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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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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黑暗的左手
可以,因為此時你沒有專利權可以主張


我已向公司法務詢問過了,有很多手段可以應用,此外,敝人的專利在德國目前並沒有其他公司侵權,但是敝人所任職公司的很多產品早已應用此專利,你所說的問題在此專利上並不存在....
     
      

此文章於 2013-11-21 01:10 PM 被 kouiou 編輯.
舊 2013-11-21, 01:0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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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離線中  
黑暗的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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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引用:
作者kouiou
我已向公司法務詢問過了,有很多手段可以應用,此外,敝人的專利在德國目前並沒有其他公司侵權,但是敝人所任職公司的很多產品早已應用此專利,你所說的問題在此專利上並不存在....


我也有很多手段可以應用

沒人侵你權,表示他們有更好的方法

8年的時間,搞不好design around都做到第四代了
 

此文章於 2013-11-21 01:40 PM 被 黑暗的左手 編輯.
舊 2013-11-21, 01:3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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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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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黑暗的左手
我也有很多手段可以應用

沒人侵你權,表示他們有更好的方法

8年的時間,搞不好design around都做到第四代了


很抱歉,你所謂的搞不好並沒有發生, ,我並沒有說我的發明專利是哪一領域,你不可能把所有的產業生態看得跟消費性電子產業一樣......
舊 2013-11-21, 02:0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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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離線中  
黑暗的左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引用:
作者kouiou
很抱歉,你所謂的搞不好並沒有發生, ,我並沒有說我的發明專利是哪一領域,你不可能把所有的產業生態看得跟消費性電子產業一樣......


你當然不能說,這樣你才有後續發揮的空間

一件專利沒被人參考過或引證過,就表示他不重要

此文章於 2013-11-21 02:10 PM 被 黑暗的左手 編輯.
舊 2013-11-21, 02:09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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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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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黑暗的左手
你當然不能說,這樣你才有後續發揮的空間

一件專利沒被人參考過或引證過,就表示他不重要


嘻嘻,我的專利當然不重要,我的專利能夠讓我的產品能夠有品質上的提升這就夠了,不需要讓人來引用,再者我只是提供我的申請專利經驗與人分享大家聊聊罷了。

倒是我對你所說的韓國專利搜尋網站不以為然之後,好像還沒看到你提出反駁 ,要不要提供你的專利搜尋經驗給大家分享呢?
舊 2013-11-21, 03:0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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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離線中  
GRIM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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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案件趕不完的地方
文章: 4
引用:
作者黑暗的左手
可以,因為此時你沒有專利權可以主張


尚未取得專利權,尚不構成權利侵害,此時"沒有專利權可以主張"是對的。

但為了彌補早期公開對發明人的損害,以我國來說,專利法第 41 條第1項以及第2項分別有規定發明申請案公開後,曾以書面通知或者對方明知發明公開仍繼續實施的,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所以也不是說發明公開到取得權利之間的空窗就可以放心抄啦 ~
__________________
整個大廳裡所有的人,不論男女,都想要她。
她美妙的歌聲令他們折服
使他們想用自己的嘴蓋住她的,暢飲那聲音。
說不定那樣的美聲可以被轉移、吞噬、占有。

此文章於 2013-11-21 03:09 PM 被 GRIMMR 編輯.
舊 2013-11-21, 03:0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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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MMR離線中  
黑暗的左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引用:
作者kouiou
嘻嘻,我的專利當然不重要,我的專利能夠讓我的產品能夠有品質上的提升這就夠了,不需要讓人來引用,再者我只是提供我的申請專利經驗與人分享大家聊聊罷了。

倒是我對你所說的韓國專利搜尋網站不以為然之後,好像還沒看到你提出反駁 ,要不要提供你的專利搜尋經驗給大家分享呢?


EPO在2011年6月28日發佈一則新聞

由湯森路透調查,全球專利局專利品質前五大
EPO
JPO
USPTO
KIPO
SIPO

KIPO的網站看來你沒去過
一個頁面顯示所有所需資料
還可以轉excel
台灣的喔,分頁面按死你

你的專利品質好不好不是你決定,審查員日後收到新案,
覺得你的專利很重要就會列為引證,
這不是你說不需要讓別人來引用,就真的沒人會引用
真的沒人引證過,表示不重要,沒什麼發明可言,算是再發明吧

此文章於 2013-11-21 03:44 PM 被 黑暗的左手 編輯.
舊 2013-11-21, 03:3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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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左手離線中  
黑暗的左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引用:
作者GRIMMR
尚未取得專利權,尚不構成權利侵害,此時"沒有專利權可以主張"是對的。

但為了彌補早期公開對發明人的損害,以我國來說,專利法第 41 條第1項以及第2項分別有規定發明申請案公開後,曾以書面通知或者對方明知發明公開仍繼續實施的,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所以也不是說發明公開到取得權利之間的空窗就可以放心抄啦 ~


那也要專利能夠公告

我就跟審查員站同一邊,慢慢提供新事證,讓他專利慢慢審,OA用完改續審,再改行政救濟
等他終於有幸撐到公告,claim已經面目全非,我不侵權

此文章於 2013-11-21 03:50 PM 被 黑暗的左手 編輯.
舊 2013-11-21, 03:4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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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左手離線中  
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雷火豐
"胰島素用注射方法治療糖尿病"可以申請專利
新藥專利,通常沒講得那麼清楚


哪有甚麼新藥?單胰島素是無法申請專利的…
舊 2013-11-21, 09:01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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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darkangel
Major Member
 
darkang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sibaken
哪有甚麼新藥?單胰島素是無法申請專利的…


事實上不但曾有專利,還得了諾貝爾獎,本不想回的,不過看你這麼執意,就把之前看過的文章找出來。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TL000005543&p=1

引用:
胰島素徹底改變了糖尿病的命運,讓患者不再只是坐以待斃。即使班廷和貝斯特擁有胰島素的專利,但是並沒有打算從中獲利,他們將胰島素交給廠商大量生產,完全沒有收取專利費用,讓胰島素能夠以更便宜、更快速的方式,幫助到全世界的病人,扭轉一個原本必死無疑的疾病。因此,班廷的生日11月14日被訂為世界糖尿病日,讓人類永遠記得這位不顧一切實現夢想的科學家!


這就是我前面提過,有些專利擁有者不一定只會謀利。
__________________
滿招損 謙受益

此文章於 2013-11-22 12:29 AM 被 darkangel 編輯.
舊 2013-11-22, 12:2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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