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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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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剩下4小時,有人龜起來了。
看來大家是沒有雞排可以嗑了,真可惜,本來想幫大家爭一點福利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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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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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陳子平老師說的???? 他上課蠻愛講這案例...印象中聽過三四次.... 我試過要找...電子化的判決書應該是找不到... 只收錄民國89年以後 高雄地院..搶劫殺人的...我差不多都查過了.... 網路也找遍了...(所以..應該不會在20年內) 我63年次,我從小三就開始看報,從學校國語日報看到聯合報... 我最早的法律常識是看社會版學來的.... 沒印象有這新聞 至少,這應發生在我國中以前 個人推斷,這應該發生在戒嚴時期 才能用搶劫殺人未遂,判死刑..... 判決書...應該是找不到..... 老實說,賭100萬..應該也是找不到 除非你能找到當年的相關人..... 否則..怎麼翻? 你連時間,案號都不知道,法院給不給你翻還是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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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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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真正面對死亡之時那些窮兇惡極之徒才可能會有真正害怕的感覺,
不然不會有那麼多死囚拼死也要翻案,如果被判無期搞不好會有種 阿~賺到了的感覺,畢竟撐個30或減半15年又能出來危害世人, 如果真正能關到死還得想想,特赦,超大地震逃獄(外國新聞常有),之類的鳥事會不會發生 ,還是直接打掉比較不會浪費社會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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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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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次家暴紀錄的男子施姓男子不滿妻子離去,去年3月10日到妻子上班的寵物美容店理論,妻子不理會,施朝她的臉開槍,妻子左額頭接近眉心處中彈,送醫不治。施行凶後逃亡5天,後來在母親、舅舅陪同下於嘉義縣太保市投案。士林地方法院上午依殺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施無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施姓男子2012年9月與死者再婚,但婚後他卻多次對妻子暴力相向,彰化地方法院2014年12月10日因此核發為期10月的保護令。保護令核發後12天,施因妨害性自主遭羈押,前年11月妻子得知他將出監,曾打電話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訴苦。 施在偵訊時說,「我最愛這一任老婆」,妻子被擊斃他很難過,希望司法能判他死刑,甚至噙淚,但在移審後卻改口「就是要給她死」,還抱怨死者拿走他積蓄。 施在羈押期間抄寫佛經,去年6月1日士林地院開庭時,他向法官說「請親家燒給她」,表現懺悔的一面,但庭訊甫結束,他卻凶惡地向告訴代理人嗆「她(死者妹妹)來我就打死她」,還背誦出小姨子住址恐嚇。這一幕讓在場人詫異,法官和律師急忙喝止。 辯護律師主張施有重度憂鬱症和幻覺,因精神耗弱才犯案;但檢方認為施有完全責任能力。上月20日辯論終結,施母特地北上旁聽,並在旁聽席上不斷和兒子比手畫腳,要他「沉穩」。士院認定案發時他精神狀況正常。 士院合議庭認為死者在離家後,施還寄簡訊給妻子,可見「不乏憐愛之情」,且試圖挽回婚姻,也希望能生兒育女,認為施與無端殺人或殘暴之人恣意剝奪他人生命情形有「一線之隔」,認為他良心未泯,難謂全無求其生而不可得餘地。 在聆聽完判決後,粗壯的施姓男子表示「法官,我身體不舒服,希望能趕快回看守所」,並表示今天忘了服用藥物。審判長請法警處理。 ---------------------------------- 槍直接朝頭部射擊.....還可以算是良心未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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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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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什麼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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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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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不就文情並茂感人肺腑的文藝創作啊,不然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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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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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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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是法官的女兒也被這種恐怖情人纏上 他還能說這是「不乏憐愛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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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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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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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覺得台灣近年來在治安、酒駕肇事、對於警察執行公權力的藐視...各方面越來越糟糕 這應該跟我們的刑罰寬鬆度有很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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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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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那麼鉄齒敢跟他賭, 那怎不把家產湊一湊跟他賭呢? 說到底你也是沒什麼把握真沒那件事吧.... 沒把握也嗆人嗆的那麼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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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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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國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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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觀念是
國家司法單位為受害者報仇,順便警告旁觀者 現在的觀念是 國家沒有權利剝奪人民的生命 其實想靠司法替你報仇的都是懦弱之輩 這種基因留下來對國家生存沒幫助 在沒有死刑的國家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就好了 到處哭訴,自己爽吧 至於路爸爸 看了多次新聞報導之後的感覺 只要有人償命就好了。是不是真的兇手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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