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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o105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2
引用:
作者番茄2011
後來老闆娘問我 如果對方想凹甚麼 只要別太過分 就給他好了
我不肯讓步 並在電話還有LINE中跟這位太太起了口角 結果就被他告恐嚇
我當時是回她:

[COLOR=Yellow]『你們夫妻倆這種客人 我看多了 要玩我就陪你們玩』

『如果你敢亂寫 我們不會善罷干休』

[/COLOR]
結果就被他們夫妻告恐嚇...


看起來就覺得對方只是要惡整你而已
他們是公務員
相信基本的國文能力與常識肯定是有的
用屁股想也知道
樓主寫的這2句話
哪會構成恐嚇
我舉個例子你就會明白:
A:「如果妳不讓我強姦妳,我絕不會善罷干休」
B:「如果你敢不交保護費給我,我絕不善罷干休」
C:「如果我打你∼你敢還手,我絕不善罷干休」
D:「如果你敢亂造謠破壞我的名譽,我不會善罷干休」

以上
相信只要有點國文基礎的都看得出來
只有A、B、C才會構成恐嚇罪(屬於我有惡意傷害對方在先,之後我又威脅對方)
D只是在對方還沒出手傷害我之前,先警告對方別亂來,否則我也不是會任人宰割的紙老虎

樓主的言行屬於D
所以對方夫妻其實也知道告你,結果肯定不會成功的
因此開庭時還故意請假不來(因為知道不會成功,所以不用那麼認真出席)
連續2次讓你台灣頭跑到台灣尾
純粹就是耍你、玩用你而已
看你被搞得跑來跑去,加上心生恐懼,他們心理肯定樂歪了

結論:
樓主真的太古意了

還有幾位網兄有提到
對方是公務員
其實你若有時間
要報復他們,這實在是太容易了(但絕對不要選法院路線,太累人)
網兄們都有提到公務員最怕發生哪些狀況
隨便都嘛可以玩到他們起肖
尤其你也有提到你回撥時發現對方是用他上班局處(公部門)的電話來購買私人用品
光是這點你就可以好好玩他了
     
      
舊 2016-08-29, 04:5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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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o105離線中  
JING FENG
Elite Member
 
JING FENG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也是建議樓主放下.
沒關係,惡有惡報,不是不報,這樣的行為,最後吃苦的會是對方自己.

PS:頂多對方工作的地點信箱發信過去,高雄市政府,高雄市長信箱都一併寫過去,但寫過去的內容都不能讓人有"玩你"的內容,都據實以告即可(都已經有不起訴書).
 
__________________
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舊 2016-08-29, 06:4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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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離線中  
sango105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2
引用:
作者JING FENG
也是建議樓主放下.
沒關係,惡有惡報,不是不報,這樣的行為,最後吃苦的會是對方自己.

PS:頂多對方工作的地點信箱發信過去,高雄市政府,高雄市長信箱都一併寫過去,但寫過去的內容都不能讓人有"玩你"的內容,都據實以告即可(都已經有不起訴書).



虎大果然高手
知道高雄市長菊姊是勞委會主委出身
本案牽連勞工(樓主)與公務員(對方)之爭
想必菊姊一定會念記舊恩
再度重披戰甲為勞工發聲
舊 2016-08-29, 07:2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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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o105離線中  
番茄201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2
引用:
作者commando001
我記得被告可以申請移至住所管轄法院開庭,不需要跑那麼遠


我第一次收到傳票的時候 我連是誰告我我都搞不清楚

當初這對夫妻 我只當牠們神經病 第一次出庭結束時 我跟檢察官說

因為家裡有老人家要照顧 同時我還附上病歷證明 希望如果下次還有開庭 能以視訊方式在台北

檢察官只告訴我 會幫我申請
舊 2016-08-29, 07:4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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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2011離線中  
番茄201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2
引用:
作者dkjfso
他事不論
我覺得您留那兩句話有威脅意味
確實有不妥
還是回歸到證據上
你們的問與答怎麼協議的
下標的內容怎麼訂製的
他付款 你出貨
就這樣而已
如果他亂評你
你就把事情的真相平和忠實
不要加上你自己的判斷、可少不可多的留上去
(但有關於你說他暗示你要送東西
說你不老實的部分你最好要有錄音證據)
大家看評價會自己判斷對錯
你也可以給他負評



我也知道我說那兩句話的確會引起對方用來告我

當初第一次開庭時 女檢察官還拍了一下桌子 要我把說出這句『不會善罷干休』的意思解釋給她聽 我只告訴檢察官 我會說不會善罷甘休 是指如果他要在網路上毀謗 我會採取法律行動 只是我的確表達有誤 給檢察官造成困擾 深感抱歉

後來這段話 檢察官也寫在不起訴書內
舊 2016-08-29, 07:4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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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2011離線中  
番茄201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2
引用:
作者csshih
我上次出車禍
幾次出庭還要特地跑回老家
問免費律師與書記官都回應是只能在車禍發生地開庭審理
是書記官懶,還是書記官不願意這樣做?



我收到第二次傳票時 我第一時間就打給高雄地檢署的書記官

他在電話裡態度很差 只告訴我說是檢察官的意思 要我出庭就是了

我說那為何案由會變成恐嚇取財得利.....他只淡淡地說:是檢察官的意思

結果前幾天打去給她(書記官) 她又改口說是法務部的關係(前言不對後語)
舊 2016-08-29, 07:45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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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2011離線中  
番茄201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2
引用:
作者microredw
書記官也是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不就是最好整的嗎?
要是我的話,早就去申訴了,而且反告回去,告回去你也可以請假不出庭
上法院很煩人,告人也很煩人
但是你不一定告人就要出庭,你可以告了人又都不出庭,懂嗎?
那對老夫妻也是這麼玩的,怎還不會學起來
另外對於書記官,你可以跟直屬長官申訴,跟政風室申訴,跟監察院申訴
雖然效果不大,但是你跟3個單位申訴,那位書記官就要打3份報告,甚至跑3個地方
,也有可能要請假好幾天去做筆錄,把他搞得焦頭爛額也蠻爽的


我打到高雄地檢署反映這件事 他把電話轉給一個姓盧的科長 該科長告訴我說

那個書記官現在不在這了.....他要問一下

順便會把家中老人家的病歷證明寄還給我

結果寄還給我的就是那個爛書記官 而且名字還打錯

結果派出所不讓我領
舊 2016-08-29, 07:47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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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2011離線中  
番茄201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2
引用:
作者workduck
從頭到尾,您沒有錄音阿,這樣幾乎玩不死人....



官署的電話不是都有錄音嗎?開庭也不都有錄音錄影嗎?只是我不知道會保存多久
舊 2016-08-29, 07:5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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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2011離線中  
microredw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引用:
作者惡蟲
噗!

只講一句,告訴人也可以是證人,證人有到庭的義務,合法傳喚不到庭,檢察官可以拘提,也可以聲請裁罰罰鍰。

想玩法律之前,先搞懂法律,不要啥都不懂就要亂搞。

噗!不要一天到晚窮緊張
告訴人本來就沒有出庭的義務,你不出庭,人家拿你也沒轍
等到人家把你轉證人再說吧~~至少也是3庭之後的事了
就算轉證人(傳票上都會註明,賣緊張,呵呵....)一樣還是可以請假不出庭
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極度需要你出庭,傳票上會特別註明,要你"務必"出庭
等到那時候你再去就好了啦,大概是5~6庭之後的事了(能開到那麼多庭再說吧)

不過版主這種訴訟,可能連起訴的門檻都沒達到
這時候檢察官根本就巴不得你不要出庭,因為你出庭還要跟你核對身分,還要跟你問話做筆錄
非常浪費時間......你不出庭,他開庭可以提早結束,檢察官巴不得你不要來
這樣說你懂嗎?
不懂就不要跟人玩吧,含淚自己吞一吞比較快
舊 2016-08-30, 02:41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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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redw離線中  
microredw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引用:
作者番茄2011
我打到高雄地檢署反映這件事 他把電話轉給一個姓盧的科長 該科長告訴我說

那個書記官現在不在這了.....他要問一下

順便會把家中老人家的病歷證明寄還給我

結果寄還給我的就是那個爛書記官 而且名字還打錯

結果派出所不讓我領

人家故意整你的,故意把你名字打錯
很多公家單位喜歡看文書,打電話沒什麼人會鳥你
一個訴訟就是一個案號,一個申訴也是一個案號
打電話有用的公家單位大概就是110或者1999之類的
舊 2016-08-30, 03:00 A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rored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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