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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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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55條前段是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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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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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在民進黨從輕了,北院判的,給你參考。 蔣根煌兒子蔣欣璋涉網軍影射吳秉叡 北院判無罪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8130059.aspx 花錢買網軍散佈別人假消息,然後網軍有罪,首謀無罪。照這邏輯,以後詐騙首腦不就全部無罪? 小草不要再用這種稻草人戰術了,真的很遜,法院怎麼判決都寫得很清楚,直接拿刑期來洗民進黨的都判比較輕,真的好笑。就跟京華城840, 你們就到處拿高雄或哪裡1000的來洗高雄都可以一千,京華城840也是應該的。有沒有應該法律都寫得很清楚,不要以為拿那套洗腦小草的爛招可以騙得了別人啦! 此文章於 2025-10-02 11:15 P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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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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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你說的公積金,不是從李俊俋委員那邊帶來的公積金制度 以實務上來說立委助理的薪水本來就不存在所謂的約定薪酬,每月立委替助理申請薪水時,就代表就是基於職權賦予的核薪,立委本身就能決定要給助理多少錢,即使面試時說5萬 但我這月覺得你辛苦替你申報6萬 這些都是立委職權,所以法院認定有些助理帳戶內比約定薪資多了466元就有罪,我就認為與實務完全不同 所以高的認知來說 回捐辦公室公用是約定事項,到職時說好的,就跟一些公司要繳福利金一樣,那些錢都是公用,並不是立委詐領來私用。以往的案例 只要這些錢不是被侵占 詐領 都沒事,差別只在高虹安的一些從民進黨來的助理對檢察官說這不是自願的,這點我就覺得蠻有爭議的,你任職時都有簽好此回捐協議,代表你認同這項制度,任職後說不是自願的也蠻奇怪的。 這部分大家見解不同,你可以有不一樣看法,但是我在意的是司法面對不同政黨時 都有不同解釋,高虹安明顯得到了與以往截然不同的待遇 維持正義的司法變成了政治鬥爭的工具才是最可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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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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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來助理坦承?不要又在用民眾黨的假消息造謠,「助理坦承」是高虹安說的。且去舉發李俊俋的人是根據「高虹安延用李的辦公室及助理小兔,故得證李俊俋一定有用公積金貪污」,所以去舉發。 引用:
法院沒講清楚,但就是私用。下面是北檢的新聞稿: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 高虹安浮報的助理費實際是62萬,扣除實際公用的,總計詐得46萬。但北院比較寬容,把一堆經費都不算私用,所以才只算出11萬。 不要又在稻草人這招,民進黨的都判比較輕?法院判決理由明明就寫得很清楚,民眾黨只會拿數字來洗腦教徒。這招京華城就用爛了,重複的招式不要一直用,花一點錢請個稍微聰明一點的公關來想新招式,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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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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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你這邏輯,過往詐領助理費被判刑的人真冤枉。 民眾黨稻草人之術,已經厲害到連法律都可以改變。自己設法律稻草人自己打。 稻草人不是這樣用的啦! 維持正義的司法被扭曲成政治鬥爭,光明正大挺貪污,才是最可恥的。希望你日覺悟,不要一直做幫貪污的人護航這種傷天害理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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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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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民眾黨徒的稻草人謬論,真的都會讓我想到
「義正嚴詞說幹話」這句話。 看看那精美的京華城容積率是合法的各種稻草人,甚至連「台灣省」的法條都被搬出來當稻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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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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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再檢舉我,我以後就不給你看正妹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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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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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找不到證據沒下文的案子明明就一堆。還是你希望北檢一時找不到證據就直接宣告結案? 北檢這樣做你接受? 柯文哲的六大案,還有五案沒下文勒,你要不要去摧一下? 不要再雙標了,很難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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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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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沒有,那多的一萬跑去哪?到職說好回捐?助理不答應或沒說好那會怎樣? 繼續留用沒有什麼辛苦的一個月就固定領五萬?要助理回家吃自己另請高明? 先不說這些錢是納稅人的錢,我跟你講,一個月要每個助理回捐那「辛苦錢」這樣撈太慢 我教你怎麼撈最快好不好? 一個是要拔辣這種花大把鈔票留美唸書拿個學歷回來 辛辛苦苦工作一輩子成家立業供學霸兒子出國念書 還要抖內阿北的鋼鐵草粉抖內立委助理 不要多,一人每月認養抖內一個白賊黨立委助理就好,團結力量大 另一個撈得更快,叫阿北去每個立委辦公室踩飛輪。看看有沒有金主提皮箱來放在地上 以上建議可以請貴黨參考看看,絕對合情合理合法也不會用到納稅人的血汗錢佔用國家社會資源 重點是撈更快收入穩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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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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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前一篇才說不知道李是否有公積金,現在又說李的公積金不是我說的那一種。 所以你到底知道還是不知道李的公積金制度?是哪一種? 李的公積金是怎麼運作的,不是高說了算。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李也有浮報薪資及加班費的情形,當然李就不會被起訴。 至於高案薪資浮報的問題,那是法院審理的實質內容。 自己去看高是怎麼主張的,法院是怎麼認定的。 這也不是你說了算,你認同高的辯解,法院不一定會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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