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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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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種只是觀感不好,真的要講起法律,雙方買賣合約已經成立,為何可以單方不出貨?你跟IBM簽約簽錯,一百萬的東西賣一百塊,你覺得IBM會放過你嗎?這裡談的是法不是道德,人家法律站的住腳,員工做事主管就是要審查,這麼重要的事情會一而再再而三出現,甚至於沒有設置緊急防護機制,我是不是也可以合理懷疑他們在作秀?這世界不是你所想像的黑與白,99%以上的區域屬於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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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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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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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你我解讀方面的不同,要以廠商的角度來看的話 其實要講法律的話..消費者也不見得站得住腳啊 印象中 有標錯價訴訟,最後被法官判決不用出貨的 原因在於這種標錯價就已經是很明顯的疏失 例如你所講得 一百萬的商品就標一百元 一般以常理來推斷這種商品價格極端不合理 而消費者可以推斷這不合里卻還是訂購 再者另一點,部份消費者一次訂購多台.. 這也被法官認定為就是蓄意要佔便宜 最後也是敗訴.. 當然我也贊同你說得,廠商應該做好上架價格的把關行為 已經是否有蓄意標錯價炒作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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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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