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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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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ND ? 李慶安雙重國籍如廠長一樣對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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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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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認為李的行為是對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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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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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有各式各樣的irish american, italian american, german american etc etc. 所以台灣應該大部分都是chinese taiwanese <- 這我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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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chamberdream, 紅樓夢, HolyCo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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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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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李慶安若沒有任公職就沒事,像我一樣;而且我還想再去拿一個國家的國籍咧。 ![]() 可是李慶安選上公職了,確沒有去放棄美國國籍,所以李慶安失去公職身份;我當然也認為李慶安做錯了。 而檢方主張李慶安涉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最高法院合議庭維持二審無罪判決,李慶安確定獲判無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都是二審確定案件,不得上訴三審,全案定讞。 現在對民進黨的很傷的是,2013年8月14日,民進黨入黨複審小組14日通過前總統陳水扁「再入黨」案;民進黨沒救了。 此文章於 2013-12-10 12:36 PM 被 損則有孚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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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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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做錯什麼? 不是無罪嗎 如果法官認為法條有錯,可以逕行變更起訴法條阿 沒有變更不就代表法官認為他沒有違背中華民國法令 所以 不就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無錯 跟你一樣,我都不知道你有什麼好說嘴的, 在歸化美國時,不是宣示放棄對中華民國效忠了嗎?!!! 此文章於 2013-12-10 01:34 PM 被 皇極驚兲拳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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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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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李慶安有錯的是選上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卻還有美國國籍。 李慶安無罪定讞的是,不構成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所以李慶安沒有欠國家什麼錢。 引用:
老頭我現在還享受中華民國政府給予的一堆福利,有犯美國那條法律嗎? 怎樣、怎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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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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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又不是美國籍 我管你犯美國什麼法 只是單純認為一各公開宣示放棄對中華民國效忠的人,對別人談應該對中華民國... 很搞笑而已 你自己都放棄效忠了,有什麼立場討論別人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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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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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欺騙的行為當上立委領根本不應該是牠的薪水還不用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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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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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有沒有雙重國籍(台灣有很多這種人,全世界也有很多這種人),都有資格討論別人怎樣,這是言論自由,包含討論陳水扁貪污是可惡的事。 ![]() 而且我沒有貪污中華民國的錢,更沒有做下面所述的事情。 ![]() =============================== 請願人系中華民國前總統,正面臨嚴重狀況,牽涉到涉台之美國軍事政府,肇因於在台灣的貪瀆的中國法庭於九月十一日非法判處請願人無期徒刑。請願人之所以被判刑,是因為他在擔任實際的行政長官期間之各項作為。 請願人尋求法院下令: 一,命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陳水扁為其代理人。 二,陳水扁因而遭到判刑之各項作為,都是在他擔任美國軍政府之實際民政長官期間所為。軍政府應承認此點。 三,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具有政治意圖之對陳水扁的訴究等,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四,如有必要,指派專人並實行其它任何必要之救濟,以解決此案。 請願人擔任過中華民國總統、三軍統帥、及代表美國軍政府擔任實際的台灣民政長官。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國。答辯人:涉台之美國軍政府-維吉尼亞州阿靈頓(按,此為美國在台協會總部所在地)。本案無先例可循。請願人身為中華民國前總統及三軍統帥,尋求法院對台灣尚未完全成形的美國軍政府實施特別管轄權,依主從理論之原則,干預現行的中華民國總統兼三軍統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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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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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包含你放棄對中華民國效忠
改效忠邪惡美帝 哪是你的自由 都能放棄對中華民國效忠了,你還對別人有什麼立場質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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