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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P&W
老兄你這橘色段話根本自我中心到極點,假設我出了一份完整的科學報告,而你只靠一張嘴就想擺平我,說我的科學報告沒有用,你講話也講點道理好不好~~
假設,是假設喔~~~
您有"好幾份"具有"公信力"的科學報告,支持"所有的"菸葉製品皆會造成抽吸者"罹癌",而且致病率必須高於政府所能容忍的程度,您才可以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徹底禁止菸葉製品販售、製造、持有...
問題是...您要等法規制定成功之後才能全面禁煙,在那之前都是枉然。

好,有趣的來了~~~
  1. 目前的研究報告是各持己見,菸商也會拼命地攻擊報告的缺陷,所以並沒有一面倒的趨勢。
  2. 要禁止的菸葉製品是部分還是所有?如果只是部分...那只是有條件的禁煙,與現行在意義上無不同。
  3. 關於罹癌與致病率的統計,小弟說過那只是參考,行家要操控數值也並非沒有可能。
  4. 法條要制定、通過的過程有多少阻力與問題?相信不需要小弟在此贅述。
     
      
舊 2005-05-24, 03:56 PM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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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光速愛情
Amateur Member
 
光速愛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40
誰可以給我一份抽煙一定會得肺癌死亡的報告...
或是給我一份吸二手煙一定會得肺癌的報告...
世事難預料呀...不是嗎???
不吸菸的人應該要求的是如何提升吸煙者的"公德心"吧...
如不邊開車邊抽煙,不亂丟煙蒂,不在特定的公共場合抽煙等...
 
舊 2005-05-24, 03:58 PM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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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愛情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n_akemi
假設,是假設喔~~~
您有"好幾份"具有"公信力"的科學報告,支持"所有的"菸葉製品皆會造成抽吸者"罹癌",而且致病率必須高於政府所能容忍的程度,您才可以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徹底禁止菸葉製品販售、製造、持有...
問題是...您要等法規制定成功之後才能全面禁煙,在那之前都是枉然。

好,有趣的來了~~~ 目前的研究報告是各持己見,菸商也會拼命地攻擊報告的缺陷,所以並沒有一面倒的趨勢。 要禁止的菸葉製品是部分還是所有?如果只是部分...那只是有條件的禁煙,與現行在意義上無不同。 關於罹癌與致病率的統計,小弟說過那只是參考,行家要操控數值也並非沒有可能。 法條要制定、通過的過程有多少阻力與問題?相信不需要小弟在此贅述。


行家操控數值也不過是你的臆測~~

KOG781所說是不構成禁菸合理化的理由,你說的是立法,這兩者間存在著明顯差距,你要不要思考一下再回文?~~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此文章於 2005-05-24 04:20 PM 被 P&W 編輯.
舊 2005-05-24, 04:17 PM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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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P&W
行家操控數值也不過是你的臆測~~

KOG781所說是不構成禁菸合理化的理由,你說的是立法,這兩者間存在著明顯差距,你要不要思考一下再回文?~~
臆測?那是您單方面的想法而已。
何謂生物統計?何謂流行病學?學理依據是什麼?憑藉的方法又是什麼?方法是怎麼來的?
只有全面科學普查才不能進行操控,但是先決條件是機器矯正有確實做好,且進行者沒有塗改數據。
統計不過是人類為了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情,所想出折衷的方法而已...
從母群體選定、取樣依據、數據資料一直到最後做出結果,每一個步驟都是可以操控的。
而在操控的過程中就會影響統計結果,因為多數統計都是有一個期望、有一個預設立場、有一個目標存在。

禁煙合理化?用語言所說出的一切對別人來說都是合理的嗎?
何謂合理?您的合理的定義是什麼?您的合理是否與其他人相同?
通常這種情形就是集體討論先找出共識並律定規則,結果一樣用"制定"。
不管是道德習俗,還是明文法定,有辦法所有人都合理嗎?不立法?誰執行管理?
因此...
您隨便說說就合理嗎?好,拿出科學證據是吧?
拿出一份科學證據就夠了嗎?拿出很多份可以了吧?
結果對方拿出更多份持相反意見的科學證據...
或者對方無能為力但是就是不理您...您告對方嗎?毒打對方一頓?還是宰了對方?

又,為什麼要拿出科學證據?何謂之科學證據?您說的科學證據與別人說的科學證據是相同的嗎?如何證明相同?

所以,您可以僅憑各人喜好與認知阻止別人吸煙嗎?是什麼賦予您這麼大的權限?
要合理?試解釋可以的理由。

或者回歸更基本一點,什麼叫做"理"?
菸害可以被科學所證明危害人體,有人要殘害自己不可以嗎?不合理嗎?
除非,持有、販售菸製品是違法的。

好,在不妨礙他人為前提下可以進行自我殘害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則全面禁煙不合理。
如果不合理,您得設法說明不合理的原因,因為小弟不認為不合理。

若在不妨礙他人為前提下可以進行自我殘害是合理的,所以您只能在"妨礙"這點作質疑,證明有妨礙的事實後才可以說對方不合理。

但是不合理又如何?在路上抽煙吐出的二手菸讓旁邊不抽煙的人不舒服,抽煙者認為自己朝空氣吐煙合理,不抽煙者認為煙味飄過來不合理,結果就是各持己見沒有交集。
最後還不是得訴諸解決的辦法?怎麼解決?有人用暴力解決,有人請權利者仲裁。
在現世,具有仲裁權利的不是法律嗎?

此文章於 2005-05-24 05:27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05-05-24, 05:01 PM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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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Patlabor
Regular Member
 
Patlabo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1
雖然法律是很重要的準則,但也不應該無限上綱啊
今天你我都知,有很多事雖然不在法律的限制範圍之內,但並不表示那就是對的
而是否能夠即使不在法律的限制範圍之內,仍然會因為是錯的事而不去作
這就要憑藉著每個人的道德良心了

抽煙到底會不會傷害人體,這點從病理學可以得到驗證
抽煙到底會不會傷害他人,這點從醫學也可以得到驗證,
甚至連法律也訂了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這也算是一項佐證
說實在有些人會覺得在家裡抽就不會影響他人,但除非你沒有家人
否則家人不可能不受影響,至於家人無法勸你戒煙,並不是他們不討厭二手菸
而是他們能了解你無法吸煙的痛苦,所以願意冒著吸二手菸的風險
只為了讓你享受吞雲吐霧的快感,說真的吸菸的人千萬別把家人的心意當作理所當然啊!

如果是已經抽煙上癮的人,我可以理解你無法吸煙的痛苦,只期待你能多尊重他人
但對於那些吸煙還覺得自己正大光明無愧於人者,我只想問如果給你選擇,
你會讓自己懷孕的太太或是小孩吸一手菸或二手菸嗎,
然後還大聲說吸煙不傷害身體所以盡量吸?
將心比心,我想你就可以體會不吸煙者的痛苦了

此文章於 2005-05-24 06:24 PM 被 Patlabor 編輯.
舊 2005-05-24, 06:22 PM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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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labor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n_akemi
首先,小弟想說明雖然不認為全面禁煙可以實施,倒是樂觀其成。
小弟認為不可能成功的原因很多,有一部分與您雷同,但是: 我們沒有菸害管制法,只有菸害防制法。 (一直以為是防治法,原來小弟也錯了很久...) apollo_749兄文章中沒有明載位置,只有寫"我走在路上吸菸上...",也就是說條文中沒有規定的位置都有可能發生apollo_749兄所說的情形。
您引用回覆的文章在此:#381 by kog781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0&postcount=381) 現行菸害防制法與實行細則您應該仔細閱讀一遍,落實?內容其實很草率,小弟認為應該制定一份嚴謹一點的法規才有可能真的解決菸害問題。
菸害防制法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p?lsid=FL013871)
菸害防制法實施細則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p?lsid=FL013872)因此,您大聲兇對方才是依法...

這可能是誤會,因為我注意的地方是他文中所提的,『這是公共場所』這句話,所以這才認定這違反菸害防治法。

而你所注意的地方則是『我走在路上』這句話。所以雙方才對這一點有岐見。

問題就在於在這個案例上,能得到的資訊太少,走在路上要看是什麼樣的路,那附近的環境是什麼樣的環境,走在路上算不算密閉空間?開放空間散佈的菸味對他人的影響,法律上如何認定?

這些在法律上都會影響其判決,就好像前面舉的例子,開放空間也要排擠抽菸的人的話,那是不是連榴槤也該禁了?

我覺的這個案例有點像是,我看你不順眼,所以你就不該出現在大馬路上一樣。

此文章於 2005-05-24 07:30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4, 06:54 PM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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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P&W
老兄你這橘色段話根本自我中心到極點,假設我出了一份完整的科學報告,而你只靠一張嘴就想擺平我,說我的科學報告沒有用,你講話也講點道理好不好~~

就算你真的提出完整的科學報告,頂多也只能證明菸會傷害人體。

但『全面禁菸』的合理理由,說實在跟科學沒太大的相關關係,不是嗎?能傷害人體的東西,難道還少了?電視不是會造成近視嗎?怎麼沒見人禁?核能幅射不是會傷害人體嗎?怎麼台灣核能電廠一座座的蓋?

我要的只是『全面禁菸』的合理理由,但可不是管制抽菸的合理理由呀,這中間的差異,望您明查。

今天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就要強迫人禁菸,違反他人的自由意志,試問這難道不也是一種自我中心?

此文章於 2005-05-24 07:33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4, 06:59 PM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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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Patlabor
雖然法律是很重要的準則,但也不應該無限上綱啊
今天你我都知,有很多事雖然不在法律的限制範圍之內,但並不表示那就是對的
而是否能夠即使不在法律的限制範圍之內,仍然會因為是錯的事而不去作
這就要憑藉著每個人的道德良心了

問題就在於所謂的道德,每個人的標準不同。
誰說了算?
當不同的道德標準互起衝突的時候。
不靠法律來做決斷,要靠什麼做決斷?
今天就因為某個人的道德標準較高
所以就可以批評他人不道德嗎?
既使被批評的人不違法?
如果不違法,那被批評的人,要如何心服?

引用:
抽煙到底會不會傷害人體,這點從病理學可以得到驗證
抽煙到底會不會傷害他人,這點從醫學也可以得到驗證,
甚至連法律也訂了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這也算是一項佐證

我只對這句話有意見,會傷害『他人』,不是抽菸
單純的抽菸,不見得會傷害他人,要舉證這一點,十分容易
法律訂了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這證明了二手菸會傷害他人
但是抽菸本身則不會,請明察

引用:
說實在有些人會覺得在家裡抽就不會影響他人,但除非你沒有家人
否則家人不可能不受影響,至於家人無法勸你戒煙,並不是他們不討厭二手菸
而是他們能了解你無法吸煙的痛苦,所以願意冒著吸二手菸的風險
只為了讓你享受吞雲吐霧的快感,說真的吸菸的人千萬別把家人的心意當作理所當然啊!

如果是已經抽煙上癮的人,我可以理解你無法吸煙的痛苦,只期待你能多尊重他人
但對於那些吸煙還覺得自己正大光明無愧於人者,我只想問如果給你選擇,
你會讓自己懷孕的太太或是小孩吸一手菸或二手菸嗎,
然後還大聲說吸煙不傷害身體所以盡量吸?
將心比心,我想你就可以體會不吸煙者的痛苦了

第一,你自已都說了,除非你都沒有家人
所以這可以得證,在家抽菸的確不會百分之百的傷害他人

第二,就算有家人,要做到抽菸不會傷害家人,只要有心並不是做不到。就拿我朋友的例子,他在家抽菸,都會確認旁邊沒人,在我家做客,要抽菸也會自動跑去陽台,所以抽菸的確不等於一定會傷害人。

你可以勸戒他人禁菸,但是無法當成強迫他人禁菸的理由。
要他人體會不抽菸人的痛苦,但你又何曾想到吸菸人被禁菸的痛苦呢?
舊 2005-05-24, 07:14 PM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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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各位網友大家好.....

我觀察到,不管支持或不支持全面禁菸的網友,都是非常認真的討論....

但是,有人是為辯而辯的,他不在乎禁不禁菸,只在乎辯不辯得贏.....
(雖然這人幾乎都辯不贏,只會死纏爛打,最後還自認自己很厲害 )

所以,小弟只好陪他玩一玩,各位不用理我們這些文......直接跳過即可....

請跳過......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菸會傷害人,這是以被傷害者的立場來看,但以加害者的立場來看,這話仍然是不成立,因為沒有辨法舉證出加害者的存在,這就是我一直強調,菸害不可能以傷害罪來控訴的原因

所以政府要針被害者『防止』『避免』被傷害來立法,而不是該針對加害者,喝止,阻止,它去處份加害人而立法,因為跟本無法找出加害者的存在。所以說菸沒有傷害人,這對加害者的立場來說,仍然還是成立的。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不會不知道吧....
況且你還是以『目前』的法律來解讀,而我的訴求重點不是現在,是『將來』....


引用:
作者kog781
至少你回答不出來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這種問題你還好意思問?回答不出來跟不屑回答是不一樣的.....你到底懂是不懂?


引用:
作者kog781
『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請明查。

還在為辯而辯?


引用:
作者kog781
看樣子這是誤會,既然我這句話少打兩個字
『你有強迫人,你說為什麼不全面禁菸。你在傳達大家,吸菸是可恥的觀念,全面禁菸才是正確的,但你卻沒有夠力的說詞說服人。』

那的確是我的錯誤,我原來的意思是,你有意圖強迫人,這不是心虛改口,而是我本來就是這個意思,只不過未加入這兩字是被你誤導了。

因為RogerShih兄的意思,也是指你有意圖強迫人。他何時說你有強迫他了?證據如下
----------------------------------------------------------------
RogerShih:
你才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我爸戒菸是他自己願意的, 沒人強迫他, 他到我 28 歲的時候還在抽, 他想不想戒菸, 我都不會以家人的理由去要求他戒, 因為這是我爸的自由意志, 我不能以我的意志去強迫改變他
----------------------------------------------------------------
他說他沒資格強迫他爸禁菸,所以你也沒資格強迫他人禁菸
他說的是你沒資格強迫人,不是說你正在強迫人

嗯,既然你強調意圖強迫不等於強迫別人,那我為了少打兩個字而道歉。

只不過你的行為,仍包含在『強迫』的範圍內。

好吧,既然你都道歉了,我就大方原諒你吧,下次別再抹黑我了喔~

實際上,我這個討論串的確『意圖』先使大家接受『全面禁菸』的觀念,最後,再藉由『法律』來『強迫』禁菸....


引用:
作者kog781
是的,就因為我跟本不算那跟蔥,所以我不認為我有資格,去強迫誰
去禁止他什麼行為,由其是這樣的行為不會傷害他人的時候。

所以你所謂菸會傷害人體,可以用來當成禁止的理由。
你算那跟蔥?你說了算?你有什麼資格,去強迫人呢?

你剛剛才道歉,現在又說我『強迫』人了?

我的確不算哪根蔥,根本不夠格『強迫』禁菸,但我保證,我一定夠格提倡禁菸,這是我的自由,你否認嗎?


引用:
作者kog781
一點也不怪,因為抽菸是自由意志的行為,該不該做取決於自由意志,跟有沒有傷害無關,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不能受菸害,因為這是他自願去受菸害的。

除非你是他老爸,對方在法律認定上,沒有行為自主能力,所以你才能強迫他的自由意志。

或者你是獨裁者,所以你可以影響到你的人民的自由意志,否則你跟本沒有資格強迫人。

而你希望立法達成,問題是你跟本提不出立此法的合理的理由,一個提不出合理理由的法,而你卻堅持有立的必要,這不是意圖強迫是什麼?

現在又說我要『強迫』別人的自由意志了......(人格分裂? )

前面說過了,『強迫』這件事,是要交給『將來的法律』去執行的.....不~是~我~
你怎麼老是搞不懂?


引用:
作者kog781
注意不要少打一個字,是傷害罪,不是傷害。
菸不會構成法律行為上的傷害罪。
因為沒有既時性,加害者舉證困難

這個前面也講過了,你只是為辯而辯而已......而且辯得很爛......


引用:
作者kog781
提不出來就大方的認錯吧,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

哈哈哈~聽你這麼說,你的國文水準真是夠了....
我還是不要理你好了,『以免和你一樣水準』.....

有感覺了嗎?嘻嘻~


引用:
作者kog781
錯,那一篇是aug0123被我吐得沒話可說,我請他提出法條,他什麼也提不出來。

是嗎?
同一件事,認知怎麼會差那麼多?恐怕很多人不同意喔~

果然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引用:
作者kog781
我看你是回答不了我的問題,開始轉移焦點了吧

我本來就是問垃圾食品該不該禁,因為垃圾食品對人體的好處是負值,而且垃圾食品不能『只』靠它維生,這完全沒錯呀。至於垃圾食品的定義,跟我們討論的有什麼關係?你一直在問垃圾食品的定義,我看是你在企圖掩飾自己的詞窮吧。

麻煩一下,我的問題你還沒回答咧,垃圾食品對人的益處是負值,該不該禁?人能不能只靠垃圾食品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你到底有用心看我的回文嗎?這樣怎麼跟我討論....

我早就回答過了,我再說一次好了,這次要注意看喔~
---只靠垃圾食品,的確就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我一直故意不說垃圾食品是什麼,就是知道你根本把垃圾食品的定義搞錯了,要考考你....
為什麼我會知道你搞錯定義了呢?因為你一直懷疑『只靠垃圾食品就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現在,你可以回答我的問題了嗎?
什麼是『垃圾食品』?別逃避了....


引用:
作者kog781
這的確是毀謗,因為你不能證明,吸菸者吐出來的菸,一定會被他人吸到,否則的話,那工廠也不準它排菸?車子也不準他排菸?

既然你無法舉證,二手菸=抽菸

所以因為有人違反菸害管制法,你不去對付那些違法的人
而反而去找那些合法抽菸人的的麻煩,你這種自私自利的想法
才真正是會有人反你的原因,自私自利還是留給你吧

我說『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沒錯啊~
你說我毀謗?
那我是不是要學你......告我啊,告我毀謗吧~
然後,看看法官怎麼說......你別下結論喔~因為你還沒告我,你也不是法官.....

咦~換你說我『自私自利』?
依你的說法,你這句就是毀謗喔~
小心說話吧,自己說話都前後矛盾.....

另外,你知道為什麼在不同的討論主題,都常常有不少人反你嗎?好好檢討檢討吧....
舊 2005-05-25, 12:19 AM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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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kog781
建議你翻翻前文,將來的事,你也一樣在大言不慚。
『將來的事誰都不會知道的.........你只證明出你是個笑話』
這句話還是留給你吧

我證明的是,為什麼『現在』沒有禁菸的理由,它的理由在那裡?合理性在那裡?只要這些理由跟合理性沒有改變,那將來當然不可能會禁菸。

當年因為沒有醫學沒有發現抽菸與二手菸跟肺癌的連帶關係,所以沒人會想到禁止二手菸,但是因為醫學的發現,所以二手菸的合理性消失了,所以才會有菸害管制法,禁止二手菸的出現。

今天你所說的理由,跟本全都不合理,除非日後醫學上有進一步的發現,讓抽菸的合理性消失,才有可能禁菸。

否則你若是只靠,你現在所說的理由,我當然敢大聲的說將來也不可能。因為我是以你現在所說的理由來論定的呀。

你說只以現在的理由,將來不可能改變法律來禁菸,必定要有新的理由?
你這個想法真是夠愚蠢了......
法律常常會變,不需要新理由就會變......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如果我沒記錯,你喜歡談強姦犯吧?就說強姦....

你應該知道強姦由『告訴乃論』變成『公訴罪』了嗎?請問,有新的理由嗎?你告訴我吧....


引用:
作者kog781
什麼都沒反駁這句話不成立,真正在鬧笑話的是你,你有空哈啦,不如多想想怎麼反駁我再說。

我一直成功的反駁你啊~只是你不承認而已....
而在反駁你的過程當中,常常發現你幽默的發言,讓我忍不住笑了出來,所以才順便哈拉哈拉,請笑納~


引用:
作者kog781
一點也沒錯,我什麼時候說,『你有認為』那些抽菸的人不會選擇抽菸?

我這問題是想證明,你所謂菸是沒有益處,所以該禁的說法不成立,因為給那些抽菸的人選擇,他是不會因為有沒有益處而決定不抽的,所以有沒有益處不能當成該不該禁的理由。

同理可證,給原始人自已決定,他也不會因為車子會排廢氣而選擇不坐車的。所以這也不能當成要禁車子的理由。

邏輯差就是邏輯差,不用不好意思承認,講了那麼多來掩飾,只不過欲蓋彌彰.....
因為,你最後竟然只證明出『禁車子是不可能的』....而沒證明出『禁菸是不可能的』...


引用:
作者kog781
錯!將來的事,沒人能預知,但有人能預測。
只不過預測都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而端看這理由,你能不能信服。


預測很愚蠢?真正愚蠢的在這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相信........菸目前沒有被認定為毒品的理由,將來都有可能成為笑話......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39&pp=10

睜大你的眼睛看清楚!!

對於未來的事,我用『可能』兩個字.....但是你卻用『一定』.....
到底誰愚蠢?相信大家有目共睹....


引用:
作者kog781
你先證明出來,那一句『以免和你一樣水準』,是不是人身攻擊
先做的事?OK,要比誰先人身攻擊嗎?再往上看看
http://home.pchome.com.tw/star/7818643/jpg/111.gif

是誰先人身攻擊,誰只是反擊,證據在此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33&pp=10

你那一句『以免和你一樣水準』,前面我已示範給你看了,如果你夠聰明的話,應該知道那是人身攻擊了......你如果還不知道那是人身攻擊,那......(自己想吧......教你點邏輯....若P --> Q是正確的, 則 –Q --> -P也是正確的 )

另外,你提出的那個證據之前的對話,為什麼你不敢提出呢?
所以,你提出的這個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我先對你人身攻擊.....

我解釋給你聽....

當我跟你說『人家問你"吃飽了沒?",結果你回答"今天天氣很好。"』,這是雞同鴨講....
結果你說這是正確的回答.....
於是我認為,地球人應該不會這樣回答,你搞不好是火星人來臥底的..... 這不過只是合理的懷疑....

除非,你能證明你不是火星人,我才為我的懷疑道歉......
但是,你還沒證明你自己不是火星人前,就說『以免和你一樣水準』,來對我人身攻擊....

現在,重點變成你要證明你不是火星人了喔~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只對這句話有意見,你說的這些,仍然不改你獨尊科學,視人性為無物的事實。

菸害會傷害人體,但不代表你有資格,因為菸會傷害人體而禁止他人。所以菸害的存在,就算可以用科學來證實,不代表可以當成禁菸合理化的理由。

如果你真的這麼在意科學報告,那你應該每天早上跑三千公尺,才能活的建康,活的長壽,最好法律規定『強迫』每人早上都要跑三千公尺吧。

你真會胡亂舉例….哪個科學報告說,每天早上跑三千才能活得健康,活得長壽?

好吧,假設你說的是真的好了,請注意看喔,沒邏輯的人~
1. 每天早上跑三千,才能活得健康,活得長壽,不跑只是維持沒跑前的原狀。
2. 不吸菸是維持原狀,吸菸更不健康,更不長壽。
看出兩者不一樣了嗎?這樣,你應該了解為何我說你邏輯很差了吧....
舊 2005-05-25, 12:23 AM #4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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