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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公主
Senior Member
 
無情公主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合歡山下
文章: 1,007
真要尬車,還是別玩小車吧;我認為啦,弄一台拖車頭來開,管他小白、小藍,通通閃一邊。
     
      
__________________
-------------『2015』年--------------

願神終日看顧這地,保守臺灣......這使這地平靜安穩。

少一點政爭與黑心食品,多一些認真的官長
少一點社會對立與衝突,多一點祥和與感恩
舊 2014-09-22, 01:1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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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公主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4
引用:
作者GOLDHAN
按 audi 車主朋友描述,影片中的都是後半段的事了

影片前就發生擦撞,小藍跑走往交流道酸,才會發生後面這段

我也是認為硬插的可能性不高,通常硬插的人這個不給插,就趕快插別台了,這種路況走走停停要找台硬插不難。

有擦撞我信啦!重點是誰擦撞誰?

基本上我認為是白車去撞藍車機率大。
不然藍車早跑了不會在那裡跟他互卡。
 
舊 2014-09-22, 01:4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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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FLYFLY
補充,老爸有教給我一個駕駛觀念,
可以的話,儘量避免別人硬要切進來的時候,
發生緊急閃避而快速偏離原來所處的線道內,
因為一旦快速切到別的線道,就有可能發生變成是我撞到別人,
寧可被撞,不要撞人。
然而我目前為止的上路經驗,偶而還是會被"突然"硬切
(已經不是斜前方了,快要接近是兩側了)的車輛嚇到,
而偏離原有線道,只是運氣好當下旁邊車道沒車就是了。

寧可被撞,不要撞人。
這句話真的需要某種程度的自我訓練/調試吧!?


我老爸教我的是
敢鑽敢超敢插就讓他們吧
因為我們的命比他們值錢太多了.
舊 2014-09-23, 09:56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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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
*停權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我認為歐弟在豪小,
如果是肇逃早就可鑽旁邊路肩過了怎麼會和你在那邊魯小小?










100%歐弟見笑轉生氣,醜事被錄影又想要硬凹,
這種髒鬼見多了.



拿影片告死那個爛貨.
舊 2014-09-23, 06:57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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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離線中  
JEAS GAI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276
還原真相!奧迪硬插隊 小車不從遭逼停
http://news.tvbs.com.tw/entry/54774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yfXwrtLeZg

發生在9月5號,國道1號接近左營交流道前的逼車驚魂,原本逼車的白色車主朋友上網指稱是因為藍車肇逃,白車才會有瘋狂逼車的舉動,但是今天新的畫面曝光,戳破白車的謊言,因為白車看起來是隨機插隊,沒想到藍車堅持不肯讓,竟然就把藍車撞到路肩,女車主驚慌報警她在打電話的同時,逼車的車主還在威嚇她開門、下車處理,當初國道警察只罰逼車車主未依規定變化車道,現在國道警察發現事態嚴重,要以刑法加罰!

音樂聲中還聽得到被碰撞的聲音,女車主剛開始還很鎮定直到一連被撞了4次以上,她終於打電話報警。遭逼車女車主:「警察先生拜託你們現在快來,我在高速公路上,有一個人一直開車逼我的車,然後他現在把我的車子整個撞到右邊來。」

女車主報警時聲音還在顫抖,因為當時她開在準備下左營交流道的車道上,突然左側一部白色車硬要插隊,她堅持不讓,目無法紀的白色車就像碰碰車一般,竟然就撞過來,硬要她讓。遭逼車女車主vs.逼車男:「小姐下車,對對!我現在在國道這邊,我跟你講他們現在強迫要開我的車,(撞到人家的車囉),然後他們從剛剛就一直逼車,然後現在就是故意用力把我的車撞到旁邊。」

發生在9月5日的這起誇張逼車,兩方的當時影像曝光也顛覆攔車肇逃的說法,再從藍色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來看,在下午4點58分47秒的時候看到白色轎車的車頭出現,藍色轎車為了不讓白車插隊和前車跟車跟得非常緊,可能是這樣引起白車車主不滿,從一開始警告式的擦撞到後來竟然直接把藍色撞到路肩。國道第五大隊副大隊長黃慶賢:「兩者沒有說特別的一些意見,那我們就用一般的A3事故就是純財損的事故來做處理。」

國道警察到達現場時,雙方車主都在路邊等待,警方說他們當時沒有提出特殊意見,所以只對白色車主開了3000到6000元的未依規定變化車道罰單,直到前天位在兩輛車後方的行車紀錄器曝光,警方才知道事態嚴重。

白車這樣逼車已經有觸犯強制罪危險駕駛和公共危險的嫌疑,現在要把雙方再找來,白色車主將要面臨的是刑事罰責。
舊 2014-09-23, 11:0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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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S GAIR離線中  
Tatebayash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引用:
作者JEAS GAIR
白色車主將要面臨的是刑事罰責

公共危險很重嗎
還是又可以易科罰金?
__________________
ゆコクゲサ期待ウサ..
ゆコパ勘違ゆウサ...
ゆコろヘろ希望メ持コソゾビバギ...
クろヘ..ゆコネザパ...
優ウゆ女ソ子ゾ嫌ゆク
舊 2014-09-23, 11:2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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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ebayashi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5
引用:
作者Tatebayashi
公共危險很重嗎
還是又可以易科罰金?

本來只是交通罰鍰
現在可能要刑罰來對付
差滿多的
上次看一個酒駕撞死人的也有判到十年了
希望可以修更嚴格一點
多蓋點監獄吧
舊 2014-09-23, 11:2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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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現在在線上  
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Tatebayashi
公共危險很重嗎
還是又可以易科罰金?

不曉得是會用哪一條辦......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逼車.....而且又是有實質上的故意碰撞作為....

185?


第183條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84條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舊 2014-09-23, 11:50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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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事實證明我猜對了
白車插不到 見笑轉生氣
號稱友人的歐嚕嚕公然說謊
舊 2014-09-23, 11:5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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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Ayan6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引用:
作者FLYFLY
補充,老爸有教給我一個駕駛觀念,
可以的話,儘量避免別人硬要切進來的時候,
發生緊急閃避而快速偏離原來所處的線道內,
因為一旦快速切到別的線道,就有可能發生變成是我撞到別人,
寧可被撞,不要撞人。
然而我目前為止的上路經驗,偶而還是會被"突然"硬切
(已經不是斜前方了,快要接近是兩側了)的車輛嚇到,
而偏離原有線道,只是運氣好當下旁邊車道沒車就是了。

寧可被撞,不要撞人。
這句話真的需要某種程度的自我訓練/調試吧!?


我有兩次對別人而言的突然硬切
不是故意的
我自己也嚇死了
完全是因為我看不到在我旁邊的車,兩次都是,黑色烤漆的車,完全看不到他

從此之後我非常痛恨黑色的車
舊 2014-09-23, 11:57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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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n6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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