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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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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好像是誤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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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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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樣的道理,你要求別人貼出自己名字和職業前, 是不是要先貼出自己的名字和職業?不敢列名, 是心虛還是不敢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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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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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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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惹到他,就在人前大喊 寬恕 要是惹到他,馬上告到你死,寬恕是啥? 能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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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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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死的是犯人 更該死的是造成這些犯人無所忌憚的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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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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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現在一片喊死的氛圍下,貼出名單,還標明「歡迎轉貼」四個字,你認為他的意思是什麼呢? 不要故意看不到樓主的意思與底下附和網友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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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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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這個社會怎麼變成只能有一個聲音、一個意見?所有議題只能有兩種選擇?而且只會把不同意見的人當作另一族群? 我覺得你的想法和支持死刑的人一模一樣,總以為有死刑就天下太平,或是沒有死刑也會天下太平,說實話我很懷疑你到底是不是支持廢死的人來反串的? 我支持死刑,但不支持你的想法,尤其是會詛咒他人的人。 告訴你,一個人在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是什麼,就是只給你希望,卻不能讓你有任何意見,就像古代的人彘一樣,只能有接受訊息的感覺,但無法用任何方法如聲音、手勢等來發表意見,而且重點是不能讓他死。 嚴格來說我更支持嚴酷的物理傷害的刑責,譬如鞭刑,而且要嚴格執行的鞭刑。 如果可以把所有死刑犯的刑責,變成喪失雙手+一個禮拜三鞭,連續鞭30年,且不得用任何理由假釋,我就支持這個法律。但實際上在一個民主法制的社會中,擁有人權意識的社會中,別說砍斷雙手了,就連連續鞭30年這也是不可能的,連新加坡或其他實行鞭刑的國家也不可能有這種刑責,所以在這個刑責成立之前,我支持死刑,畢竟無法嚴格的給死刑犯一點痛苦的教訓之前,喪失他們的行為能力,總比他們再次犯案來得好。 唉,你真的和支持廢死的人都一個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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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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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斷章取義,只敢轉貼別人姓名,卻不敢轉貼整篇新聞稿,這樣當然需要具名負責 我又沒有轉貼,只是在論壇上打打屁,何必列上我的名字,你的邏輯真有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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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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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貼名單,沒有貼任何具體文章內容,再加注歡迎轉貼,特別是在這個敏感時刻,你說這叫做宣傳? 所以原來反廢死人士就是像閣下這樣做錯還要硬拗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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