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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C8e1e5I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引用:
作者a872437
另外李茂生說與其遊行,何不找工作養活自己!
那太陽花也一樣 ,有什麼好抗議的?
嫌22K 太少 ,可以兼兩份工作就44K了!!

工具人還不快醒醒!!


對啊,退休軍公教有什麼好抗議的
     
      
舊 2016-09-05, 08:3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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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C8e1e5I83離線中  
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gLiC8e1e5I83
對啊,退休軍公教有什麼好抗議的

抗議不用工作領44k太少
 
舊 2016-09-05, 08:5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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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appleb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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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反問,2013年/6/15新聞沒報之前,你知道兩岸要簽服貿了?

兩岸簽服貿一直是預定行程,這是馬英九在選舉時就說過的東西
而且在2011年的兩岸經合會就在談很多遍了,如果人爽服貿人民可以不要投馬英九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如果簽之前,政府沒有公告業界、學界,廣為人民知道,那麼就是黑箱

那我必須說,立法院每期公告三讀通過的條例,全部都是黑箱
不信你上街問上期立法院通過多少議案,內容是什麼? 多少人民知道?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AD%B0%E6%A1%88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我們講的是它的精神,是不是國與國關係

要講精神誰不會,貪污不認罪也是精神啊w,但精神如何還是得依法行政啊,不然你去修憲啊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引用:
作者現行法下的兩岸協議國內生效程序
目前實務認為,若兩岸協議不涉及立法修法,就可推知服貿內容涉及事項均屬行政權可自行決定的事項,因此只要不涉及修法立法,兩岸協議就是行政命令
什麼樣的情況叫做涉及修法或立法?這並非協議明文要求修法立法,而是協議內容牴觸現行法律,或內容必須獲得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才能執行,就是涉及修法或立法。 舉例來說,假設服貿協議開放大陸律師來臺執業(實際上沒有開放),目前關於外國律師之規定為:
律師法第47-1條:「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

顯然大陸律師不是外國律師,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律師,但是他們也不是依照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所施行的法律取得律師資格,因此也不是台灣律師,換言之,是一種法律沒有規範到的律師種類,因此必須若要開放大陸律師來臺,就會涉及律師法修正的問題。 順帶一提,引爆太陽花學運的30秒國民黨片面宣布議案存查完成事件,即是國民黨基於上述理由,主張服貿協議可以適用立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行政命令…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的規定。
https://plainlaw.me/2014/03/28/%E5%...A8%8B%E5%BA%8F/

不重要事項
引用:
作者葉大律師
服貿協議為什麼不是重要性事項,應該說立法者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已經把兩岸的投資事項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做處理
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已經有明文,關於投資的開放是由相關機關核定之後,送行政院核定,所以換言之,立法者已經將這樣的權限
明確的授權給行政機關,所以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修正以前,立法者這個事項已經做了決定,並不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去說這個東西不重要
事實上在台灣加入WTO也是在民進黨的期間呢,我們的服務業就已經原則上對全世界開放了,所以我們對外資只有
負面表列,沒有正面表列,對陸資反過來除了負面表列之外,其它還沒有開放的部份就授權行政機關逐步的依據兩岸交流的狀況逐步的開放
所以它才是相對非重要事項,黃國昌老師也好,尤美女委員也好,要談這個問題,服貿一定要先看WTO,要先看我們對國際貿易的承諾
不能空想說,這個事情非常的重要,所以它就應該要回到國會保留,要先看當我們加入WTO的時候,我們已經對國際作出來的承諾
我們加入WTO的時候,我們這個協議也已經經過國會的通過,這整件事情要放在一起看

引用:
作者尹啟銘
依此次兩岸所簽服貿協議,我方所開放的64項產業其中就已有45項在原開放之列,此45項產業至今有陸資前來投資者僅20項。由以上可見,有關服務市場的開放從來就屬於行政命令,並未涉及法律的修正且無須另以法律定之。

引用:
作者葉大律師
立法院本來就有權力轉為審議,這也就是為什麼後來服貿會進到朝野協商和審議的部份。

引用:
作者現行法下的兩岸協議國內生效程序
服貿協議可以適用立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行政命令…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的規定。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連結的文章解釋了,服貿的條文違反了很多行政命令的要件,既然不符合行政命令

1.立法者必須在「法律」裡面明文規定授予行政機關制定命令的權力。行
->政機關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許可下『簽訂』《服貿協議》廖元豪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確實可委託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授權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2.已經違反了憲法上「授權明確性」的要求。
3.因為依照大法官解釋第443號的「法律保留原則」,職權命令只能用在「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反面而言,限制人民權利,或對人民權利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就不能用職權命令規定。
->請釋憲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那KMT早就可以強渡關山,就是因為落人口實,所以後來才又帶出監督條例。

當年ECFA就被馬英九高人氣強渡關山啦,你說落人口實要訂監督條例也行,最好那個兩國論版本通通留下少給我偷刪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我們需要中國的人民大舉來台進來就業嗎?中國需要我們的人民大量過去找工作嗎?

針對外界提出恐造成大陸勞工大舉來臺的疑慮,王主委也再度澄清,服貿協議只開放大陸資金來臺,並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國人對此無須憂心。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tNode=5649&mp=1
至於我國人民大量去中國工作…去的人早就去了也不用等服貿…
陸資投資20萬美元可申請2人來台 工作,每增加50萬美元可增加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而且每年營業額要達新台幣1000萬 元以上,來的主管還得需符合學士或碩士學位,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是具有專業證照、5 年以上經驗。 從這些條件就可知道,陸資真的要來台投資的門檻並不低,所以真正會因為服貿開放來台 投資的人究竟有多少?而這些投資者的幹部、員工又因為時常在全球流動、工作,生活的 不確定性高,大多數海外工作者多半以租屋為主、買屋者少,所以陸資實質會增加的購屋 數量恐怕不高,更別說還要「炒房」,也因此台灣房市香港化這個說法,目前應該很難實 現,也很難成立。
http://mypaper.pchome.com.tw/jesse9645/post/1327376685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如果不需要,那硬要過服貿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不是先談貨貿?

貨貿牽涉範圍更廣更需要與各行各業溝通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照你的理論,那在9/3遊行裡出現的不就很多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軍公教囉?

我無法說「很多」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我從新聞聽到的訴求跟年金改革的內容都沒關係,他們只是不希望大家拿年金改革污名化他們
至於說拿反污名化之名行死要錢之實,也行
我自己也不是他們肚子的蟲,天知道他們真正想的是什麼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這些既得利益者的認知是,反正要改我的權益,你們就是黑箱!

這種話放在服貿我也可以說:反正我就是逢中必反,你們就是黑箱
不然,我上面的舉例的台新台紐、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或服貿之後的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
你去路上問問多少人知道是什麼時候簽的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不然從頭到尾,順順利利最後鼓掌通過改革,這樣會比較好?

我可沒這麼說哦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9-05, 09:1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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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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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除了他本身的實力,你敢說不是郭台銘抱中共的大腿,講九二共識,才能政商通暢?

你要談政治,那8年前23項兩岸協議不就是馬英九承認九二共識換來的?
現在蔡不承認九二共識,服貿貨貿通通碰壁,兩岸監督大概也是拖拖拖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重點就在規模上不平等的競爭!
只是單單一家企業就可以把台灣的貨運業搞到雞犬不寧,
其它比台灣中小企業大幾十倍、幾百倍"規模"的企業一旦開放,
那台灣的中小企業還可以剩下幾家?

蘋果微軟IBM等大企業對全世界一大半企業來說也是不平等的競爭啊
WTO聽過嗎? 要不要學川普喊退出WTO?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更別說中國的企業,有一點規模的,都具有官方的色彩,不爽的時候,
中國官方還會拿國庫的錢,用力扶植,面板、LED、太陽能,到現在的紅色供應鍊,
就算台灣也拿政府的錢和大陸對幹,你以為幹得贏?

ECFA開放以來台灣經濟沒有變好,爺們還被罵跳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Wp8M08-EI4
中國買下台灣? 對啦,愈買愈窮

前面一個九二共識你不可能接受
後面一個官方中資買下台灣、木馬屠城、引清兵入關
你就說兩岸斷交你最高興就好了嘛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9-05, 09:25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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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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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喜歡這幾篇文章也可以拿去看

http://文思革.com/2015/04/12/討論五...被抹綠的抗議者/

http://cws0202.pixnet.net/blog/post/104453686-服貿協議法律問題、拆穿蔡英文謊言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何不能逐條審查/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你的事情2-成本/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TA簽署的障眼法/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不絕的中國移民/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瞎了,所以黑箱/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終極懶人識別法/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3/25/服貿流言終結者4--深藍子女參戰策略(轉錄)/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能過,只有不能/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的正確閱讀方法/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4/04/18/服貿流言終結者(插花)--文章要看完才能下結/
https://mocear.wordpress.com/2013/0...學概念的服貿論/

服貿30秒的來龍去脈
http://blog.udn.com/tom771115/42404241

318 學生佔領立法院 奧地利經濟學派
http://rocksaying.tw/archives/27634747.html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9-05, 09:41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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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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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服貿真正好?韓國好像已經告訴你了。
只想靠中國,如果中國不能靠呢?那不就死定了.....

只想巴著中國,但你以為中國都吃素?有利益會讓給你?當然只留給他們自己啦,還有不小心要讓他們看不爽就全面封殺,不要說只有台獨會,不久前韓國佈個防禦系統,韓國演藝圈就被全面封殺。

你想哪一天會不會中共不爽,覺得日本AV拍的太難看就全面封鎖台日韓企業?還是你覺得為了經濟,尊嚴可以不要,中共叫你舔屁眼你要照舔?

那麻煩你去問一下韓國人,看他們願不願意舔?

中韓FTA 成績慘,韓對中國出口創海嘯後最長連續衰退
http://finance.technews.tw/2016/05/...xports-decline/

中韓FTA 還沒落實,南韓傳產虧損就已創新高
http://finance.technews.tw/2016/01/...outh-korea-fta/

此文章於 2016-09-05 11:18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16-09-05, 11:1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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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acwo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我在說什麼,你在說什麼?

順豐靠著大陸市場起來,誰不知道!
重點是他現在進來就是有辦法靠著在大陸雄厚的資本,壓低運費,弄到台灣的一堆貨運業者唉唉叫~
更別說中國的企業,有一點規模的,都具有官方的色彩,不爽的時候,
中國官方還會拿國庫的錢,用力扶植,面板、LED、太陽能,到現在的紅色供應鍊,
就算台灣也拿政府的錢和大陸對幹,你以為幹得贏?
還在講競爭咧,競爭的前提是要公平,和中國講公平,傻子才會這樣幻想!

中小企到大陸去的,沒有死一堆?沒有一堆在那著要死不死,死不透的還回不來?
以前的大陸要的是台灣的技術和管理階層,現在誰需要你?
鴻海當初是兵強馬壯的時候大陸拜託他過去,鴻海能有今天這種局面,
除了他本身的實力,你敢說不是郭台銘抱中共的大腿,講九二共識,才能政商通暢?
台積電更不用說了,他自己有他自己的製程,這是大陸所沒有的。
除了這兩家之外...



shadow2013兄的說法也挺令人訝異

說實在的, 上文就個人看完後的感想就是:
打贏你的, 我就開放; 打輸你的, 我就關門自己玩.

鴻海是因為九二共識所以拿到蘋果訂單?
鴻海因為抱大陸大腿, 早期就有大陸官方下一堆訂單讓他賺大錢?

再說了, 台灣就這麼點大, 需要砸個一千億開個順豐行/黑貓嗎?
壓低運費? 中資公司在台灣的營運成本會比台資公司便宜嗎?
若真如此, 該檢討的台資公司還是中資公司?
說到面板, 2015 JDI-21%,Sharp-16%,AUO-13%,
LGD-13%,CPT-10%,INNO-8% <--哪家是對岸的公司了?
京東方才3%好嗎?
太陽能,LED , 對岸佔比雖大 但你聽說茂迪, 晶電跟政府訴苦了沒?
倒是我一個朋友幹繳億光的要死, 說他下殺價格, 搞死一堆人, 億光也是對岸政府扶持的?

對岸絕對有不正當的競爭, 而且很嚴重!! 但像華為, 騰訊, 阿里巴巴 這種規模的公司,
絕對不是靠政府的不正當競爭可以在國際間勝出的,
政府的不正當競爭只是早期的存活手段, 重點還是要自己爭氣.

先不說天底下沒人這樣做生意的, 單就台灣車廠就好, 保護多少年了, 能再像樣點嗎?
早期很多朋友想過去大陸發展, 說起對岸怎樣又怎樣的!
我的回答一向就是 "魯蛇就是魯蛇, 不改變自己觀念, 去到對岸還是個魯蛇!!"
舊 2016-09-06, 12:37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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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acwoo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兩岸簽服貿一直是預定行程,這是馬英九在選舉時就說過的東西
而且在2011年的兩岸經合會就在談很多遍了,如果人爽服貿人民可以不要投馬英九


馬英九2011年講了要簽服貿,根本沒有架構出來,人民哪知道要簽什麼東西?
還不知道的東西,要怎麼反對?

你還是沒把重點搞清楚:
當初2013年一堆人反對的原因,就是KMT沒講清楚,不要說有開公聽會,那是簽了才開,
也不要說有告知立法院,那個只是大綱,並且是秘會會議,
最重要的是並沒有公開給業界、學界知道!也沒有損害評估報告,這就是大家說黑箱的原因!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那我必須說,立法院每期公告三讀通過的條例,全部都是黑箱
不信你上街問上期立法院通過多少議案,內容是什麼? 多少人民知道?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AD%B0%E6%A1%88


我的天~
什麼叫民意機關你知道嗎?人民選出民意代表是要授權什麼你知道嗎?
有人可以把民意機關被授權通過的議案,拿來和行政院自行簽訂,然後要立法院全盤接受的協議相比!

你講出這種言論之前,有先思考過這種相類比是不是恰當?

引用:
作者現行法下的兩岸協議國內生效程序
目前實務認為,若兩岸協議不涉及立法修法,就可推知服貿內容涉及事項均屬行政權可自行決定的事項,因此只要不涉及修法立法,兩岸協議就是行政命令
什麼樣的情況叫做涉及修法或立法?這並非協議明文要求修法立法,而是協議內容牴觸現行法律,或內容必須獲得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才能執行,就是涉及修法或立法。 舉例來說,假設服貿協議開放大陸律師來臺執業(實際上沒有開放),目前關於外國律師之規定為:
律師法第47-1條:「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

顯然大陸律師不是外國律師,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律師,但是他們也不是依照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所施行的法律取得律師資格,因此也不是台灣律師,換言之,是一種法律沒有規範到的律師種類,因此必須若要開放大陸律師來臺,就會涉及律師法修正的問題。 順帶一提,引爆太陽花學運的30秒國民黨片面宣布議案存查完成事件,即是國民黨基於上述理由,主張服貿協議可以適用立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行政命令…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的規定。
https://plainlaw.me/2014/03/28/%E5%...A8%8B%E5%BA%8F/


你漏了:
『服貿協議的特殊情況
行政院依據前述理由,主張服貿協議不涉及修法或立法,因此以備查案送交立法院,但由於服貿協議簽署以來迭生爭議,因此立法院透過朝野協商改以審議案審查服貿協議。』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問題的根源為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處理條約締結程序,涉及敏感的兩岸事務本該有更慎重的規定卻反而更簡陋。因此我國應儘速完成條約及兩岸協議締結法,方能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而且你PO的只是KMT要使用的理由,不是說服人民和反對的原由。
最後因為認定的爭議太多,還不是被迫進到朝野協商和實質審查!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要講精神誰不會,貪污不認罪也是精神啊w,但精神如何還是得依法行政啊,不然你去修憲啊


由你上面把民意代表通過議案,拿來和服貿相比,就知道你會怎麼解釋精神!
還是老話一句,如果KMT真的是依法行政,那就像ECFA一樣硬闖通過,
2016年前,KMT不是全面執行全面負責?既然認定服貿協議符合兩岸關係條例第5項,
那怎麼還縮起來,立法院舉手表決就過啦!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1.立法者必須在「法律」裡面明文規定授予行政機關制定命令的權力。行
->政機關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許可下『簽訂』《服貿協議》廖元豪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確實可委託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授權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2.已經違反了憲法上「授權明確性」的要求。
3.因為依照大法官解釋第443號的「法律保留原則」,職權命令只能用在「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反面而言,限制人民權利,或對人民權利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就不能用職權命令規定。
->請釋憲


https://www.facebook.com/CoChinaOnl...4?stream_ref=10
首先,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命令只有七種名稱:如果不是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就只能叫準則。「服貿協議」的名字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它叫「協議」,不在上述七種名稱之中。如果把它當成行政命令,直接違反了中央法規標準法。

其次,就算它是行政命令,只有所謂的法規命令或職權命令,才需要送交立法院審查。如果是法規命令,需要有法律授權才能制定;如果是職權命令,也需要有組織法上的職權依據。「服貿協議」的授權法或組織法依據在哪裡?答案很簡單,根本找不到。

「服貿協議」的前言寫的明明白白:這份協議是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來訂定的。

「兩岸經合協議」(ECFA),按照馬總統的說法,是準條約,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可能作為授權法,更不可能是組織法。世貿組織(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連中華民國法律都搆不上,它是國際條約。

沒有法律授權,沒有組織法上的職權依據,「服貿協議」究竟是哪門子行政命令?
==========
關於「協議」的定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規定了:「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

這個條文寫得不能再更清楚了,「服貿協議」就是兩岸的兩個政權彼此之間互相簽署的文書,不是由中華民國行政機關單獨對外發布或下達的行政命令。這不需要什麼法律專家來分析,只要看得懂中文的國民,都能夠清楚分辨兩者的差異。
==========

政府照步來,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根本不需要釋憲,尊重一下立法院很難?
把要簽什麼說明給產業界、學者、人民知道很難?
如果沒有一連串偷偷摸摸的過程,會引起這些爭議?
你講再多都沒用,最後還不是乖乖的回到朝野協商,如果香蕉花不被人民支持,
最後會有這樣的結果?講再多還是改不了KMT自知理虧,服貿被擋下的事實!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針對外界提出恐造成大陸勞工大舉來臺的疑慮,王主委也再度澄清,服貿協議只開放大陸資金來臺,並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國人對此無須憂心。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tNode=5649&mp=1

...........,更別說還要「炒房」,也因此台灣房市香港化這個說法,目前應該很難實 現,也很難成立。
http://mypaper.pchome.com.tw/jesse9645/post/1327376685


王郁琦說的沒開放是騙人的,只是沒大幅開放,事實上,
大陸的的白領在服貿簽訂之前,早就來台工作了,
來台工作門檻高?不過就是學士的學歷,有個2年工作經驗哪叫門檻高?

另外去大陸工作台灣人,早就過去了沒錯,在那段大陸需要台灣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年代,
大陸歡迎台灣人過去的咧!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這種話放在服貿我也可以說:反正我就是逢中必反,你們就是黑箱
不然,我上面的舉例的台新台紐、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或服貿之後的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
你去路上問問多少人知道是什麼時候簽的


又在混淆了,你知道有很多當初反服貿黑箱的人,是支持服貿的嗎?
服貿爭議中,很多是對過程的黑箱和急躁不滿,而不是反對服貿!想當然你一定不知道。
因為照你的看法,不讓服貿通過,就是逢中必反啦。

而且你上面都把民意代表被人民授權的職權,和服貿一起講成黑箱了!你當然分不清影響性重大的服貿議題,
和『台新台紐、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或服貿之後的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這種比較沒有爭議,而且是互相協助的協議有什麼不同!

如果你分不清楚硬要混為一談,我真的不會怪你!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6-09-06, 12:3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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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離線中  
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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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eniacwoo
shadow2013兄的說法也挺令人訝異

說實在的, 上文就個人看完後的感想就是:
打贏你的, 我就開放; 打輸你的, 我就關門自己玩.

鴻海是因為九二共識所以拿到蘋果訂單?
鴻海因為抱大陸大腿, 早期就有大陸官方下一堆訂單讓他賺大錢?

再說了, 台灣就這麼點大, 需要砸個一千億開個順豐行/黑貓嗎?
壓低運費? 中資公司在台灣的營運成本會比台資公司便宜嗎?
若真如此, 該檢討的台資公司還是中資公司?
說到面板, 2015 JDI-21%,Sharp-16%,AUO-13%,
LGD-13%,CPT-10%,INNO-8% <--哪家是對岸的公司了?
京東方才3%好嗎?
太陽能,LED , 對岸佔比雖大 但你聽說茂迪, 晶電跟政府訴苦了沒?
倒是我一個朋友幹繳億光的要死, 說他下殺價格, 搞死一堆人, 億光也是對岸政府扶持的?

對岸絕對有不正當的競爭, 而且很嚴重!! 但像華為, 騰訊, 阿里巴巴 這種規模的公司,
絕對不是靠政府的不正當競爭可以...


對!我同意台灣中小企業就是弱,沒有競爭力,所以不保護就是死定了!

我說過了,鴻海早在進到大陸之前,早就是兵強馬壯的公司,
台積電現在要去大陸,也是一樣在電子代工業有不可或缺的不可替代性!
這兩家都是對岸力邀的對象,拿到蘋果訂單是鴻自己的實力原則,

但這和九二共識是兩回事,九二共識對鴻海在大陸的政商關係沒有影響?
這不用騙人,都說對岸有不正當競爭了,如果鴻海不是緊抱92共識的大腿,
難道中共不會再複制個鴻海第二出來,然後弄掉鴻海,不然就是天天到他的總部去查稅嗎?
可以想想,如果郭台銘不出來講九二共識,他在大陸經營會遇到什麼樣的刁難!

面板、LED、太陽能到紅色供應鍊只是舉例大陸官方扶植的色彩,
其中當然有扶不起的,也有扶起來變成市場價格破壞者的!
LED、太陽能要跟政府訴什麼苦?台灣又不是大陸,爽就拿政府的錢丟進去一個產業,
當初的雙D燒錢的苦頭還吃不夠?台灣的政府現在這麼幹,早就被譙翻了!

不用過份誇大對岸到台灣投資的金額,到台灣投資當然不需弄個1000億來,
但如果有心的話,可以忍受暫時性分公司的虧損,使用低價策略來競爭,讓對方不支倒地!
再者你舉的都是對岸的大企業,我強調過了,大企業的玩法和中小企業的玩法不一樣,
上一篇有人說不要怕競爭,不好意思,台灣的中小企業玩不起和大陸競爭的玩法,
我知道你指的市佔率是全世界的,但這篇討論的是台灣和大陸之間企業體資本額之間的競爭。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此文章於 2016-09-06 01:23 AM 被 shadow2013 編輯.
舊 2016-09-06, 01:19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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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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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馬英九2011年講了要簽服貿,根本沒有架構出來,人民哪知道要簽什麼東西?
還不知道的東西,要怎麼反對?

馬英九選前就講九二共識啊,你可拿這個反對
下面我就直接用別人的文章了
引用:
作者文思格
談判過程沒公開──幫幫忙,怎麼可以公開?!
談判策略、我方底線、何時要做出妥協跟迂迴,這是談判桌上的智慧。如果一下子暴露給民眾知道,難道中共會不知道嗎?中共既知我方底線,談判時便可輕鬆進逼,那可怎麼談?不只是中共,跟其他地區的談判也一樣,從沒看過將談判過程全盤公開的。如果真的要全盤公開,那中星、中紐的貿易協定也出來反一下吧。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我的天~
什麼叫民意機關你知道嗎?人民選出民意代表是要授權什麼你知道嗎?
有人可以把民意機關被授權通過的議案,拿來和行政院自行簽訂,然後要立法院全盤接受的協議相比!
你講出這種言論之前,有先思考過這種相類比是不是恰當?

那你有思考過台紐台新嗎?
沒有,你只想到你自己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而且你PO的只是KMT要使用的理由,不是說服人民和反對的原由。
最後因為認定的爭議太多,還不是被迫進到朝野協商和實質審查!

KMT用的理由就是現行法律所規定的,我一直都有提醒,如果你認為現行法律有爭議那OK
你可以請民進黨盡速通過兩岸監督條例來適用
但你若說服貿不是行政命令,或是服貿違憲違法,請拿出證據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還是老話一句,如果KMT真的是依法行政,那就像ECFA一樣硬闖通過,
2016年前,KMT不是全面執行全面負責?既然認定服貿協議符合兩岸關係條例第5項,
那怎麼還縮起來,立法院舉手表決就過啦!

我怎麼知道,你去問KMT啊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首先,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命令只有七種名稱:如果不是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就只能叫準則。「服貿協議」的名字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它叫「協議」,不在上述七種名稱之中。如果把它當成行政命令,直接違反了中央法規標準法。

我認為,這篇文章是「故意無視」協議的法律規定。 以便於「套用他所自己創設的定義」, 然後說這是法律。
事實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第1項前段:「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
有沒有看到「協議」這兩個字? 為什麼不引正確條文, 而去引什麼中央法規標準法呢?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5050.A.CC4.html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政府照步來,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根本不需要釋憲,尊重一下立法院很難?

尊重一下法律專業很難?
講到最後還不是「我有民氣我擋下來了好棒棒」那你跟我爭那麼多法條幹什麼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大陸的的白領在服貿簽訂之前,早就來台工作了,
來台工作門檻高?不過就是學士的學歷,有個2年工作經驗哪叫門檻高?

http://www.ecfa.org.tw/ShowFAQ.aspx...strtype=-1&nid=
如果你認為台灣有一堆沒查到的大陸白領,歡迎蔡英文把他們抓起來趕回去囉~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你知道有很多當初反服貿黑箱的人,是支持服貿的嗎?

很多反污名化要尊嚴軍公教的也是支持年金改革~你看不就回到我上面講的嗎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服貿爭議中,很多是對過程的黑箱和急躁不滿,而不是反對服貿!想當然你一定不知道。

你錯了,我上面講的台新台紐你在新聞上看到幾次? 政府有跟民間溝通幾次?
別說當時執政黨KMT連在野DPP都沒在關心,這兩個協定就通過了,馬英九還成天拿這兩個當政績
你有看到多少鄉民問為什麼這兩份協議從來沒跟民間溝通過嗎?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你當然分不清影響性重大的服貿議題

我真的不懂服貿到底是有多偉大? 上面講了一堆大陸勞工不會來,來台投資神門檻,你自己又說大陸白領早就來了
那你簽不簽,大陸白領不也一樣會來,不是嗎? 既然你希望擋住大陸白領,清查台灣人口才是解決之道,不是嗎?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這種比較沒有爭議,而且是互相協助的協議有什麼不同!

你看你又開始把其它協議說成「沒有爭議」,然後服貿就是有爭議
而且馬任內很多協議民間都不太清楚,不就你說的黑箱?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6-09-06 01:29 AM 被 applebread 編輯.
舊 2016-09-06, 01:27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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