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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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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說那些生病的真假了,也別說阿扁如何如何,政治問題扯不完...
疑問是 : 為何那麼多人都在監獄生病? 這監獄是病菌的溫床? 有些人在外面健健康康,一進去就開始發病? 那監獄是否該改進檢討,讓受刑人健健康康的而又可以在裡面懺悔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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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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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9.2當然認為醫師律師全都是綠油油的不可信... ![]() 這種言論在他們圈子裡聽很久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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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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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美很多地方的DA(檢察長),警察局長/總監需要政黨支持選舉, 不敢得罪名人政要很正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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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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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一段三年前的新聞:
---------------------------------------------------- 7月起總統加薪13869元 月薪47萬6169 聯合更新日期:"2011/06/30 09:26" 記者李順德、錢震宇/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上任後首度調薪百分之三,七月一日起,總統的收入每月將增加13869元,每月薪資為47萬6169元;五院院長每月增加9410元,部會首長則首度突破每月薪資19萬元的待遇。 ------------------------------------------------------ 法律賦予總統的薪俸就是那麼多,當然還會有些補助什麼的,但也不可能誇張到億來億去的好幾億吧?那些億來億去的錢哪來?姑且不問合不合法,但問正當嗎? 扁維拉以前當一個總統,卻和那麼多財團名流「交陪」,管一些「跟自已職權無直接關係的事」是怎麼回事?難道總統就應本於職權喬事嗎?又不是民意代表! 他本身就是一位律師,律師「做事」哪會不知什麼事構成犯法哪些事不構成沒犯法,哪會不知道「不構成犯法的『眉角』」? 結論: 就算依法律不能證明那些洋洋灑灑的案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犯貪汙罪」。但是,有沒有A錢?公道自在人心!! 身為一個普通人民,我們沒有通天本事,也不熟六法全書,但我們每天為了生活汲汲營營,連個億到賺不到。我們可以卑微的要求執法單位,把已認定的A的錢及罰金追回來好嗎? 大法官一片中,小勞勃道尼的法官父親,就是相信法律之外,還有公道的人,明明兒子可以幫自已開脫撞死人的罪名,一開始卻不肯。而偏偏自已的角色就是法官,應該是最要服膺法律的人,最不能說法律之外,還有公道,所以寧可自已被抓去關,在法庭認罪。 想問那些認為依法扁維啦無罪的人,相信有世上有公道嗎? 此文章於 2015-01-06 03:01 AM 被 藍色小鴨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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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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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十幾位醫生的診斷, 當然保外就醫. 但於保外就醫的時間內從事非就醫之活動, 犯人回監獄, 醫生吊銷執照 保外就醫時間一到, 犯人回監獄. 之後想要再申請, 就依規定作. 按規章走就好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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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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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要怎麼最後證明是裝的? 保外就醫本就是要提供受刑人能接受更好的醫療服務的方式,在外醫治病況好轉本來就是正常,要是還惡化那就真的不妙。 但是如果因為病人最後病況好轉甚至痊癒就說當初他是裝病的,那也不對吧?是不? 所以你最後要怎麼證明他是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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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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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龍潭案、元大併復華案,法官用"實質影響力說"來判 也就是找不到直接證據,用推測的方式認定有罪 請問其他案子怎麼不這樣判? 更別說某件有錄音帶的貪污案,被告還能回家生小孩 至於陳敏薰案,證人的律師都承認被法院逼作偽證 扁案之前的法官是認為阿扁可以直接交保 沒想到後來用併案換法官的方式 換上來這個法官才決定要直接關 是不是這個法官逼證人作偽證我就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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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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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陳阿扁沒被判刑的案件來說他貪汙是無罪的,真的該去看看醫生了,看是不是某方面有問題
都已經好多件被判有罪,不然這樣關他,民進黨內這麼多律師是當假的嗎 蘇光頭,空心菜,謝小夫會這樣就算?會任由國民黨這樣關他,用腦袋想也知道不可能 PTT懶人包寫什麼就信什麼....有罪的判決連提都沒提,一點都沒有思考這篇文章無罪的結論是怎麼來的....可悲兼可憐 今天他有病可以申請保外就醫,這是每個受刑人的權力,後續也不是放出來就沒事情 每個月甚至每季醫院都還會派人去檢查,更不用說嗜血的狗仔會輕易的放過 大家都等著看阿扁到底是真病還是假病,真的裝病就再關回去,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會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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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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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遇到阿扁就用對被告最不利的「實質影響力說」來判 遇到有黨證的就用比較鬆的「法定職權說」來判,結果有黨證的回家生小孩了 還有特別費案,明明公款轉私帳私用,結果大水庫理論無罪 這已經不是台幣戰士也不是開外掛的等級,根本伺服器就是他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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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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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請問你說的這些規章在哪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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