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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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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刑法第55條前段是想像競合……
     
      
舊 2025-10-02, 10:31 AM #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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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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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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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我懂! 民進黨的就從新從輕原則對吧!


別那麼緊張, 我們原本是一國的~
只是看不慣處理政敵的方式 且速辦速決的態度 想要一黨獨大
換做任何一個顏色為了幾萬元用國家機器在搞政敵,我都不會去支持!
就是那麼簡單!

又在民進黨從輕了,北院判的,給你參考。

蔣根煌兒子蔣欣璋涉網軍影射吳秉叡 北院判無罪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8130059.aspx

花錢買網軍散佈別人假消息,然後網軍有罪,首謀無罪。照這邏輯,以後詐騙首腦不就全部無罪?

小草不要再用這種稻草人戰術了,真的很遜,法院怎麼判決都寫得很清楚,直接拿刑期來洗民進黨的都判比較輕,真的好笑。就跟京華城840, 你們就到處拿高雄或哪裡1000的來洗高雄都可以一千,京華城840也是應該的。有沒有應該法律都寫得很清楚,不要以為拿那套洗腦小草的爛招可以騙得了別人啦!
 

此文章於 2025-10-02 11:15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25-10-02, 10:59 PM #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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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惡蟲
公積金制度應該是照個人薪資實際所得,每人看是要交一千、二千還是多少錢出來成立。
但不是去虛報調高個人薪資,再把虛報的部分拿出來當公積金。

所以關鍵就是虛報薪資的部分,就是這部分成罪。

還有,本案涉及罪名刑度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最低七年起跳,高被判七年四個月,這樣算輕案重判??



那是你說的公積金,不是從李俊俋委員那邊帶來的公積金制度

以實務上來說立委助理的薪水本來就不存在所謂的約定薪酬,每月立委替助理申請薪水時,就代表就是基於職權賦予的核薪,立委本身就能決定要給助理多少錢,即使面試時說5萬 但我這月覺得你辛苦替你申報6萬 這些都是立委職權,所以法院認定有些助理帳戶內比約定薪資多了466元就有罪,我就認為與實務完全不同

所以高的認知來說 回捐辦公室公用是約定事項,到職時說好的,就跟一些公司要繳福利金一樣,那些錢都是公用,並不是立委詐領來私用。以往的案例 只要這些錢不是被侵占 詐領 都沒事,差別只在高虹安的一些從民進黨來的助理對檢察官說這不是自願的,這點我就覺得蠻有爭議的,你任職時都有簽好此回捐協議,代表你認同這項制度,任職後說不是自願的也蠻奇怪的。

這部分大家見解不同,你可以有不一樣看法,但是我在意的是司法面對不同政黨時 都有不同解釋,高虹安明顯得到了與以往截然不同的待遇

維持正義的司法變成了政治鬥爭的工具才是最可恥的
舊 2025-10-02, 11:15 PM #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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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GOLDHAN
1.李俊俋真的有公積金?
有沒有我不知道,但助理在偵訊中坦承公積金是從李俊俋委員那邊搬過來

哪來助理坦承?不要又在用民眾黨的假消息造謠,「助理坦承」是高虹安說的。且去舉發李俊俋的人是根據「高虹安延用李的辦公室及助理小兔,故得證李俊俋一定有用公積金貪污」,所以去舉發。

引用:
作者GOLDHAN
2.公積金犯什麼法?答案是,沒有。你拿公積金私用才有犯法
法院判決文中沒提到高虹安私用,被判刑原因是因為 3個助理利用浮報與當初約定酬勞不同的11萬多,公積金制度就是立委將助理加班費報滿 多的放入公積金,你告訴我兩者沒關係??
法院認定是這些助理費按規定只能用在薪資及加班費,其他辦公室支出一樣違反規定。
高虹安認為助理每月的薪資含加班費獎金後本來就不會跟約定的薪酬一樣,這些公積金是屬於助理回捐,根據曾擔任其他民進黨立委的助理所說,已是行之有年,她也確認過確如助理所說。
我不是法律人 我只知道法律面前大家標準要一致
不能一套標準這邊OK 那邊不OK
以近年判例來看 民進黨明顯重案輕判 高虹安這例則是罕見的輕案重判

法院沒講清楚,但就是私用。下面是北檢的新聞稿: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

高虹安浮報的助理費實際是62萬,扣除實際公用的,總計詐得46萬。但北院比較寬容,把一堆經費都不算私用,所以才只算出11萬。

不要又在稻草人這招,民進黨的都判比較輕?法院判決理由明明就寫得很清楚,民眾黨只會拿數字來洗腦教徒。這招京華城就用爛了,重複的招式不要一直用,花一點錢請個稍微聰明一點的公關來想新招式,OK?
舊 2025-10-02, 11:24 PM #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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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GOLDHAN
那是你說的公積金,不是從李俊俋委員那邊帶來的公積金制度
以實務上來說立委助理的薪水本來就不存在所謂的約定薪酬,每月立委替助理申請薪水時,就代表就是基於職權賦予的核薪,立委本身就能決定要給助理多少錢,即使面試時說5萬 但我這月覺得你辛苦替你申報6萬 這些都是立委職權,所以法院認定有些助理帳戶內比約定薪資多了466元就有罪,我就認為與實務完全不同
所以高的認知來說 回捐辦公室公用是約定事項,到職時說好的,就跟一些公司要繳福利金一樣,那些錢都是公用,並不是立委詐領來私用。以往的案例 只要這些錢不是被侵占 詐領 都沒事,差別只在高虹安的一些從民進黨來的助理對檢察官說這不是自願的,這點我就覺得蠻有爭議的,你任職時都有簽好此回捐協議,代表你認同這項制度,任職後說不是自願的也蠻奇怪的。
這部分大家見解不同,你可以有不一樣看法,但是我在意的是司法面對不同政黨時 都...

照你這邏輯,過往詐領助理費被判刑的人真冤枉。

民眾黨稻草人之術,已經厲害到連法律都可以改變。自己設法律稻草人自己打。

稻草人不是這樣用的啦!

維持正義的司法被扭曲成政治鬥爭,光明正大挺貪污,才是最可恥的。希望你日覺悟,不要一直做幫貪污的人護航這種傷天害理的事。
舊 2025-10-02, 11:28 PM #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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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每次看到民眾黨徒的稻草人謬論,真的都會讓我想到

「義正嚴詞說幹話」這句話。

看看那精美的京華城容積率是合法的各種稻草人,甚至連「台灣省」的法條都被搬出來當稻草人。
舊 2025-10-02, 11:32 PM #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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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polor
#4953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Adsmt,於七嘴八舌異言堂,散佈政治言論

你再檢舉我,我以後就不給你看正妹照。
舊 2025-10-02, 11:46 PM #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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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msnow
那解釋一下為檢方偵辦民進黨藉的李俊俋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
有沒有私用很好查吧. 速度跟高虹安一樣即可.
不然好歹來個"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 這樣讓青鳥高 潮一下也很好啊

沒雙標辦案, 鬼才不信

找不到證據沒下文的案子明明就一堆。還是你希望北檢一時找不到證據就直接宣告結案?

北檢這樣做你接受?

柯文哲的六大案,還有五案沒下文勒,你要不要去摧一下?

不要再雙標了,很難看。
舊 2025-10-02, 11:55 PM #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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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GOLDHAN
那是你說的公積金,不是從李俊俋委員那邊帶來的公積金制度

以實務上來說立委助理的薪水本來就不存在所謂的約定薪酬,每月立委替助理申請薪水時,就代表就是基於職權賦予的核薪,立委本身就能決定要給助理多少錢,即使面試時說5萬 但我這月覺得你辛苦替你申報6萬 這些都是立委職權,所以法院認定有些助理帳戶內比約定薪資多了466元就有罪,我就認為與實務完全不同

所以高的認知來說 回捐辦公室公用是約定事項,到職時說好的,就跟一些公司要繳福利金一樣,那些錢都是公用,並不是立委詐領來私用。以往的案例 只要這些錢不是被侵占 詐領 都沒事,差別只在高虹安的一些從民進黨來的助理對檢察官說這不是自願的,這點我就覺得蠻有爭議的,你任職時都有簽好此回捐協議,代表你認同這項制度,任職後說不是自願的也蠻奇怪的。

這部分大家見解不同,你可以有不一樣看法,但是我在意的是司法面對不同政黨時 都...
面試說好給助理五萬,X立委覺得你(助理)辛苦替你申報6萬…問題是助理實際有拿到那辛苦一個月的六萬嗎?

如果沒有,那多的一萬跑去哪?到職說好回捐?助理不答應或沒說好那會怎樣?

繼續留用沒有什麼辛苦的一個月就固定領五萬?要助理回家吃自己另請高明?

先不說這些錢是納稅人的錢,我跟你講,一個月要每個助理回捐那「辛苦錢」這樣撈太慢

我教你怎麼撈最快好不好?

一個是要拔辣這種花大把鈔票留美唸書拿個學歷回來

辛辛苦苦工作一輩子成家立業供學霸兒子出國念書

還要抖內阿北的鋼鐵草粉抖內立委助理

不要多,一人每月認養抖內一個白賊黨立委助理就好,團結力量大

另一個撈得更快,叫阿北去每個立委辦公室踩飛輪。看看有沒有金主提皮箱來放在地上

以上建議可以請貴黨參考看看,絕對合情合理合法也不會用到納稅人的血汗錢佔用國家社會資源

重點是撈更快收入穩定
舊 2025-10-03, 12:13 AM #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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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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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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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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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LDHAN
那是你說的公積金,不是從李俊俋委員那邊帶來的公積金制度

以實務上來說立委助理的薪水本來就不存在所謂的約定薪酬,每月立委替助理申請薪水時,就代表就是基於職權賦予的核薪,立委本身就能決定要給助理多少錢,即使面試時說5萬 但我這月覺得你辛苦替你申報6萬 這些都是立委職權,所以法院認定有些助理帳戶內比約定薪資多了466元就有罪,我就認為與實務完全不同

所以高的認知來說 回捐辦公室公用是約定事項,到職時說好的,就跟一些公司要繳福利金一樣,那些錢都是公用,並不是立委詐領來私用。以往的案例 只要這些錢不是被侵占 詐領 都沒事,差別只在高虹安的一些從民進黨來的助理對檢察官說這不是自願的,這點我就覺得蠻有爭議的,你任職時都有簽好此回捐協議,代表你認同這項制度,任職後說不是自願的也蠻奇怪的。

這部分大家見解不同,你可以有不一樣看法,但是我在意的是司法面對不同政黨時 都...


你前一篇才說不知道李是否有公積金,現在又說李的公積金不是我說的那一種。
所以你到底知道還是不知道李的公積金制度?是哪一種?

李的公積金是怎麼運作的,不是高說了算。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李也有浮報薪資及加班費的情形,當然李就不會被起訴。

至於高案薪資浮報的問題,那是法院審理的實質內容。
自己去看高是怎麼主張的,法院是怎麼認定的。
這也不是你說了算,你認同高的辯解,法院不一定會認同。
舊 2025-10-03, 12:32 AM #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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