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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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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竹市政府交通局解決機慢車道遭佔用的撇步,就是從此不劃「機慢車道線」,只劃「]路面邊線」, 讓原是汽車慢車道變成汽、機車均可行駛的「混合車道」,藉以保障機車騎士行的權益。 新竹市府交通局交通工程與管理課課長倪茂榮說,所謂的「機慢車道線」是指寬10公分的道路路面白線, 而「路面邊線」就是寬15到20公分的路面白線,為了讓市民容易區分,新竹市針對後者一律劃設20公分寬以資區別。 近年該局針對道路「白線」部分,決定只劃「路面邊線」,不再劃「機慢車道線」,且把原來的汽車慢車道,預留機慢車輛行駛空間後,改稱「混合車道」, 這樣有問題嗎?有補到惱了嗎?還是看不懂中文?要說喔 你最多只能說他PO的那張圖裡的 快車道 是包含了 汽車道及混合車道 這我不反對.但你所標示的那一條車道.並不是混合車道. 那你說你拿什麼證明你標得那一條是"混合車道"? 不用跟我說手冊上的斷面圖.上面就是這樣寫的.因為手冊上的圖也沒有說白實線10公分是混合車道的分隔. 限制大型車只能開在高速公路的外側車道的原因根本不是車速好嗎 這我說錯了.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因為法規有訂定. 此文章於 2012-07-25 12:59 AM 被 二手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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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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裱起來,樓主親自示範[答非所問]和[雞同鴨講]的最佳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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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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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篇好像都沒人敢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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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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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這個的問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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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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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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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有多少人把他加到黑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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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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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間那條真的如你所說的叫做混合車道
那根據那本規範手冊中混合車道的定義 (圖片中有加入) 那所有腳踏車都可以合法行駛 , 甚至連資源回收阿婆都可以 把它的推車推上那個車道 . 所以那本規範手冊有沒有錯 ? 參與本篇的人看到這邊都很清楚了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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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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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就是規定大型車輛要行駛外側 , 而機車也是要行駛外側 , 現在才叫做機車跟大型車輛的大亂鬥時代 . 開放內側車道給機車使用 , 機車才有辦法躲開大型車輛的夾擊 . 但是你可以看到有人的回文很扯 , 竟然說開放內側是要跟大型 車輛亂鬥 . 他們的思考很混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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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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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某人將「高速公路規定」和 「一般公路規定」 超時空混合著談 .... 這是在演「科幻搞笑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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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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