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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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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k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nomad
想到某篇裡面
日本某一廢死律師
直到妻女被殺之後開始支持死刑..............


那好像是誤傳 並沒妻女被殺才開始支持死刑....
     
      
舊 2013-02-03, 04:25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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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ky離線中  
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willism
並不會啊,把自己的名字和職業po上去,為何會違法? 我又沒請他把別人的補上
不敢列名,是心虛還是不敢負責任?

  同樣的道理,你要求別人貼出自己名字和職業前,
是不是要先貼出自己的名字和職業?不敢列名,
是心虛還是不敢負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3-02-03, 04:3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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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小川壞壞美
自己發佈的新聞稿,裡面有支持的名單.
請參考公視網站
http://pnn.pts.org.tw/main/?p=2708
裡面連結到
http://www.slideshare.net/PNNPTS/20100602

有的網友就擷取名單部份,這樣就被說"搞文革",
好大的帽子啊,真愛給人戴帽子啊~~~
帶高帽穿小鞋,這不都是革命小將的拿手好戲嗎,呵呵~~

沒惹到他,就在人前大喊 寬恕
要是惹到他,馬上告到你死,寬恕是啥? 能吃嗎?
舊 2013-02-03, 04:3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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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czf52017
有必要這樣嗎?

該死的是犯人

該死的是犯人
更該死的是造成這些犯人無所忌憚的傢伙
舊 2013-02-03, 04:4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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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小川壞壞美
自己發佈的新聞稿,裡面有支持的名單.
請參考公視網站
http://pnn.pts.org.tw/main/?p=2708
裡面連結到
http://www.slideshare.net/PNNPTS/20100602

有的網友就擷取名單部份,這樣就被說"搞文革",
好大的帽子啊,真愛給人戴帽子啊~~~
帶高帽穿小鞋,這不都是革命小將的拿手好戲嗎,呵呵~~


在現在一片喊死的氛圍下,貼出名單,還標明「歡迎轉貼」四個字,你認為他的意思是什麼呢?

不要故意看不到樓主的意思與底下附和網友的回應。
舊 2013-02-03, 05:19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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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nawtequaliz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nan27
廢死怎麼會沒錯?
真是胡扯.
祈望你是受害人.
能夠感同身受

我不知道這個社會怎麼變成只能有一個聲音、一個意見?所有議題只能有兩種選擇?而且只會把不同意見的人當作另一族群?

我覺得你的想法和支持死刑的人一模一樣,總以為有死刑就天下太平,或是沒有死刑也會天下太平,說實話我很懷疑你到底是不是支持廢死的人來反串的?

我支持死刑,但不支持你的想法,尤其是會詛咒他人的人。

告訴你,一個人在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是什麼,就是只給你希望,卻不能讓你有任何意見,就像古代的人彘一樣,只能有接受訊息的感覺,但無法用任何方法如聲音、手勢等來發表意見,而且重點是不能讓他死。

嚴格來說我更支持嚴酷的物理傷害的刑責,譬如鞭刑,而且要嚴格執行的鞭刑。
如果可以把所有死刑犯的刑責,變成喪失雙手+一個禮拜三鞭,連續鞭30年,且不得用任何理由假釋,我就支持這個法律。但實際上在一個民主法制的社會中,擁有人權意識的社會中,別說砍斷雙手了,就連連續鞭30年這也是不可能的,連新加坡或其他實行鞭刑的國家也不可能有這種刑責,所以在這個刑責成立之前,我支持死刑,畢竟無法嚴格的給死刑犯一點痛苦的教訓之前,喪失他們的行為能力,總比他們再次犯案來得好。

唉,你真的和支持廢死的人都一個樣子......
舊 2013-02-03, 05:2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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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wtequalizer離線中  
willism
Master Member
 
willi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vircgd
  同樣的道理,你要求別人貼出自己名字和職業前,
是不是要先貼出自己的名字和職業?不敢列名,
是心虛還是不敢負責任?

樓主斷章取義,只敢轉貼別人姓名,卻不敢轉貼整篇新聞稿,這樣當然需要具名負責

我又沒有轉貼,只是在論壇上打打屁,何必列上我的名字,你的邏輯真有趣
舊 2013-02-03, 05:47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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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小川壞壞美
這篇第一個回應的是你吧,就是你先說文革的吧.
然後別人有說哪些呢?
別人貼已經公開的資料,google找就可以找到了,
你就冠上文革了.
那你又認為他是什麼意思呢?
不是幫你們宣傳嗎?
廢死的理念可以宣傳啊, 不用怕人家知道啊.


只貼名單,沒有貼任何具體文章內容,再加注歡迎轉貼,特別是在這個敏感時刻,你說這叫做宣傳?

所以原來反廢死人士就是像閣下這樣做錯還要硬拗就是了?
舊 2013-02-03, 06:2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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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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