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
引用:
沒啊,那純粹是你書和資訊吸收不多而已 不好意思我不像這裡某網友記性那麼好,可以指點資訊情報來源 其實那些東西現在俯拾即是,純粹是看自己想不想看罷了 此文章於 2015-12-24 12:03 PM 被 老兵.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
引用:
經常有,近年美國有關Affirmative Action的案子幾乎都是白人提告被逆向歧視...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
二十幾年前出現97移民潮的時候,
溫哥華媒體就畫了幅漫畫說最後離開BC省的加拿大人記得把楓葉旗帶走.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20
|
我就問我們會社一個中國來的,35歲左右,他早年有去深圳打工,
他一個中國蘭州人怎麼會說廣東話? 每次開會或是討論,所謂普通話會用啦,但是大多是廣東話, 所以他也學了廣東話。 當然不是所有中國人都很壞, 但是那種民族性真的根深蒂固。 中國人就是:我耍流氓可以,你耍流氓不行! -------------------------- 這邊在說到歧視,他剛到深圳也因為話不會說,廣東話, 也是常被開玩笑, 所以中國人喜歡說歐美日本歧視? 你們自己在國內就歧視了。 此文章於 2015-12-24 08:30 PM 被 LINLAW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
引用:
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用官方語言開會否則違法。 但是只有官方語言開會出來的結果和記錄會被法律承認。也就是說,妳要是違反這個用中文開會出來的結果,要告妳違反開會規定,法律上不成立。 所以這種開會時,一定要請律師及第三方證人在場。而律師其後的簽名和第三方證人的簽名,也只能在官方語言的會議記錄上簽名,去追認法律效用。 為什麼我這麼清楚呢?新聞這件事跟我沒關係,但是別問... ![]() 腦補一下... 情況應該是用一堆中文趕走不懂中文以及不懂法律的人,然後把他們的票拿給懂中文的人變成 proxy 票(因為沒有超過一定人數出席,法律上也不會追認),然後用這個方法去排擠不懂中文的。但是真正投票記錄下去的決定,是會由英文或中英雙語講過後確定英文部分溝通沒問題之後去做舉手投票動作,才可以被法律追認。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7
|
引用:
你說在多可能也沒用 我記得幾年前 在PCDVD 有一堆反扁的台支 鼓吹去支那做生意的說 : 既然在台灣沒辦法活下去 乾脆放一條生路給其他人去支那當台商 結果現在是什麼樣很多人也知道 去支那的很多都吃到羹了 ![]() 這些整天在祖國大業民族大義的 不是支那人 台支 就是去大陸要飯 吃太飽 跟人喊民族大義的二等中國狗 ![]() 平埔族後代現在沒吭聲的原因是因為台支當家 沒理由少數台支當家 就逼大多數人去大陸認老爸 這些中國人幹出來的 你根它掰在多也沒用 ![]() 總之台灣人首要任務就是倒支 但也很無奈目前最佳人選是客支 總之先倒支 客支問題後序是可處理的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20
|
引用:
加拿大心太軟,沒徹底執行, 要是學印尼屠個一兩次, 我也覺得剛好而已, 我討厭中國不是因為統獨,是因為看太多那種惡形惡狀的中國人, 當然不是所有中國人都這樣,但是這都是根深蒂固的。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
黃禍2.0版, 反守為攻,自尊心就是自卑感,中國人亟待進化!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
這新聞不就是一般的管委會糾紛嗎...
講到語言問題 管委會也承諾會提供interpreter for English speakers啊 不然咧?... ![]() 有必要身處地球另一邊的日出之國卻悲憤成這樣子嗎?... ![]() 不過,話說回來,身為一位身處加拿大的native English speaker,卻「即將」被提供口譯服務, 精神可能受到很大打擊,我覺得這老外應該依此點主張精神賠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