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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BEE
大家都扯太多了....... 這種案子就是 開槍掃射群眾 公共危險罪。
通通槍斃 就對了 沒啥好探討的。

我個人是支持應判刑責啦,
未經核準在食品中額外添加可能有害人體的物質,
但是..
因為版上一定會有部份人士會從"目前沒這法律"的角度來切入..
以強調他很懂法..鄉民都很無知......
但其實大家純粹只是不爽在抱怨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11-09, 12:12 P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EAC212
現在的殺人不是就已經細分成一大堆了..
比如什麼義憤殺人、教唆殺人、幫助殺人...有的沒有的超級複雜的..

這種原則上的分類, 我認為是有所必要.

但你本來所指的"一一制定每種成份的含量", 應該是類推成"不可以用小刀殺人", "不可以用板凳殺人", "不可以用螺絲起子殺人....."那廢話當然是防不勝防, 這種規定怎麼可能稱得上"完善", 永遠也不可能. 相反的, 本來就是在刻意留漏洞吧.
 
舊 2013-11-09, 12:1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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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閒閒散散
Major Member
 
閒閒散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tony70017
你乾脆去告老爸老媽當初為什麼把你生下來好了
然後連上帝一起告一告
全人類一起告一告
我靠


告誰的話干閣下屁事?!

你靠?! 靠什麼? 靠杯嗎?

閣下一次發言帶出我幾個疑問..

抱歉書讀得不多嘿
理解力不佳
__________________
觀世音菩薩心咒 唵嘛呢叭咪吽
舊 2013-11-09, 12:2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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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hba1c
這種原則上的分類, 我認為是有所必要.

但你本來所指的"一一制定每種成份的含量", 應該是類推成"不可以用小刀殺人", "不可以用板凳殺人", "不可以用螺絲起子殺人....."那廢話當然是防不勝防, 這種規定怎麼可能稱得上"完善", 永遠也不可能. 相反的, 本來就是在刻意留漏洞吧.

所以那也只不過你認為呀,
當然你可以這樣認為,我支持你想法上的自由,
因為現狀的法律就是這樣,
不得不制定的很繁瑣,然後還加上一堆配套以及但書..
即使制定再多,法律多如牛毛...
但是還是沒有改善食安問題。
如果說..追求完善的法律.是可能達成,而不是變成現狀的繁瑣細微..
那你說的就很正確沒錯,是我解釋錯誤...
那台灣就不應該會接二連三不斷的爆發食安問題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1-09 12:31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3-11-09, 12:26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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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波控
Senior Member
 
波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51
美國大廠出的反式脂肪,以前大量進口餵給各國民眾,
它就是對的嗎?

我看除了歐盟敢擋,

其它各小國領導人沒一個有膽跟美國作對的!

別忘了即使日本有了一個安部司呼籲,
它們的無果汁飲料還是在市面上合法的

簡單的說:民眾若不自覺,
各小國的領導階層也是美國商人的走狗!
__________________
連署 囤房稅 https://reurl.cc/NjzeYn 民國68年房價證據

此文章於 2013-11-09 12:47 PM 被 波控 編輯.
舊 2013-11-09, 12:4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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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控離線中  
fp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251
學商的和學法的邏輯本來就不同

學法的只會針對現有的法規來看事情

學商的對於法律這東西看法就間單多了

1.只要法律沒有規範,我就可以做,管它黑不黑心

2.就算法律有規範,只要考慮被抓到的機率和罰款"小於"黑心所賺的利潤,
為何麼不做呢


殺頭的生意都有人做,這種不痛不癢的法規算什麼呢

舊 2013-11-09, 01:34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pe離線中  
paul1234
Regular Member
 
paul12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83
政治 廠商 勾結才是最可怕的
想查關說 門都沒有

立委 民代 比照總統只能連選一任
才比較符合現經社會
舊 2013-11-09, 01:40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aul1234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Regular Member
 
傲世笑紅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paul1234
政治 廠商 勾結才是最可怕的
想查關說 門都沒有

立委 民代 比照總統只能連選一任
才比較符合現經社會


法治國家嘛...要修法喔...

慢慢修吧...

誰來修
舊 2013-11-09, 02:07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fpe
學商的和學法的邏輯本來就不同

學法的只會針對現有的法規來看事情

學商的對於法律這東西看法就間單多了

1.只要法律沒有規範,我就可以做,管它黑不黑心

2.就算法律有規範,只要考慮被抓到的機率和罰款"小於"黑心所賺的利潤,
為何麼不做呢


殺頭的生意都有人做,這種不痛不癢的法規算什麼呢




正確

學法的人永遠都不了解
「利益」才是人類行為的準則
而不是白紙黑字的法條


美國為什麼要有「懲罰性賠償」?
因為雖然抓到的機率很低
但是被罰的金額很高
賠大錢的生意自然就沒人去做
舊 2013-11-09, 11:0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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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sbgfhgdxcfgh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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