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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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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車速不一樣警察才有一個大概的速限,速限小於XX公里才取締 現在大家都把速限+10km為最高速限,事實上這已經超速了 而內車道的速度只要不和別車差太大,超車越來越多,就不太容易塞車 當年車流不高,沒有建寬讓內車道只供超車,現在要改也很難改了 現在只能想辦法補破洞,讓內車道速限提高,而無法禁止內車道持續行使 此文章於 2014-03-04 11:16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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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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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我才覺得雖然我們是罪刑法定主義
但是相關法律居然到現在才開始有 真的覺得立委失職怠惰還有民眾實在可憐生命財產一直都沒有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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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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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定速開內車道被切車說真的不能列入擋車計算, 因為這多半是外線車必須"切進來"超車. 這也就是所謂的逼人家從外面超車的原理, 可惜目前看來還是無法可管, 所以無解啦. 龜車無敵. (最高速還是龜車, 畢竟後車比較快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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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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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定速率 是不包含寬限值得 另外我記得不得低於最高速率10KM 而低於就會開罰 對方是否龜車 不是由你認定 而是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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