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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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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所質疑的合理性,其實就是我回的,所謂的審查只流於形式,原因我上面有說明。 因為外觀上看起來行為人的道歉、跟被害人或家屬和解、提出賠償就是符合減輕量刑的要件。 結果就是重罪會被輕判、輕罪反而被重判。 在我們的制度落後不採納專家證人的情況下(反對派當然有他的說法), 只能期望法官有神通力或是會測謊,但這明顯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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