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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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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個人是支持應判刑責啦, 未經核準在食品中額外添加可能有害人體的物質, 但是.. 因為版上一定會有部份人士會從"目前沒這法律"的角度來切入.. 以強調他很懂法..鄉民都很無知...... 但其實大家純粹只是不爽在抱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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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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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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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原則上的分類, 我認為是有所必要. 但你本來所指的"一一制定每種成份的含量", 應該是類推成"不可以用小刀殺人", "不可以用板凳殺人", "不可以用螺絲起子殺人....."那廢話當然是防不勝防, 這種規定怎麼可能稱得上"完善", 永遠也不可能. 相反的, 本來就是在刻意留漏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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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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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告誰的話干閣下屁事?! 你靠?! 靠什麼? 靠杯嗎? 閣下一次發言帶出我幾個疑問.. 抱歉書讀得不多嘿 理解力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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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音菩薩心咒 唵嘛呢叭咪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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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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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那也只不過你認為呀, 當然你可以這樣認為,我支持你想法上的自由, 因為現狀的法律就是這樣, 不得不制定的很繁瑣,然後還加上一堆配套以及但書.. 即使制定再多,法律多如牛毛... 但是還是沒有改善食安問題。 如果說..追求完善的法律.是可能達成,而不是變成現狀的繁瑣細微.. 那你說的就很正確沒錯,是我解釋錯誤... 那台灣就不應該會接二連三不斷的爆發食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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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1-09 12:31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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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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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商的和學法的邏輯本來就不同
學法的只會針對現有的法規來看事情 學商的對於法律這東西看法就間單多了 1.只要法律沒有規範,我就可以做,管它黑不黑心 2.就算法律有規範,只要考慮被抓到的機率和罰款"小於"黑心所賺的利潤, 為何麼不做呢 殺頭的生意都有人做,這種不痛不癢的法規算什麼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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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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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廠商 勾結才是最可怕的
想查關說 門都沒有 立委 民代 比照總統只能連選一任 才比較符合現經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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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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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治國家嘛...要修法喔... 慢慢修吧... 誰來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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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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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確 學法的人永遠都不了解 「利益」才是人類行為的準則 而不是白紙黑字的法條 美國為什麼要有「懲罰性賠償」? 因為雖然抓到的機率很低 但是被罰的金額很高 賠大錢的生意自然就沒人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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