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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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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的 這個就看教育部要不要管 不行的話就請教育部送請立院增列條文表決 立法保障學生安全 另外現行法律就有規定 只要曾經有性侵紀錄且判刑確定者 出獄後不得從事補教跟幼稚園等相關業務 我想也是時候 列管補教老師 免德狼影重重 此文章於 2017-05-03 01:19 PM 被 BAL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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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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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上有某些版友似乎在道德這個問題上 把狼師和女學生放在同一天秤上 居然有人會問這個女學生不知對方有老婆和小孩嗎? 也就是要女學生在這件事跟狼師負相同的責任 台灣的司法令人氣憤的地方就是法匠心態 之前一個小女孩被性侵,法官會認為沒說不要及沒反抗就是"合意" 完全不考慮什麼是權力不對等 一個有社會歷練的狼師,利用他身為老師的優勢,女學生很容易上當 我不相信涉世未深的高中女生在老師不情願也不主動下,有能力主動拐到這個老師出軌 女學生仰慕男老師時有所聞,可是男師不要跨出第一步,根本就不會有後繼的發展 此文章於 2017-05-03 01:37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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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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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了 如果不知道破壞別人家庭是不應該的
那家庭教育也太失敗了 除了少數人之外 誰沒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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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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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無敵
誰家的女兒婚後青春永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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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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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許多人是覺得男方錯比較大,所以譴責聲浪大, 這種事本就是見仁見智,沒什麼好責備的。 您覺得犯的錯一樣重,那也是個人自由,自當給予尊重, 只是我個人覺得譴責的力道跟篇幅要一致,才不會有雙重標準, 除非說您覺得女方錯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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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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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名都是虛名
何況女性最愛就是包裝過的東西 未成年嘗禁果 大家引以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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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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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沒有搞清楚一件事? 法律上的妨害家庭 男方和配偶以外之人有性行為者一樣該當此罪 也就是說 在這個狀況下 成年男性要負絕大部分責任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破壞自己家庭難道不是更不應該? 成年男性如果故意忽略或淡化此事或甚至偽稱未婚 如何將責任都推到十幾歲的孩子身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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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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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通姦妨礙家庭這是法官的事 道德輿論只問師德與破壞別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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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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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論非輿論 自大什麼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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