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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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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告抗辯時可以胡說八道而沒有偽證的問題(頂多惹毛法官,沒事變有事罷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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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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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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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大加油!雖然我這邊幫不到你什麼,不過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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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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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誣告是事實不成立,但只要內容虛偽,像虎大明明是跟那間批貨,他們也知道,但對方卻對售出物品提出告訴,誣告罪是可以成立的∼ ------------------------------------------ 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刑事處分係指使他人承擔刑事責任,所謂懲戒處分係指公務員懲戒法規所定之各項處分而言,因此若行為人明知為虛偽不實之事項卻故意向職掌之公務員提出告訴、告發或請求,以致於該管公務人員開始偵查或調查,造成被誣告者有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即有可能構成本罪。 此外,誣告罪之成立,本不限於所告事實全屬虛位時,始能成立,倘所告事實之ㄧ部份係出於故意虛構,仍不得謂非誣告。 http://rclaw.com.tw/SwTextDetail.as...xtgp=&groupk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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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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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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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上游廠商沒有授權圖片,下游廠商是不可以使用的。只是在台灣會這樣告下游的廠商極少。 下游可以自己拍攝商品照片來用,避免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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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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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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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有用商標或圖片吧,東西也是你家的,我自己拍照片拿來賣很合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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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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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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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大加油~
行得正坐得穩,終會撥雲見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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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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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祝虎大早日遠離這場惡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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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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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都覺得很麻煩
希望樓主趕快度過這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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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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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當庭提出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請求分案調查誣告部分 這邊舉證 虎大要舉證 {對方是否知道出貨給你}? 而對方要舉證{ 不知道 你是訂貨方 且會再轉賣 } 刑事的部分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另外前面文章中描述的那些 同樣也可以當庭要求對方{具結} 然後提出分案調查是否{偽證} 對方如果用判例 請同樣使用無罪{判例}提交 無罪判例中主文 引用的說法法條 可以同樣用於你的答辯狀中 對於法官/檢察官 不要使用過多的情境描述 他們{OOXX} 所以如果有現成可以用的/參考的 在審酌之後大多都會沿用 除了少數真的用心處理的 因此才會出現少數的無罪判決 此文章於 2016-04-06 12:41 AM 被 公不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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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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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看虎大PO的無罪案例判決部分 1. 商業習慣所為之合理使用等語 2.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爾品康有限公司再與被告合作,由被告經銷上開產品..有爾品康有限公司銷退貨明細表..應有間接之經銷關係,被告在網頁上刊 載告訴人系爭著作,目的係在宣傳告訴人經銷產品,並使 客戶利用網頁了解產品之種類規格,應非重製告訴人系爭 著作直接謀利或搭順風車推銷自己或他人之產品,其行為 亦無顯悖於商業習慣或商業道德。 (其實1-6項 如果虎大有符合{類}經銷的話 就可以用這個判例的說法 如果 不是的話 也可以用 4.5.6項的說明去修改解釋) 另外根據虎大說明(無罪判決裡面也有類似的) {康綺有限公司說我是從國外進貨來販售 } 千萬記得 這個要請對方 {具結} 用來提告 {誣告}之用 (我千萬建議虎大一定要告 這樣才可以從法律上遏制這樣的行徑) 對方 {具結} 後立即請求分案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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