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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9
引用:
作者newfire
這問題要問神才知道
勒斃和勒昏? 怎麼當下分出來?
屋主知道嗎? 屋主怕不怕裝假死後被反擊?

判決老是站在罪犯方就會替犯罪質疑防衛過當這種問題
但是這是台灣司法,不是美國

屋主的驚慌失措 或無法判斷死者狀況
都是一種想像

至少 屋主在法官面前表現的不是這樣
在他的自白裡 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
也完全掌握死者的身體狀況

一起身就問警方要不要做CPR
你覺得屋主認為死者是假死 還是真的快不行了?
     
      
舊 2016-09-10, 09:10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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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如果連警察在追歹徒時 正當防衛都會被判刑 護孕妻殺賊被判刑不是才剛剛好嗎? 就算刑事判很輕 民事賠款才是重點 (法條不改 與論叫大聲有用嗎?)
 
舊 2016-09-10, 09:20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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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判決也是一種書面想像
反正都定讞了
台灣司法和前面網兄說的國外是兩世界
舊 2016-09-10, 09:21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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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onix
New Member
 
on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
其實這張圖蠻寫實的....借轉
http://www.pcdvd.com.tw/attachment....id=103413&stc=1

總算有其它與論出來了
而不是被媒體設定好的 [護妻勇夫] [慣竊毒蟲] [恐龍法官] 牽著走



引用:
作者SKAP
今天FB看到的圖

好笑的是女生轉貼的,我說不做死就不會死,沒事幹嘛亂跑到別人家

還一直回我人家只是小偷罪不致死

另一個女生也跳出來跟我說事實就是人家只是偷竊

我只能說該圖徹底抹黑一個陌生男人闖進家裡的恐怖!!

搞得好像屋主跟妻子都是冷血無情大壞蛋
舊 2016-09-10, 09:2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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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x離線中  
sate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怎麼上次有個店長對付一個屁孩時,一堆腦破的都挺屁孩,怪店長
舊 2016-09-10, 09:27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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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en離線中  
healthfirst
*停權中*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leeko
無論多少狂風大浪,家,是一般人最後的避風港。

我不懂,殺死已經侵入住家的罪犯,錯在哪裡!

我是覺得這兩句話有瑕疵
讓我雞蛋裡挑骨頭一下
不要生氣啊


先定義什麼是家?
是有家人在的地方才是家?
還是只要是房子就是家?


入侵住家的罪犯就能殺死他嗎?
假設另一個情況
兄弟姊妹吵架
A不歡迎B進自己住家
B卻硬闖、入侵A住家
一言不合對A拳打腳踢、破壞傢俱
有入侵事實
有犯罪事實
B觸犯侵入住宅罪、傷害罪、毀損罪
所以A可以殺死B?


是不是罪犯
嚴格來說
要由法院裁定
在這之前是嫌疑人
舊 2016-09-10, 09:31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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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Daigou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0
我覺得屋主的動作蠻像是有練過...而且根據與警方的對話不像是不了解情況或驚慌失措的樣子。

加上剛回家就發現有小偷,似乎也能退出門外報警,屋主卻選擇突入浴室與竊賊肉搏,感覺對身手是有自信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法官會認為屋主應該知道輕重,也沒有那麼奇怪吧?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15
舊 2016-09-10, 09:43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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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gou離線中  
onix
New Member
 
on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
題外話

好文青的寫法啊啊啊.....

我,仰望天空,露出,淡淡的,憂傷

引用:
作者leeko
無論多少狂風大浪,家,是一般人最後的避風港。

我不懂,殺死已經侵入住家的罪犯,錯在哪裡!
舊 2016-09-10, 09:46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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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x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onix
何先生:你們要不要先把他抓起來做CPR?
員警甲:他還有在呼吸啊! 他還有在呼吸啊!...


我覺得被告律師最後要勉強向法官凹無罪的契機在這句...

支持屋主無罪的人論點應該是自我防衛+保護妻兒+無醫療專業可研判勒斃.

應該這個討論串多數人是同意屋主並非想"蓄意"殺害小偷, 甚至於鬆手後反而要求警方CPR救人, 表示無意殺害對方
而且因為無醫療專業, 所以他只是直覺對方似乎有生命危險, 他的研判並不能作為小偷生命有立即性危險的證據.

而結合上述警方的研判以及警方並未對小偷有CPR行動, 表示警方按其專業認定死者當下並無立即死亡危險, 才不做CPR .
如果警察說他還在呼吸也沒做CPR, 試想屋主當下會怎麼想?

以此論點, 可成立 1.屋主無意殺害 2.警方到場後因研判錯誤無立刻CPR造成錯失搶救黃金時間有所疏失
按此應朝警方過失致死去偵辦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9-10, 10:2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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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SKAP
*停權中*
 
SKA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00
我從來都沒說殺人沒錯

但我只想問問各位女生或身旁的男性

現在就去做伏地挺身看看能做幾下,做完再往下看






如果不到30下的,很抱歉你幾乎手無縛雞之力

遇上一個170公分以上大男人闖進家中,很可能是別的下場

"查被告偕孕妻返家,陡然遭遇躲藏家中之竊賊對之揮拳攻擊,
而被害人身高172公分,身材精壯,此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書及相驗、解剖照片即明"

---

該屋主這次運氣好,遇上沒武器、體能沒比較猛的竊賊

但人生可無法保證每次都運氣這麼好

也許只要一點點變化,出事的可能就是屋主或家人

哪怕竊賊只是撿到一根筷子,不管是戳到眼睛、腦袋、喉嚨還是胸膛

後果都會很嚴重

此文章於 2016-09-10 10:37 AM 被 SKAP 編輯.
舊 2016-09-10, 10:32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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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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