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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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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要對你朋友提出偽照文書的告訴才會比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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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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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北高以前都有公營當鋪 北市公營當鋪至民國72年起改名為台北市動產質借處 http://op.gov.taipei/ct.asp?xItem=1...31654&mp=1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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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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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出糗了,這邊沒辦法改,現在炮聲壟壟。應該改成檢舉超過核准營業的範圍 當鋪應該算是金融業,但是在我國金融業算是特許行業,你申請的執照,就限制你營業的範圍,就像商業銀行、工業銀行都是銀行,但是營業項目還是不一樣,租賃業跟當鋪很像,但還是不一樣。 既然是掛牌當鋪,超過當鋪法的行為當然可以像金管會檢舉 當鋪法明訂只能用動產抵押,你拿不動產去,他也不可以收,更何況樓主這種偽造本票。 所以當然可以向金管會檢舉違規,甚至撤銷牌照,當鋪牌可不好申請, 還有重利罪標準是20%,可是當鋪法明訂可以收到30%利息(這是你要贖回典當物特許收費,不贖回不用付),如果不可以檢舉,那哪天用這種非動產抵押品向樓主要求30%利息也合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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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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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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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的用途不是虛設
借錢也不是在做慈善事業 雖然我不知道當鋪說話恐嚇了樓主什麼 易地而處 我要是那間當鋪 為了把錢追討回來 我也會做類似的動作 借錢的跑了 我不找保人要找誰呢 至於偽造簽名等事情 其實不太關當舖的事情 是樓主那位朋友的問題 他自己得承擔 只是目前看來就是不想承擔了 此文章於 2015-06-03 05:07 PM 被 麻糬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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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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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喔, 上面多半都公訴罪, 報案後司法單位有義務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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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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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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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次當舖打電話過來,你直接說,賺差不多就行了 真以為當舖會直接放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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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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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請找律師 或是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至於當鋪 不用理會 但是切記不要硬碰硬 不要惡言相向 不要讓人家找到機會找你麻煩 保持理性 告訴當鋪這邊說你也是受害者 讓當鋪派來的人知道你不是一夥 票也不是你本人簽的就好 曉之以情 多半都會安全下莊 另外 無論金額大小 請務必表現出不怕麻煩 不怕上法院的態度 這對當鋪方面判斷從那邊下手以很重要的關係 厚黑一點的 誤導到你朋友的家人身上吧 把他們家人你知道的透露給當鋪的人知道 把目標轉移開自己身上!!! 以上是個人對上上門討債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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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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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鋪拿著有偽簽的東西來找人 當然是告當鋪 如果是他朋友簽的 叫當鋪自己舉證去跟檢察官輝 要拿國家資源去找仇人麻煩 都明知道朋友不在台灣了 沒事拿國家資源找自己麻煩幹嘛 此文章於 2015-06-03 06:16 PM 被 ma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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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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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如何證明「當鋪在知情的狀況下要借款人偽造第三者背書」? 所以你根本告不成,至於個資法我也覺得你告不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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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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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票據是無因證券,如果要每個收票的人都去一一查照後面所有背書人的真實性,那票據就不具流通性了,這點根本不可能。 偽造文書剛剛說過了,根本告不成...少聽律師唬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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