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wh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Delta Belun
文章: 155
lievil(或其他支持者):
能否請你具體回答一些疑問:
1. 體罰的定義範圍(人本的或政府的,那個極度自由心證的東西麻煩不要貼了)
2. 人本可有建議的處罰行為(非體罰,生理上或心理上不能讓孩子痛苦不適的)
3. 先前他人提出的 "講不聽、不能罰" 的案例,人本的具體建議? ("愛與關懷"的無限迴圈麻煩免了,那個大家都看過了)
4. 人本宣導時是否對教育基層造成了限制、壓力? 若有,如何配套? 若無,造成反彈的理由是?

不是所有人都認為處罰只有打罵而已,而是怎麼罰都可能被當成體罰,承受壓力、後果的不是人本。
不想讓這兒的網友說人本(或者說,你)盡打高空,請具體的回答。
請不要用反問來回答,現在人本(或者說,你)是挑戰者,總得有實質的東西拿出來說服大眾。
謝謝。


edit: 錯字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05 PM 被 why 編輯.
舊 2006-05-22, 12:04 PM #4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hy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luym0001
前面我也提過了,體罰是要限制的,你可以用法律明確規定執行及使用時機,不是動不動就可以體罰~
今天學生未交作業,初犯當然不可體罰,就用你們人本的方法去做啊,了解原因,聽學生說,但如果學生一而再、再而三說不聽,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這時用適度的體罰又有何不可,這種情況的體罰,除了主張人本主義的人外,我不知道其他人有多少人會反對的。而且在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這也是一種折衷的方式,請您不要再想說用國家去支援什麼什麼,這樣實在是太理想化,一個國家是不可能有無窮無盡的資源去執行一項政策的~


這種允許體罰的法律是很難定出來的,
為什麼呢?
1.某些行為刑法已經明訂刑責,一罪不能二罰
2.刑法中除了死刑,其他不是罰款就是坐牢,國家連對強盜犯都不打了,要怎麼依法理去訂出一個稱不上罪的錯(不交作業)要打幾下的法律?

在下前文所述,是在人本主義教育全面執行的狀況下,

而現行制度是如何處理的,相信您正在閱讀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22, 12:09 PM #4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虛心受教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引用:
作者lievil
好奇的問,您是從什麼地方判斷人本要求大家只能選擇它的呢?

我一直都是以一個「不錯的選項」在訴求著,請大家不要消滅他,
從來沒有表達過大家只能聽我的意思,這到底是從何而來呢?


或許你是 以一個 選項 但是人本 本身在媒體上給人的感覺不是一個選項.. 懂嗎?
體罰應該是一個選項 但是人本禁了他 這部是否定了其他是什模?
還說沒有要求大家只能選擇牠!!
你一定要吃一種水果 只有香蕉和芭樂 但是不准你吃芭樂 那你不吃香蕉你能吃啥??
所以你被利用了 懂嗎?? 沒有人說 大家只能聽你意思 是說 人本的極端?
大家只看過人本挺被處罰的學生無論他的壞到多壞
但是沒有看過人本挺過小小體罰被告的老師...
人本沒料到的是 對白吃家長和學生而言 處罰=體罰
但是人本又說不出 有啥處罰不是體罰..
懂了嗎?? 有乖小孩所以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人本...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20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舊 2006-05-22, 12:16 PM #4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虛心受教離線中  
ElvisTu
*停權中*
 
ElvisT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lievil
這種允許體罰的法律是很難定出來的,
為什麼呢?
1.某些行為刑法已經明訂刑責,一罪不能二罰
2.刑法中除了死刑,其他不是罰款就是坐牢,國家連對強盜犯都不打了,要怎麼依法理去訂出一個稱不上罪的錯(不交作業)要打幾下的法律?

在下前文所述,是在人本主義教育全面執行的狀況下,

而現行制度是如何處理的,相信您正在閱讀

所以你希望學生犯錯,要抓去坐牢或者罰款囉??
舊 2006-05-22, 12:17 PM #48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visTu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lievil
這種允許體罰的法律是很難定出來的,
為什麼呢?
1.某些行為刑法已經明訂刑責,一罪不能二罰
2.刑法中除了死刑,其他不是罰款就是坐牢,國家連對強盜犯都不打了,要怎麼依法理去訂出一個稱不上罪的錯(不交作業)要打幾下的法律?

在下前文所述,是在人本主義教育全面執行的狀況下,

而現行制度是如何處理的,相信您正在閱讀

1.這個不是問題,隨便提一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用累計的,從1下或是基本的時數開始執行如何,繼續不聽就慢慢加重~

所以您說的都是在"全面執行"的情形下,但問題是,現在的情況根本無法全面執行,這就是現實~
舊 2006-05-22, 12:20 PM #4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ym0001離線中  
forvaio
Advance Member
 
forva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ElvisTu
所以你希望學生犯錯,要抓去坐牢或者罰款囉??

其實這兩種也都是體罰
心理上的體罰..........
當然!
如果他不認為心靈上的受創是另一種型態的體罰的話我也不能說什麼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35 PM 被 forvaio 編輯.
舊 2006-05-22, 12:32 PM #4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orvaio離線中  
虛心受教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突然驚覺 l兄所辯護的人本和我們所見的人本 是不一樣的ㄝ..
難道是 牠們對內部的洗腦太成功了嗎??
如果是這樣 那我們不就是對一個沒有辦法多方面思考 為窮人著想的人討論一個他不了解的事情??
和一個有錢人說沒米吃 它會和你說 吃肉就好 原來就是這樣阿...

埃~ 有錢給在家裡才很乖的小孩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所以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人本...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35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舊 2006-05-22, 12:32 PM #4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虛心受教離線中  
虛心受教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人本阿人本 有錢給自己的乖小孩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是很好
但是不要怕自己的孩子因為一點小錯被處罰就因噎廢食禁止體罰
這樣事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心態阿..
太溺愛 太保護了吧..
現在情況是 所有的處罰都會被說成體罰喔
請人本出面澄清啥處罰不是體罰吧..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41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舊 2006-05-22, 12:39 PM #48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虛心受教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why
1. 體罰的定義範圍(人本的或政府的,那個極度自由心證的東西麻煩不要貼了)


不曉得您看了395篇的新聞沒有,
有沒有留意新聞日期(2006.5.13),
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已經正在擬議中,六個月內屆時將有明確的範圍出現,而目前無爭議的是『學生應不受任何體罰,以免造成身心之侵害』

引用:
作者why
2. 人本可有建議的處罰行為(非體罰,生理上或心理上不能讓孩子痛苦不適的)


人本的立場簡單說就是不打小孩,
那個學生不犯錯,找出孩子犯錯的原因,
面對它協助孩子解決它,比處罰更重要。
而處罰行為可由學生自行提出決定。
在這篇文章有一段話提到:
http://tfar.info/archives/2004/06/21/4/
(想知道老師要如何放下體罰的,可以看看!)
『在這兒,重要的觀念是,要讓孩子了解他的錯誤要由他自己負責,別想挨一頓打或罵就可無事一身輕。』

引用:
作者why
3. 先前他人提出的 "講不聽、不能罰" 的案例,人本的具體建議? ("愛與關懷"的無限迴圈麻煩免了,那個大家都看過了)


基本回答如2,不是要講到孩子「聽」,是要「聽」孩子說,不去找出原因,罰也是徒然無功

引用:
作者why
4. 人本宣導時是否對教育基層造成了限制、壓力? 若有,如何配套? 若無,造成反彈的理由是?


任何的改變都會帶來反彈,
因為改變帶來的未知是令人惶恐緊張的,
人本是一個民間團體,如同反煙團體、反雛妓團體一樣,
他們對「不體罰」的態度是強硬的,也許是這樣造成壓力的吧!
其他可以參考vandenbroucke兄自328後的對答文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22, 01:01 PM #48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luym0001
1.這個不是問題,隨便提一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用累計的,從1下或是基本的時數開始執行如何,繼續不聽就慢慢加重~

所以您說的都是在"全面執行"的情形下,但問題是,現在的情況根本無法全面執行,這就是現實~


1.特別法要優於刑法,那必須是更嚴格、更受限的規範,不會是更寬鬆的

2.法理不合,強盜犯你都不去傷害他的身體,作業未交卻要被傷害,不符比例

所以需要推廣啊!
當大家能接受了,又怎麼會不能執行呢?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22, 01:10 PM #4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31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