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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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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務部長簽署是為了分擔判死刑法官的心理壓力吧,去除刑訴法這條
,判死刑的法官又更少了 高檢署其實有專門執行死刑的檢察官,真的名符其實的死神... 此文章於 2016-04-25 04:18 PM 被 金聖怨嘆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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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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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聞不是說~卷宗已經到達法務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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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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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版上就討論過了
還有人用法律沒規定期限幫法務部長的不作為開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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