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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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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xs910203
我比較好奇 如果撞"死"了 還會判無罪嗎? 還是會什麼過失殺人 防衛過當?
另外飆仔是不是算殺人未遂啊?


只要說是只想嚇嚇人沒有傷人意圖就會輕判了...
     
      
舊 2014-05-20, 01:23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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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zing11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8
引用:
作者barking521
為什麼不停下車打電話叫警察來呢


引用:
作者binlinyang
您的思維滿適合當政治人物的。


肚子餓為什麼不吃肉 ?!

現在是被追殺耶
要叫也是叫救護車吧
等殺完了救護車也剛好到了

引用:
作者tnt2
應該做通例 以後大卡車輾過一票飆仔 也是無罪
飆仔落單被打死 也是無罪 飆車攔檢不停 直接開槍 也是無罪
掛個一票之後 飆仔應該在台灣絕種了


然後飆仔家屬就會出來靠北說兒子平時很乖的.....
 

此文章於 2014-05-20 09:46 AM 被 zing115 編輯.
舊 2014-05-20, 09:4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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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ng115離線中  
lis2957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14
開車的是恐慌了亂開嗎?
怎們不是朝大馬路或警察局開,而是鑽進小巷子裡?
舊 2014-05-20, 10:16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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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29570離線中  
YCCheng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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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24
引用:
作者lis29570
開車的是恐慌了亂開嗎?
怎們不是朝大馬路或警察局開,而是鑽進小巷子裡?


對啊,這樣飆仔飛出去也沒機會被其他車輾過。
舊 2014-05-20, 10:3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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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heng離線中  
有夠機車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4
撞得好 , 判的也好
舊 2014-05-20, 11:02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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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機車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媽的 請法官 判車主 在撞一次。因為 撞太小力 沒撞死。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4-05-20, 11:14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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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wosqm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1
柿子挑軟的吃
地痞孬種
油門應該踩到底
舊 2014-05-20, 11:34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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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qmo離線中  
f3346
Master Member
 
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5
引用:
作者casper319
如果有人上過警察局跟法院的話
就會知道自己家裡的地址
是多麼的容易被對方看到...
後面再來就是等人家的報復了...


+1
這就是為什麼鬼島好人怕事,因為判太輕了
,對方可以跟你玩一輩子
舊 2014-05-20, 09:1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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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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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Phenix
新聞裡面沒講到可以易科罰金吧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80156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洪姓、潘姓機車男因車速過快而遭喝斥,竟持鐵棒、斧頭猛砸載有5歲男童的自小客車,還不斷闖紅燈、蛇行、逼車,導致駕駛及男童受傷,瘋狂行徑宛如電影「衝鋒飛車隊」,兩嫌事後被逮,屏東地院依傷害、毀損及公共危險罪判處兩人各8個月不等刑期。

2惡煞判刑
去年3月某日下午放學時段,洪男騎機車行經屏東縣潮州國中附近,疑因車速過快影響學生安全,遭自小客車駕駛孔姓男子喝斥,雙方口角,洪男夥同潘姓友人分騎機車尋仇,雙方在潮昇路附近遭遇,展開街頭追逐。
洪、潘兩人無視自小客車內載有5歲男童,竟分持鐵棒及斧頭砸毀自小客車的後照鏡,車內男童飽受驚嚇,孔姓駕駛欲擺脫兩人,加速離開,但洪、潘持續追逐砸車,追逐10多分鐘後,孔男情急下將洪男撞倒,不知情的路人以為車禍,趕緊報案。
檢警根據被害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兩嫌不斷蛇行挑釁,還口出惡言要打死孔男,無視車內孩童驚嚇哭鬧,行徑囂張,砸毀汽車擋風玻璃後,竟朝車內丟擲斧頭,造成孔男及男童受傷。
孔男帶著孩子報案仍餘悸猶存,控訴機車騎士明知車內有小孩,竟砸車還朝車內丟擲斧頭,萬一砸到孩子怎麼辦?所幸孩子只受輕微挫傷和玻璃刮傷,他無法原諒兩名機車男子的惡形惡狀。
洪、潘兩人向法官辯稱是孔男先口出惡言挑釁才引起紛爭,洪男還反控孔男危險駕駛撞傷他,但法官檢視相關影像及證據,認為孔男屬正當防衛,依法免罰;洪、潘兩人傷害孩童各判8個月徒期;洪男毀損及公共危險罪部份合併處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潘男合併處6個月徒期,得易科罰金。
舊 2014-05-20, 09:59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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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zsxdaqwe
*停權中*
 
zsxdaqw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74
這種垃圾在馬路上都是多餘的,前一秒拿斧頭,下一秒躺路邊實在很好笑

此文章於 2014-05-20 11:00 PM 被 zsxdaqwe 編輯.
舊 2014-05-20, 10:58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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