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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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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業做錯事就再見了,不過沒做錯也是會再見就是了...
現在為了能讓你賠錢,進公司都要房契、保證人了... 引用:
話說類似的話我以前也聽過阿 突然聽到一個副理大喊:我簽名本來就不用負責任,那只是流程的既定程序 老闆路過聽到也沒說什麼 最後責任給最下層的人揹了 ![]() 引用:
對於樓上有人說要看內容、不能標題殺人的,可以看這一段 這如果不是記者亂寫的話,就是標準似是而非的言論、拿A檔B,官員最會說這套 ![]() 此文章於 2013-04-15 12:34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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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夾縫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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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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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苦,也不能苦軍公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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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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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公務員是社會的菁英?!
拿那麼多錢福利的菁英也會出錯?! 那就拿少一點吧!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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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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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記者跟當事人的問題, 講標題裡的這句話, 一聽就是在放推卸責任的大絕
![]() 創新結果不成功 跟 沒把事情做仔細 是兩碼子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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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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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且車牌裝不上,官員還說要車廠配合,感覺好像說車牌裝不上是車廠的錯。 不是他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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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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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發現錯誤在造成實質損害前就即時改正,當然不用懲處。 但如果這個錯誤已經造成實質損害還可以不懲處,那這個國家就真的沒有王法了。 這樣公務員隨便怎麼亂搞都可以,出人命也可以不用負責。 不過車牌問題跟清明車流疏導根本就是兩回事。 車流是預測本來就有可能會有誤差,光是天氣就有可能讓車流量的預測產生很大的誤差。 如果預測錯誤就要懲處根本不合理。但是車牌問題是顯而易見的,東西都在那,只要 多用心就能避免。搞到重號,造成爭議,車牌掉漆要民眾花時間去更換就一定要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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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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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痛簿真是天下第一爛簿
爛幼蝦比北京猿人還糟 此文章於 2013-04-15 10:26 AM 被 EV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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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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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做錯事要懲處 誰敢創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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