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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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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喔, 你是看不懂人話逆, 我寫了我沒有這樣開車 只是感覺對付這種人先斬後奏比較安全點 就不要給人知道你也是看到前車黃燈就腦抽油門一拜卡人齁, 揪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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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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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借問一下, 背景那個嗶嗶聲應該是方向燈音, 但後來再看二次, 似乎那個嗶音是前方機車的? 有些車旁側無方向燈, 在您說的死位上也就是車旁是看不出車要右轉. 但後期車的應該都有車側方向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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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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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就躲在右後側(紅圈內)躲大太陽.我方向燈早就打了.(嗶嗶聲是我車上方向燈聲..) 死位是指已經知道前車要轉進的位置.還是不顧危險搶佔位..三寶常見的動作之一.. ![]() 此文章於 2016-05-08 12:50 PM 被 poo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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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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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脾氣不要那麼不好,隨隨便便說人家看不懂人話。 引用:
請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aspx?SOID=15691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 換車道。 請看安全距離計算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高速公路最低速限 60KM/H, 很抱歉, 如果距離十幾公尺,你要讓後車,安全距離根本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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