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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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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同意...這應該是霍夫的智慧財產權, 要不然大家都自己做就好了, 還需要花時間和金錢跟他談授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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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西湖國小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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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小鴨在美國根本沒人鳥
去了Pittsburgh晃晃反應不如預期就打包回家了 在小小的台灣去了三個城市宣傳搞得好像甚麼國際盛會祖上有得它才會賞臉來 霍夫曼是甚麼國際大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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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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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OUTUBE]AGPHt3c0Yzk[/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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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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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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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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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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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oem-desig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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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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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n/2013/12/23/1064617
.....「其實黃色小鴨本來就有,但這『變大的』概念是他的」..... .....「他沒有擁有所謂『黃色小鴨』的著作權,可是他擁有『霍夫曼黃色小鴨』的著作權」,程詩郁說,霍夫曼也知道黃色小鴨不是屬於他一個人的,也並非全世界只有霍夫曼可以做,所以在展出時,儘管外頭很多不是霍夫曼品牌的小鴨在販售,他也沒有表示意見,但對策展單位來說,要去尊重他的創意、著作權,「外面要怎麼賣,是別人的事,但主辦單位不能自己去做這件事,因為是你跟他合作」。 ----------------------------------------------------------------- 重點在於不是有人山寨 而是主辦單位竟然自己山寨 硬扯什麼黃色小鴨屬於全人類實在很low 不然就一開始不要找人家合作嘛 此文章於 2013-12-23 09:01 AM 被 Eater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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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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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放大就可以變另一種創作
又變成另一種智慧財產權。 真是好高明的手法…… 那改天。我把米老鼠放大公開展出, 那是否意味著我擁有著放大版的米老鼠的智慧財產權呢? 記得以前美國為了迪士尼米老鼠的版權到期而特地修了二次法延長創作權 讓我不禁覺得這是歐美赤裸裸的壓迫 現今我看到的不是為了保障創作者而成立智慧財產權 而是為了排除競爭對手而產生的法律 別被歐美那種保護主義而洗腦了 就像I SO一樣,看到統一,大統,日月光的案例 你還會再相信I SO的驗証嗎? 起碼我是不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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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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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專利法自史以來就是保護發明人. 就這樣罷了. 它從來都沒有變形過 除了保護發明人. 也保護專利所有權人 如果一個豪取強奪的財團. 他是某專利的發明人或所有權人. 專利法就保護他 如果一個只會玩行銷詐騙玩意的cheater.它是某專利的發明人或所有權人. 專利法就保護他 如果一個阿呆是某專利的發明人或所有權人. 專利法就保護他 如果一間公司或個人去侵害他人的專利權. 專利法會懲罰他 遊戲規則就是這麼簡單 難道我們能去要求專利只限於善良的公司申請? 或是要求專利局想出一些專利送給善良但無法創新的公司? 沒良心的公司不准申請專利? 而一件習知技術被申請為專利. 那表示審查員前案檢索沒做好 並不表示審查員故意放水. 而且其他人可以去舉發這件專利 也或許是在習知技術上做加強. 而取得該加強方法的專利也說不定 如果我做出一個大便模型. 並說它是一件藝術品還標價700萬. 結果很多人也說它是件藝術品並且想買下它或是爭取授權 那...怪我囉? 此文章於 2013-12-23 09:28 AM 被 MPE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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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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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米老鼠從來沒有被放大展示過 米老鼠著作權到期那一天你可以去試試 不過我想你沒機會了 引用:
不論是高雄還是桃園的展場周圍都有在賣山寨的攤販 霍夫曼也從來沒有表示不滿過 請問他排除了什麼競爭?? 引用:
這與基隆鴨事件有什麼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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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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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去桃園看時就譙過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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