限制此法定之權利,而後段中所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多指分管契約(即約定專用權)之部分。 2.管理費乃依法律規定或依規約規定之給付義務,尚不得遽認為係使用公共設施之之對價,否則未使用公共設施者則亦可抗辯不不支付該費用(如一樓住戶主張其不繳電梯保養費等)。準此,則自尚不得以其未繳管理費為由即禁止其使用公共設施或水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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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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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了,講幹話 公共設施難道不用維護?那維護費誰出? 買了車不用加油就開得走嗎? 社區的垃圾誰清理的?丟垃圾丟得理所當然般但又不肯繳管理費的人是聰明人? 乖乖繳管理費的都是阿呆就是了? 法?別逗我笑了,法是保障這些聰明人的,不是保障阿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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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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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委會可以用正常法律管道去追討啊! 而不是用鎖電梯磁卡這種方式! 我們社區大約七百多戶,管委會也是循法律途徑去追討不繳管理會的住戶,而不是用鎖電梯磁卡方式不讓不繳管理費住戶使用! 此文章於 2018-02-13 07:14 PM 被 xdayqq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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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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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縱依規約約定,惟其限制之內容尚不得影響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生活上所必要之事項, 易言之,僅能限於不便,而不得限於不能。 如若電梯為通達其他樓層之唯一方式,此時,禁制其使用電梯,而卻無他法可達其他之樓層, 則此種限制已不僅使區分所有權人產生不便,自非法所許 法人人會玩,各有巧妙不同 沒電梯搭你可以走樓梯啊 ![]() 哦,貴社區規模甚大,樓高超過十層,那應有設置緊急逃生用電梯,那個就鎖不得 此文章於 2018-02-13 07:25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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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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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是十年的400多戶社區,關於丟垃圾的問題,我們在最初幾年是找民間的垃圾處理公司,所以當時都不需要使用專用垃圾袋;後來垃圾處理公司反映好幾次,說我們的垃圾中有可回收物,被掩埋場還是焚化爐的稽核員查到,害他們被罰款,因此後來續約時就要漲價(當然,罰款一事不確定是否為漲價的說詞),然後管委會就決定每戶都得自備專用垃圾袋,集中後再由社區清潔人員推出去給垃圾車收。我們社區有專用的資源回收室,大多數的住戶都會養成習慣把可回收物歸類後放入,變賣後也是社區的一筆收入。
每個社區都有自私鬼,初期也是有人沒用專用垃圾袋就丟,因此社區就在每棟的垃圾箱前裝了監視器,到目前應該大部分的住戶都很習慣了。我們家也是儘量資源回收,因此大概兩個禮拜才會有三公升左右的垃圾,為了怕異味,我們是先把前一個禮拜的垃圾壓縮裝進另一個小塑膠袋,雖然不環保,但是也省用了一個專用垃圾袋。 如果是社區統一提供大型專用垃圾袋,可以想見的是,沒有人要花時間成本去做資源回收,一味的把家裡不要的東西都塞到垃圾桶,反正萬一被清潔隊抓到是管委會挨罰,不會有人在意,社區也少了一份資源回收物變賣的收入(我們社區這個部分收入還算不少),我個人的經驗覺得這實在不是一個好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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