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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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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時就是這樣(攤手 他違停這點可能會成為致命傷 就像之前有屁孩去塞小貨車車底 然後小貨車被抓著超速這點...要賠錢(超速5、6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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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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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樣算不和比例原則? 面對逃逸的對象,警察有充分的理由懷疑行為人有犯罪嫌疑。 如果警察沒有這種權力,搞不好逃跑的人帶有凶器,讓他逃掉了 產生下一個受害者。就像彼得放過了搶匪,結果害死的是養育他 長大的叔叔。你會希望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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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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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掯...要等到明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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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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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是比例原則, 自己去找吧, 這種簡單的法律常識網路上的資料比比皆是! 這案子依警政署的規定警察是沒有這種權力追車的, 警察自己也知道, 所以才會狡辯想缷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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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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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兔死狐悲,物傷其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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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您的住址: 呆灣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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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少女的父母應該反省一下...
連自己的小孩做這種事都不管,還要別人幫他管小孩?發生事情才在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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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30號番地
文章: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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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年不是才有個案例
原本警察追兩個沒帶安全帽的追出問題 事發當時一堆人罵警察執法過當 過了一段時間卻查出被追出問題的那兩個反倒是殺人兇手 當下豬羊變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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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開一根木 我就在這裡 搬開一顆石 就能找到我 我不在石與木所構的建築裡 而在你們的心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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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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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阿~ 我很常看到啊~ 路邊臨檢飆車的改車的轟轟叫的看到條子站就轉身烙跑不追當沒看到 反而來了個歐巴桑沒帶安全帽就攔下來開單總算有交代那樣 沒上頭來的業績壓力的話誰會想當終極警探捍衛戰警 那是小朋友才這樣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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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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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且造成機車騎士重傷, 家長找民代去跟警察施壓 後來警察每月付3萬多的看護費 照顧機車騎士 最後案外案查出,機車騎士是殺人兇手,警察才停止付那3萬的看護費 然後聽說一堆人問警察那個民代的辦事處說要去抗議砸雞蛋 ![]() ---- 我是補充分格線---- 找到關鍵字了 "徐志皓" 此文章於 2013-09-06 09:52 AM 被 kns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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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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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是孝子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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