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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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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6款......在十字路口或叉路口之情況,遇無號誌管制或有號誌而無左轉車專用時,直行車輛之通行權優於轉彎車輛。但有下列情事者例外:左轉車已達路口中心處,而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則直行車應讓左轉優先通行。
此路口沒有設置左轉專用號誌,且豐田車已達中心點(燈柱),所以........
===============
看討論一面倒,是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但看到上面這段規則
覺得就要看現場警方測量的圖了(撞擊地點)
應該會有一番攻防....
     
      

此文章於 2016-03-07 12:21 AM 被 阿魯米 編輯.
舊 2016-03-07, 12:15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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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離線中  
GE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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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阿帕契女王
做理賠的朋友說過,路上的任何違規不代表你有任何權利可以撞他,例如有車子無故停在路上,你撞他你還是得負大部分肇責,所以"安全速限" "安全距離" 就是很重要的事情

這台米漿明顯的大幅度超速,肇責較大是必然的事情


又不是傻了, 正常人能預防當然不會撞下去
要強調絕對路權是因為若對方違規且自己無違規但閃不掉, 也不應該讓沒有違規行為的路權人負上損失跟肇責
 
舊 2016-03-07, 12:17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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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引用:
作者阿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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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6款......在十字路口或叉路口之情況,遇無號誌管制或有號誌而無左轉車專用時,直行車輛之通行權優於轉彎車輛。但有下列情事者例外:左轉車已達路口中心處,而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則直行車應讓左轉優先通行。
此路口沒有設置左轉專用號誌,且豐田車已達中心點(燈柱),所以........
===============
看討論一面倒,是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但看到上面這段規則
覺得就要看現場警方測量的圖了(撞擊地點)
應該會有一番攻防....

那個轉彎法似乎也有點怪怪的吧
不是應該先確定對向沒來車之後才能轉嗎
看他是先轉了之後才停下來擋在人家車道上
是想賭對向車會停下來讓他過嗎?
賭輸的下場就是把老婆的命給賠掉了
舊 2016-03-07, 12:31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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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站長
這個在我家過去一點而已,永華路很好開,不過在那個地方衝這種速度根本就是蓄意謀殺

神出沒、已跪!

BMW謀殺沒錯,但是轉彎車沒確認直行車就要轉過去,也挺不要命的.....
舊 2016-03-07, 12:3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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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離線中  
blue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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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大街小巷
文章: 165
轉彎車已經危害到直行車路權,超速的問題除非BMW有被該路口測速照相(也要剛好有)拍到,或是駕駛佛心承認自己超速,不然速度快慢在鑑定肇責的時候是沒有參考意義的,因為我就是被騎太快的撞過,申請裁決也是沒用的,路權優先。
__________________
「 假如你不會替人捲繃帶,就不可以去觸人家的傷處。」 - 赫德

我們總是喜歡把話藏在心底﹔為了尊嚴,也許還為了許多愚蠢的理由

舊 2016-03-07, 12:42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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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ave離線中  
阿帕契女王
*停權中*
 
阿帕契女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37
引用:
作者bluewave
轉彎車已經危害到直行車路權,超速的問題除非BMW有被該路口測速照相(也要剛好有)拍到,或是駕駛佛心承認自己超速,不然速度快慢在鑑定肇責的時候是沒有參考意義的,因為我就是被騎太快的撞過,申請裁決也是沒用的,路權優先。

行車紀錄器都出來了,用物體距離+時間算車速是很容易的事情
大家都看得出來米漿超速了
舊 2016-03-07, 12:4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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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女王離線中  
bluewave
Major Member
 
blue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大街小巷
文章: 165
Talking

引用:
作者阿帕契女王
行車紀錄器都出來了,用物體距離+時間算車速是很容易的事情
大家都看得出來米漿超速了


妳去交通事件裁決所試試看就知道了,妳我都看的出來很快,但是快與慢原本就是形容詞,
是比較級,當初我也是被撞氣得要死,但是就是有這種不合理的是,我也嘗試過這種推法,
裁決的委員就是不採用,也不鳥你,經驗談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 假如你不會替人捲繃帶,就不可以去觸人家的傷處。」 - 赫德

我們總是喜歡把話藏在心底﹔為了尊嚴,也許還為了許多愚蠢的理由

舊 2016-03-07, 12:52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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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bluewave
妳去交通事件裁決所試試看就知道了,妳我都看的出來很快,但是快與慢原本就是形容詞,
是比較級,當初我也是被撞氣得要死,但是就是有這種不合理的是,我也嘗試過這種推法,
裁決的委員就是不採用,也不鳥你,經驗談而已...


因為你被黑了
舊 2016-03-07, 12:55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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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阿帕契女王
*停權中*
 
阿帕契女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37
引用:
作者bluewave
妳去交通事件裁決所試試看就知道了,妳我都看的出來很快,但是快與慢原本就是形容詞,
是比較級,當初我也是被撞氣得要死,但是就是有這種不合理的是,我也嘗試過這種推法,
裁決的委員就是不採用,也不鳥你,經驗談而已...

可能你沒看到,靈異那邊有90度角的行車紀錄器,清楚記錄下過程,所以算是很明確的證據囉,當然我懂你說的很多車禍狀況很難佐證沒錯
舊 2016-03-07, 01:0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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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女王離線中  
nick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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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66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照你這樣說,擋在路上的逆向車 亂跑的人.我都可以給他撞爛 撞死...?
直行車無敵? ..XDD 啥白吃理論?
舊 2016-03-07, 01:11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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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66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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