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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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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m佬不是搬到澳洲墨爾本了...這樣是要怎麼傳喚啊...
再說...檢察官會請主招要先提出這2張照片確實是由m佬發出的證據才行 不然m佬可以說:我當時其實也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因為虛榮心作祟, 所以才騙各位網友說是我拍的...最後改犯下欺騙罪... 也因此主招要先寫信給imgur 取得上傳IP然後再跟站長要m佬的IP... 然後再去比對............................. 想到就覺得從頭到尾最累的是主招啊.......... 這麼辛苦...猜測可能只是因為自己拍照有繳錢...m佬沒繳錢就爽拍...還獲得一堆網友回應...然後心情受到影響這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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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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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肉搜正妹 後座女遭批「阿婆」怒告2014/11/11 15:09
http://bit.ly/1xPAKki 引用:
此文章於 2015-03-31 12:25 AM 被 over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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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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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不怎樣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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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興卡號:13214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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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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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侵犯肖像權常用在不小心拍到人
或拍照導致後序影響侵犯到他人吧 他們跟女方應該有對價關係,給錢外拍 都物化女性了,突然又從物變人了 到底怎麼算 此文章於 2015-03-31 02:29 PM 被 kt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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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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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一下:
我本來把標題看成 拍外遇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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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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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Here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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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版真的很會鞭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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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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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相片撤了, 其實一開始PO我就有這個疑慮, 所以, 還是給抗議者一個交代.
不過...我還是請我的律師, 研究二個小朋友有沒有收錢外拍? 有的話, 有沒有營利登記? 有的話...有沒有報稅? 在國有土地上進行盈利活動有沒有申請, 諸如此類巴拉巴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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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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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法完全無罪,民法要PO的人因此獲利或者是被PO的因此遭受損失才能求償 沒有那麼簡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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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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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最佳 鞭溼歪樓王 (目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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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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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好奇那位主召還會出現嗎?
話說那位真的是主招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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