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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o.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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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薪水的定義是什麼?

引用:
作者超獸機神斷空我
最低應繳金額一定要提高......而且個人最高的貸款金額也要規定不可以超過幾個月薪水.....
重點就在於.......[高利息的商品必須要有最高額度]......


你以為每個人都有薪水單嗎?那些攤販哪來的薪水單?但是你說他們就沒錢,還不起嗎?如果你說可以拿所得稅申報單來評估啊?那我告訴你,真正有在繳稅的人絕大部分是那些拿薪水過日子的人,許多有錢大老爺也都是沒繳稅的,因為不是靠拿薪水過日子,所以也很難稽徵。否則財政部幹嘛搞最低稅負制?
再者不知你所謂貸款金額也要規定不可以超過幾個月薪水是指哪一種貸款?如果也包括擔保放款的話,那大概所有薪水族都不用借房貸了?如果是單指個人小額信貸,那目前的額度應該也符合你說的水準了,大約是80~100萬左右。
如果你指的是信用卡,首先信用卡不是放款科目,其次就如別的網兄所言,它只是一個支付工具,跟支票差不多,本來就不應該拿來當循環額度放款使用(除非臨時有急難),當然若真要對信用卡給的額度設限也是可行啦,可是依據是什麼?薪水單?報稅單?剛剛說過了,很多人沒有,那要銀行怎樣規範呢?
另外我之前也提過,很多人都愛面子,銀行給的額度低就發脾氣,好像人家瞧不起他一樣,因此我看實施也有一點問題要克服。
以我自己而言,不管什麼卡,一拿到就打電話降低額度(降到2萬),萬一搞丟了被冒刷風險也小,當然主要原因是我窮啦,2萬都刷不起。
     
      

此文章於 2005-12-15 05:08 PM 被 masao.tw 編輯.
舊 2005-12-15, 05:02 PM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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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o.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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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言重了

引用:
作者Hannibal
最後,小弟真的是外行,連MASAO.TW兄認為具備專業程度資格...


本人沒推薦你的原因是,閣下神龍見首不見尾,明明胸有點墨卻佯做不知。再者另2位網兄的文章看得出來是專業人士口吻,而閣下因為太過保留,不易推論何許人也,所以...

但是閣下找資料的功夫了得,也肯研究,佩服佩服。比一些不肯花心思研究卻又愛說話的人好多了。
 
舊 2005-12-15, 05:16 PM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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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myyu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45
引用:
作者Hannibal
沒關係,新銀行股與新銀行是兩個不同的名辭,代表兩種不同的涵義,這不符合你所提的"新銀行",既然有心討論,詞彙的精準就應該注意,專注於討論的項目更是不可或缺,不相干的詞彙則無須多費心力,您只要告訴我您自身先前提到的"新銀行"和"財團銀行"這兩者定義即可。這兩項前提要件的確立,您先前所提的論述才有立論的基礎,後續的消費地位不對等行為才有成立的可能性,勞煩您說明吧。


政府於民國 80 年立法通過,開放民間申設銀行(之前如同黨禁ˋ報禁..等,一樣受管制),81 年起新銀行陸續成立!

民國 81 年(含)後設立的銀行,就是泛稱的新銀行,"新銀行股"當然就是這些銀行的股票!(這幾年數家銀行合併後的『新新銀行』,在下也不知應不應包刮在內?因為新銀行只是個統稱)

To:Hannibal

當年新銀行設立時,寄股票申購抽籤單,可是全民運動,盛況空前!
詳細情況,可以問問令父兄,或就近向師長請教,而非在名詞上做爭辯,如此只會顯出您的無知!!

此文章於 2005-12-15 05:30 PM 被 gimmyyu 編輯.
舊 2005-12-15, 05:23 PM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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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獸機神斷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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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67
回應越後之龍...........

我說的是[高利息的商品必須要有最高額度]......
重點就在於利息......

如果我只借3萬....利息50%跟10%根本差不了多少...
月利息分別是1250和250......差1000而已.....

但是如果是30萬.....分別是12500和2500.....這樣就差很多了哦.....差一萬.....
更何況是薪水25000可以借180萬.....那利息已經超過薪水的3/4....

我相信人性本惡......既然有人會因為受不了誘惑而刷爆....
就必須要加強控管......

所以我想.......是不是應該要制定......貸款總利息不得超過薪水的1/4....甚至更低.....
一旦超過就不能申辦貸款.......

這樣就算真的刷爆.......要東山再起的難度至少比較容易......
舊 2005-12-15, 05:37 PM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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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一下,站長名言
你不要再黃金了.....
舊 2005-12-15, 06:41 PM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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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作者天之涯水之巔
近代史的財政政策(含總體經濟因素做考慮)
是從亞當斯密的國富論為伊始
跟工業革命有莫大的關係


沒有把機器代替人力/獸力,這個概念給實作出來.
那就什麼都不能發生,


我跟你思考的方面,好像不是在相同的路上
舊 2005-12-15, 06:47 PM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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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o.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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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請問一下你是外國人嗎?

引用:
作者gstyle
引一下,站長名言
你不要再黃金了.....


看起來是中文,寫啥卻看不懂?如果不會中文,可以寫英文。

此文章於 2005-12-15 09:11 PM 被 masao.tw 編輯.
舊 2005-12-15, 06:48 PM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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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超獸機神斷空我
回應越後之龍...........
我說的是[高利息的商品必須要有最高額度]......重點就在於利息......貸款總利息不得超過薪水的1/4....甚至更低.....


越後之龍?是指我嗎?姑且認為是,回應一下:

銀行在承做放款時,原本就有考慮到這個部分,比方消貸就會估計每期還款金額跟薪水的比例,來決定額度。
至於信用卡,我之前說過了,因為被視為支付工具,所以目前好像很少有銀行會套用這個模式,至於你說的貸款總利息不得超過薪水的1/4云云,我之前也說過,薪水多少很難證明,萬一沒薪水單是不是都不要借了?
舊 2005-12-15, 06:54 PM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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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銀行不是財政部在管的??????????????????????????????????????????????

不要把現在才成立的金管會,說這是他在管的
這個是為了財團,方便隔水加熱用的機制.
完全是輪椅扁,跟一些想上下其手的垃圾,硬是搞出來的.

上下交相賊.
舊 2005-12-15, 06:54 PM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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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請舉證

引用:
作者gstyle
銀行不是財政部在管的??????????????????????????????????????????????
不要把現在才成立的金管會,說這是他在管的
這個是為了財團,方便隔水加熱用的機制.
完全是輪椅扁,跟一些想上下其手的垃圾,硬是搞出來的.
上下交相賊.


現在銀行是不是財政部在管,上網或其他地方都有資料可找,我也不跟你多說。
至於你另一個論點,個人主觀意見太濃且跟本論題無關,我沒有意見。
舊 2005-12-15, 06:58 PM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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