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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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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96
Red face

警察不過也是一個人, 一個不同職業的上班族, 一樣有一個個人該擁有的尊嚴, 不要說一些自己做不到的事, 去要求警察做到. 又或者真有人是聖人, 那就請回聖人星去, 地球很危險的
     
      
__________________
潛水中, 閑散的bob58
舊 2013-12-10, 11:39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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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58離線中  
我愛麥噹噹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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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想到之前的便當文...

有些恐龍法官的真不食人間煙火
 
舊 2013-12-10, 11:41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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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離線中  
f3346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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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6
引用:
作者R423
我給大家一個讚!! 很好..某些人改變了我的想法

確實有抑止社會風氣作用...

但是警察專門找大家抑止社會風氣...卻很少看到警察告有權勢的人 也是事實


今年九月的張通榮酒駕官說嗆女警事件有沒有印象
然後有事的是張通榮還是那位女警

告?張時整個台灣的民意都對這事件不爽結果張通榮有沒有事
可能你都在日本開GTR推倒企鵝沒注意到吧
舊 2013-12-10, 11:42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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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離線中  
SUNGF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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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引用:
作者oiqmlf
以後留言幹譙前先說一句「如果當事人所述為事實的話………」,這樣不知道是不是幹譙錯了會沒關係??懂法的可以說明一下嗎??


不知道

反正先送法院

看法院收不收 法官怎麼判 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警察收了不作 叫吃案

檢察官 好像可以不起訴直接結案(一般人還是認定吃案)

法官 好像也叫假結案(一般人還是認定吃案)

總之真的要判決 是輪不到警察決定的(除非搞吃案)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3-12-10, 11:42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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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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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當長官考慮是否提拔你,卻因為這種不實留言而落空,你告不告?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3-12-10, 11:44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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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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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1. 該告.

2. 很多人看到臉書上轉貼再轉貼都不假思索直接轉直接發表.

我曾經也是.

但是, 經驗告訴我們要小心求證.

腦衝只會搞到自己烏煙瘴氣.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3-12-10, 11:47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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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8
這種警察和檢察官會過濾

不會300隻都去
舊 2013-12-10, 11:48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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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64855
Power Member
 
648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這邊有300壯士的成員嗎?
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島已經瘋了
舊 2013-12-10, 11:52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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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5離線中  
PCDVD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138
引用:
作者md959
就事論事,我並不覺得所長提告傳喚300網友會浪費社會成本。

敢在網路上亂放砲就要有心理準備,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機會教育。

警察可是那種【做到流汗,嫌到流涎】

就事論事,

第一次聽人這麼說

警察不是有牌流氓嗎?
舊 2013-12-10, 11:5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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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04離線中  
duracelll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引用:
作者oiqmlf
以後留言幹譙前先說一句「如果當事人所述為事實的話………」,這樣不知道是不是幹譙錯了會沒關係??懂法的可以說明一下嗎??


加了這句被告一樣上法院賠錢.

你不能在幹譙前證明你幹譙的內容是事實,當然不受刑法310條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的保護.還"如果他講的是事實"咧,當小屁孩打嘴砲啊...

所以就算加那一句話還是成立犯罪該當性,有這樣的問題還是準備錢和解吧
舊 2013-12-10, 12:10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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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acell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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