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judoyang
都跟你說是法務部了!!!


沈世偉上午出席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他被問到郭力恆出獄時表示,今年軍事審判法修正以後,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在8月15日第一階段移案時,就將郭力恆移至司法機關執行,報載郭這個月初已出獄,國防部認為法務部矯正機關也是依法為之,國防部表示尊重。

全文網址: 曾提假釋34次未果 郭力恆不會再被關 | 尹清楓命案難破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l#ixzz2njjZRFJN
Power By udn.com


人家是 依法 申請 減刑

你扯 假釋 ~結果馬上被打臉

現在又扯 法務部 怎樣?

曾提假釋34次未果 郭力恆不會再被關

引用:
對郭力恆還有百億不法所得需要追討,沈世偉表示,
郭力恆在司法機關還有一刑事案件尚未確定,但現在此案由司法機關審理,
已非軍法機關權責。


這篇新聞的重點在後面~這案子從軍法機關移到一般法院去了

從 理髪院 的 屍髪關心案 來看

記得拿錢找 利萎 去請 髪棺 關照一下就行了
     
      
舊 2013-12-17, 09:20 P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eirock
人家是 依法 申請 減刑

你扯 假釋 ~結果馬上被打臉

現在又扯 法務部 怎樣?

曾提假釋34次未果 郭力恆不會再被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366039.shtml)



這篇新聞的重點在後面~這案子從軍法機關移到一般法院去了

從 理髪院 的 屍髪關心案 來看

記得拿錢找 利萎 去請 髪棺 關照一下就行了



哈哈!!!!
這跟你引用是同一個新聞
 
舊 2013-12-17, 09:22 P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doyang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eirock
人家是 依法 申請 減刑

你扯 假釋 ~結果馬上被打臉

現在又扯 法務部 怎樣?

曾提假釋34次未果 郭力恆不會再被關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366039.shtml)



這篇新聞的重點在後面~這案子從軍法機關移到一般法院去了

從 理髪院 的 屍髪關心案 來看

記得拿錢找 利萎 去請 髪棺 關照一下就行了

你都知道依法申請減刑
那是誰審核的??
差這12天是法務部核准的...
還在利萎 髪棺


第29條
  經縮短刑期之受刑人,監獄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造具名冊一份,連同監務委員會之決議紀錄,報請法務部核備。
  縮短刑期名冊格式另訂之。

此文章於 2013-12-17 10:15 PM 被 judoyang 編輯.
舊 2013-12-17, 10:13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doyang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judoyang
你都知道依法申請減刑
那是誰審核的??
差這12天是法務部核准的...
還在利萎 髪棺


第29條
  經縮短刑期之受刑人,監獄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造具名冊一份,連同監務委員會之決議紀錄,報請法務部核備。
  縮短刑期名冊格式另訂之。


又在 腦補 了嗎

郭力恆適用《減刑條例》 本月3日出獄

引用:
涉及獵雷艦、拉法葉弊案的海軍武獲室前上校郭力恆,因適用《2007年減刑條例》,
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
,法務部發言人陳明堂說,「重新計算郭力恆刑期,
刑滿日為本月15日,但因其在監累進處遇已達1級,每月依法縮短刑期6日,
郭在台北監獄合計縮刑12日,提早於本月3日刑滿出監,並非假釋。」

陳明堂表示,《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累進處遇進第1級的有期徒刑受刑人,
每月成績總分在10分以上者,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6日;郭力恆在北監累進處遇為1級,
出監前2個月符合縮刑規定,總計縮刑12天。


真愛腦補耶

郭力恆減刑期滿出獄 國防部尊重

引用:
  涉及獵雷艦軍購弊案被軍法機關判處無期徒刑、海軍武獲室前組長郭力恆,
今年8月移監到台北監獄服刑後,先向法院成功聲請減刑至20年;
之後再向法務部聲請假釋,獲核准「縮刑」12天,並已在3日服刑期滿出獄。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副處長沈世偉17日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中受訪表示,
今年8月軍事審判法修正後,郭力恆已在8月15日的第一階段移到司法機關執行;
對於郭力恆在12月初出獄,相信法務部矯正署都是依法辦理,國防部表示尊重。


還法務部勒

真愛指鹿為馬

這算搶救雷恩大兵嗎

此文章於 2013-12-17 10:36 P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3-12-17, 10:33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novash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鬼島一
原來壞人的苦日子是在監獄外啊...

強姦犯聽到你這話應該很高興

叭叭叭~


你爸媽如果看到你在這邊發這種文章
應該會很難過
舊 2013-12-17, 10:37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vashin離線中  
novash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鬼島一
因為那群白衣250不知惡法亦法, 反正洪胖子事件, 搞到最後變政治事件, 那個姓洪的女士, 要的不只是搞軍檢吧?

我講了嘛, 你要改革你去從軍嘛, 不是男女平等嗎? 搞到最後就出一張嘴, 那時候我講了, 陸軍發生的事不代表海軍, 哇靠, 還有人當時列出一堆海軍冤死的, 你說這東西沒有背後操作, 我是不信的啦, 同樣, 日月光事件, 這些出沒在七八區的鄉民, 全部不見, 你們這些人不是要公民覺醒嗎? 有選擇性的覺醒? XD

反正台灣有選票以後, 只是一直變爛, 不會變好, 反正現在老本也吃光了, 大家自己看著辦

台灣這些人, 做什麼事都粗枝濫造, 跟台製品沒啥二樣, 除了便宜堪用, 沒有其它優點了

繼續講,我已經在蒐證了
在PCDVD被告,好可憐啊
到時後就不要在那邊跪那邊哭
舊 2013-12-17, 10:40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vashin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eirock
又在 腦補 了嗎

郭力恆適用《減刑條例》 本月3日出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7%BA%E7%9B%A3)



真愛腦補耶

郭力恆減刑期滿出獄 國防部尊重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aspx?nid=471656)



還法務部勒

真愛指鹿為馬

這算搶救雷恩大兵嗎




96年《減刑條例》不知道你有沒有翻過
沒翻過就不要腦補了
裡面有哪些罪不能減刑寫得清清楚楚
其中軍法也有規定到
如郭力恆所犯之罪符合減刑條例之減刑規定
在軍法一樣是無期徒刑減刑至20年
不符合
不管軍事法庭或司法院所轄之各級法院都無法減刑


這減刑的12天是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所減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的規定我都翻給你看了
怎麼又跳針看不到啊
核備....法務部可准可不准...這12天是法務部準給他的


不懂法沒關係
反正只要會跳針無視就好
舊 2013-12-17, 11:12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doyang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judoyang
96年《減刑條例》不知道你有沒有翻過
沒翻過就不要腦補了
裡面有哪些罪不能減刑寫得清清楚楚
其中軍法也有規定到
如郭力恆所犯之罪符合減刑條例之減刑規定
在軍法一樣是無期徒刑減刑至20年
不符合
不管軍事法庭或司法院所轄之各級法院都無法減刑


這減刑的12天是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所減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的規定我都翻給你看了
怎麼又跳針看不到啊
核備....法務部可准可不准...這12天是法務部準給他的


不懂法沒關係
反正只要會跳針無視就好


看來腦補的很愛被打臉

從 假釋 凹到 法務部 再凹到 減刑條例

嘴臉超難看的啦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三條 (減刑之例外規定)
下列各罪,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之刑者,不予減刑:

十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公布廢止前之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公布廢止前之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之罪。

第十三條 (減刑前已羈押之日數、已執行刑期及已繳納罰金金額之折抵)
減刑前已羈押之日數及已執行之刑期,均折抵或算入減刑後之刑期。
但因折抵或算入而其刑期於減刑裁定達到監獄前已屆滿者,其超過部分不算入之。
減刑前已繳納之罰金金額,算入減刑後之罰金金額。但其已繳納之金額,
超過減刑後之金額者,其超過部分不算入之。
第一項已羈押之日數折抵刑期,於原處無期徒刑之人犯,已依本條例之規定,
減為有期徒刑後,亦適用之。

刑滿非假釋 郭力恆無須定期報到

引用:
被列為前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重要關係人的前海軍武獲室上校郭力恆,
因軍事審判法修正轉移台北監獄服刑後,月初因縮短刑期12天,提早刑滿出獄;
由於郭力恆已服刑近20年,是刑滿而非假釋出獄,無須接受保護管束等定期報到約束,
已是名符其實的自由人。

據台北監獄有關郭力恆的執行摘記資料顯示,郭力恆原在國防部台南六甲軍監陳報假釋34次,
今年8月15日,因軍事審判法修正郭被移往台北監獄後,郭也申請假釋,
但遭北監的假釋審議委員會駁回,也因此郭力恆的假釋案並未出北監到矯正署。


台北監獄表示,由於郭力恆涉犯的妨害軍機條例是自首,符合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
經郭於10月2日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減刑並定執行刑為20年,刑期終結日期變更為本月15日,
再經累進處遇縮短刑期12日,於本月3日縮短刑期屆滿出獄。


除非因另案作出限制出境處分,否則郭力恆已可自由進出國境。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郭力恆是刑滿出獄,無須再接受假釋後的保護管束,
不用再向觀護人定期報到,換言之,郭力恆因是刑滿出獄,已是自由人,
除非郭力恆另涉的拉法葉案,司法審判認為有必要確保審判進行,
而另行對郭力恆作出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否則,郭力恆已可自由進出國境。

郭力恆是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的最重要關係人,
他涉及的獵雷艦軍購弊案及妨害軍機案件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偵查期間的民國82年12月16日被收押,偵審期間總共被收押404天,
於84年1月24日入監執行,包括在台南六甲軍監、台北監獄及偵審收押期間,
總共在獄中待了19年11月又18天。

受限舊法有期徒刑上限20年的規定,未來拉法葉艦案縱使被判有罪,
郭力恆不用再入監服刑。

至於郭力恆另涉的拉法葉購艦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判他15年徒刑,
經特偵組上訴三審,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法界人士指出,未來郭力恆涉犯的拉法葉艦案縱使被判有罪,
受限於舊法有期徒刑上限20年的規定,郭力恆仍然不用再入監服刑。


還法務部三小勒
舊 2013-12-17, 11:38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搶救雷恩大兵

受惠軍審歸司法 郭力恆出獄

引用:
因獵雷艦軍購弊案被軍法判無期徒刑的前海軍武獲室上校郭力恆,
今年8月移轉台北監獄服刑後,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減刑獲准,
並由於服刑期滿,已於12月初出獄。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郭力恆以自身符合「自首」要件,
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減刑獲准。
務部收到高院裁定後,發現郭力恆減刑後,已服刑期滿,
本月初刑滿出獄,並非郭力恆聲請假釋。


法界人士表示,郭力恆獲高院認定符合「自首」的減刑規定,
將郭力恆減刑為舊規定的有期徒刑最上限20年;由於郭力恆先前已服刑近20年,
獲准減刑後,不久就出獄。

雖然郭力恆另涉拉法葉艦弊案遭判刑15年,全案仍在纏訟,
但法界人士說,郭力恆因犯罪時間適用修正前的刑法,
舊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長不得逾20年,即使將來拉法葉案有罪判決確定,
服刑已20年的郭力恆也不用再坐牢。

民國82年爆發海軍總部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上校被殺案,
當時擔任武獲室組長的郭力恆,被認為是尹案重要關係人。
郭力恆另被查獲在獵雷艦零附件採購案收受軍火商汪傳浦賄款,
隔年被軍事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郭力恆在軍監曾多次聲請假釋,都遭駁回。1021217


還法務部勒
舊 2013-12-17, 11:48 P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kkk55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引用:
作者鬼島一
......我講了嘛, 你要改革你去從軍嘛, ....


為了要掃黑.就去當黑社會老大.當上了黑社會老大再叫小弟大家吃素念佛.放下屠刀.拒收保護費?
這邏輯好像怪怪的?


引用:
作者鬼島一
......反正台灣有選票以後, 只是一直變爛, 不會變好, ......


回到過去.照三餐喊:"蔣總統萬歲"?禁止收聽敵國廣播?

別鬧了.上網連YOUTUBE已經夠慢了.不要再弄"綠壩"來訓練我們翻牆技巧了...

---------------------------------
留頭髮跟被性騷擾是兩回事.留頭髮是我的權利.性騷擾的人是罪犯.

擺脫軍法審判是為了讓低階小兵有一個公平審判的權利.跟為什麼郭力恆能出獄.是兩回事..這兩樣混在一起談.並不會變成"撒尿牛丸"....
舊 2013-12-17, 11:57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kk555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1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