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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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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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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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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找不到影帶了,看過影帶的話你會有不同想法。 死者當時已經被被告摔倒面部朝下倒地不起,被告此時是站立且雙手握槍的瞄準姿勢。 被告是對著一個趴在地上沒有反抗能力的人,由上而下的方式槍殺,這早就超過自我防衛的程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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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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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令我想起卡繆的"異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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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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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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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的看法是呢. 1. 人家沒惹它. 它自己要搞人家, 然後呢, 還要拿槍出來殺人家. 結果呢. 槍被人奪走. 然後被爆頭. "活該". 這種東西死了就算了. 世界上不差這種東西一枚. 2. 我不知道法官是怎看的. 不過我相信在台灣大部分的人每天都過著"普通人的生活". 上班, 下班, 睡覺, 洗澡, 拉屎. 也就是, 普通人既沒有如, 例如警察那樣的訓練過在突發狀況下應該有什麼反應, 事實上是就算是警察在圖發下有時候也沒辦法完全控制自己的反應. 也沒有如海豹部隊般嬌捷的身手. 這位倒楣的仁兄是會些許的技巧, 如奪槍術, 不過我相信他過普通人的生活也已經許久, 這位仁兄不是每天水裡來火裡去的007. "普通人", 那當普通人正正常常的生活"突然"的碰到"生死交關"的狀況. "普通人"是不是很有可能做出當事者做的事情, 或又, 當事者做的事情是不是"普通人"因為在沒有專業訓練過下做出合理的反應. 也就是殺死對方. 3. 新聞寫的"先把槍丟掉再徒手制止", 我真得很納悶, 連訓練過的警察碰到突發狀況都會出槌了, 對方要先致自己於死地, 還是個喝酒的, 我把槍丟掉, 那試問我丟掉之後它又拿了一把出來的話.. 那請問現在是突然會變成演英雄本色第二集最後boss戰那樣對方會把槍再踢回來大家拼技術解決嗎? 奇怪了, 為什麼被人拿槍很有可能被殺死, 結果到最後是要突然變專業級的, 很大器的在這麼緊張的狀況下選擇公平的單挑? 法官真的有沒有所謂的"同理心"? "邏輯"? I dont know. 4. 它有喝酒. 喝酒的有的就是瘋的, 就算是精神正常的人酒過量照樣瘋, 常常可以看的到. 今天對極有可能是瘋的人在那樣緊張生死交關的場面, 還要"公平"? 5. 可以跑. Sure. 當然可以跑. 不過如同上面講的, 當時誰知道它有幾把槍? 喝酒瘋的看你跑以為你怕它, 馬上再拿一把出來背後補你兩顆子彈. 有的時候我覺得很奇怪, 現在越來越多案件都會判成是好像受害者應該突然的變成超人般, 應該在危急的狀況下據有超人般的冷靜與海豹部隊般的應變能力. 犯罪的方反而是盡量能合理化它的去合理化. 海明威曾經說過. 這世界是美好的, 值得去保衛它. 我快已經搞不太懂兩件事我是不是應該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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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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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畫面還原是這樣,那三年算公道,那已經算是處刑的方式殺人了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太衝動了,要殺也要在公海上殺人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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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打狗旗后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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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看法是打身體還可以解釋成目標最大,這樣才能制服犯人。打頭直接就是殺人意圖,沒有那麼多漂亮說法。不是被侵害就可以合法反過來作一樣的事。 要是我只會打碎他的膝蓋讓他永遠記得,不會打頭後再認為自己"只是"自衛。 好幾年前看過一個臺灣竊盜案的新聞印象很深刻,一個竊賊闖空門被發現後就逃跑,被屋主一路追打趕出家門,屋主繼續一路追打追到約離家百公尺時,把竊賊打死在地。 法官判屋主有罪,有罪理由:屋主為保障身家性命安全可以動手驅離竊賊,這是自衛不是犯罪。而竊賊失風後逃離犯罪現場已經不可能再侵害屋主財產生命,此時屋主追出屋外追打竊賊已經不再是為了保護財產生命而只是單方面攻擊傷害對方,在這情形追打竊賊至死已不屬於自衛。 詳細說法我忘了,只記得這大概。 不知惡蟲大對這新聞有沒有印象,記得當時這判決出來還有吵了些新聞版面。我一直Google不到那新聞,如果可以請分享一下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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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犬注意 此文章於 2013-09-04 10:15 PM 被 埋冤狼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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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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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這案子在台灣能成立[正當防衛]嗎?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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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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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的意思,是不是就是說:要嘛你就在自家屋內就把它打死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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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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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台灣法官的玩法,一樣是防衛過當,我是很好奇有沒有正常防衛成立的可能 遇到瘋子酒空流氓,你被打不還手,運氣好被扁兩下沒事,運氣不好他給你兩刀你七天後回家 但是你還手...........謝謝,上法院變互控傷害???正當防衛呢?? 萬一你錯手一拳打死他,上了法院有可能有正當防衛嗎??? 依照台灣的法官判案的心證來說,被人打遇到瘋子有生命危險你只能跑 萬一你跑不掉也不能還手,只能賭運氣,被打沒死你可能要不到錢,被打死法律保護兇手 兇手可能道歉有悔意又哭哭,然後意思意思賠個100萬,法官就逼你家人和解了 (還要分期,然後給你個兩期不給了,你也沒皮條,因為變民事債務糾紛) 所以最好的自保之道是什麼,沒事看一下精神科,拿一下憂鬱症的藥 遇到上述那種倒霉的情況,別傻傻的不還手,死人是沒人權的 還手扁死他保護自己保護家人,有個憂鬱症的記錄可以裝可憐哭哭,搞不好能判個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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