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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Delta Belun
文章: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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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或其他支持者):
能否請你具體回答一些疑問: 1. 體罰的定義範圍(人本的或政府的,那個極度自由心證的東西麻煩不要貼了) 2. 人本可有建議的處罰行為(非體罰,生理上或心理上不能讓孩子痛苦不適的) 3. 先前他人提出的 "講不聽、不能罰" 的案例,人本的具體建議? ("愛與關懷"的無限迴圈麻煩免了,那個大家都看過了) 4. 人本宣導時是否對教育基層造成了限制、壓力? 若有,如何配套? 若無,造成反彈的理由是? 不是所有人都認為處罰只有打罵而已,而是怎麼罰都可能被當成體罰,承受壓力、後果的不是人本。 不想讓這兒的網友說人本(或者說,你)盡打高空,請具體的回答。 請不要用反問來回答,現在人本(或者說,你)是挑戰者,總得有實質的東西拿出來說服大眾。 謝謝。 edit: 錯字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05 PM 被 wh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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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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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允許體罰的法律是很難定出來的, 為什麼呢? 1.某些行為刑法已經明訂刑責,一罪不能二罰 2.刑法中除了死刑,其他不是罰款就是坐牢,國家連對強盜犯都不打了,要怎麼依法理去訂出一個稱不上罪的錯(不交作業)要打幾下的法律? 在下前文所述,是在人本主義教育全面執行的狀況下, 而現行制度是如何處理的,相信您正在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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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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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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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或許你是 以一個 選項 但是人本 本身在媒體上給人的感覺不是一個選項.. 懂嗎? 體罰應該是一個選項 但是人本禁了他 這部是否定了其他是什模? 還說沒有要求大家只能選擇牠!! 你一定要吃一種水果 只有香蕉和芭樂 但是不准你吃芭樂 那你不吃香蕉你能吃啥?? 所以你被利用了 懂嗎?? 沒有人說 大家只能聽你意思 是說 人本的極端? 大家只看過人本挺被處罰的學生無論他的壞到多壞 但是沒有看過人本挺過小小體罰被告的老師... 人本沒料到的是 對白吃家長和學生而言 處罰=體罰 但是人本又說不出 有啥處罰不是體罰.. 懂了嗎?? 有乖小孩所以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人本...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20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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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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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希望學生犯錯,要抓去坐牢或者罰款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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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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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這個不是問題,隨便提一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用累計的,從1下或是基本的時數開始執行如何,繼續不聽就慢慢加重~ 所以您說的都是在"全面執行"的情形下,但問題是,現在的情況根本無法全面執行,這就是現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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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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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兩種也都是體罰 心理上的體罰.......... ![]() 當然! 如果他不認為心靈上的受創是另一種型態的體罰的話我也不能說什麼 ![]()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35 PM 被 forvai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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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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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驚覺 l兄所辯護的人本和我們所見的人本 是不一樣的ㄝ..
難道是 牠們對內部的洗腦太成功了嗎?? 如果是這樣 那我們不就是對一個沒有辦法多方面思考 為窮人著想的人討論一個他不了解的事情?? 和一個有錢人說沒米吃 它會和你說 吃肉就好 原來就是這樣阿... 埃~ 有錢給在家裡才很乖的小孩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所以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人本...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35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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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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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阿人本 有錢給自己的乖小孩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是很好
但是不要怕自己的孩子因為一點小錯被處罰就因噎廢食禁止體罰 這樣事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心態阿.. 太溺愛 太保護了吧.. 現在情況是 所有的處罰都會被說成體罰喔 請人本出面澄清啥處罰不是體罰吧.. 此文章於 2006-05-22 12:41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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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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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曉得您看了395篇的新聞沒有, 有沒有留意新聞日期(2006.5.13), 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已經正在擬議中,六個月內屆時將有明確的範圍出現,而目前無爭議的是『學生應不受任何體罰,以免造成身心之侵害』 引用:
人本的立場簡單說就是不打小孩, 那個學生不犯錯,找出孩子犯錯的原因, 面對它協助孩子解決它,比處罰更重要。 而處罰行為可由學生自行提出決定。 在這篇文章有一段話提到: http://tfar.info/archives/2004/06/21/4/ (想知道老師要如何放下體罰的,可以看看!) 『在這兒,重要的觀念是,要讓孩子了解他的錯誤要由他自己負責,別想挨一頓打或罵就可無事一身輕。』 引用:
基本回答如2,不是要講到孩子「聽」,是要「聽」孩子說,不去找出原因,罰也是徒然無功 引用:
任何的改變都會帶來反彈, 因為改變帶來的未知是令人惶恐緊張的, 人本是一個民間團體,如同反煙團體、反雛妓團體一樣, 他們對「不體罰」的態度是強硬的,也許是這樣造成壓力的吧! 其他可以參考vandenbroucke兄自328後的對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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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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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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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特別法要優於刑法,那必須是更嚴格、更受限的規範,不會是更寬鬆的 2.法理不合,強盜犯你都不去傷害他的身體,作業未交卻要被傷害,不符比例 所以需要推廣啊! 當大家能接受了,又怎麼會不能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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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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