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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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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在替社會做決定(立法)的時候,也只能基於我們當時的時空背景與知識經驗來處理. 下一代的正確性教育知識當然應該去施行, 至於到下一代她們有能力替自己制定符合她們環境 的法律時, 可能未必與我們的認知相同, 但我們也只能祝福她們, 相信她們是在為自己的生活 環境, 盡力去打造妥善的生活空間. 性工作除罪化, 下一代我不知道她們會怎麼看, 但是目前 身為社會中堅的自己一定要有想法與定見, ****易合法化的後遺症很多, 不能為自己日後 方便嫖妓, 就大開方便之門做出不負責任的決定. 兼顧不到所有人, 那是必須接受的事實. 不管怎麼做總是會有少數人不滿意/無法兼顧, 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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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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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表態 無奈可能我知識不足,看了兩三次,看不懂也抓不到重點 只好作罷,留給其他人回應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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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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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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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不就是想方便嫖妓。
怎麼可能為了這種滿足私慾的理由而完全不顧對社會整體帶來的後遺症然後認同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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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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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段灰色的還是直接來反白比較快. 也是重點. 這就談到一連串的問題, 的確,這個議題不是改一個法條就夠的, 但是好的棋手下棋都要看到 未來三四步之後, 要管理眾人之事所需要的見識與遠見, 更不能只走一步算一步. 從承認****易的合法性開始, 就是後續一連串新議題的濫觴. 可能最後是一步讓,步步讓, 舉例~ 政府不是承認****易合法嗎? 為什麼xxx這條又說這個不行? 不是矛盾嗎? 也當然要改掉啊! [***媒圖利王 留言] 為什麼只有xxx個人可以做妓女? 其他人(準妓女)都不用工作權? 圖利特定人士不公平啦!... [志願當妓女 留言] 為什麼我們縣市沒有特區, 我們鄉民的性需求就不用管嗎? 全省都要開放才對啦~ [特區建設王 留言] 幹! 風化區為什麼要設在我家附近啦~ 抗議抗議..... [公務人員家庭 留] 靠杯 風化區幹麻設在郊區啦~ 這麼遠是給鬼來喔~ 坐車還沒到火就熄了啦 [**客小刀 留] ****易既已合法, 我提供媒介有什麼不對? 我只提供平台, 她們搞也是你情我願關我啥事~ 不然你說****易雙方要怎麼找啊? 找不到對象的****易,合法化不也是個屁嗎? [龜公 胖A 留言] 是啊,鄰居這附近有****的熟女人妻學生妹我都玩過了, 想找隔壁縣市的試試看, 希望有人提供資訊~[砲妹百人斬 留言] 阿妹,我跟妳講,現在不景氣工作不好找, 聽說很多學姐都在家援交, 反正是合法的,試試看吧~ [好心的剛下海學姊 留言] 阿妹,我跟你講, ****能賺的錢就只有幾年, 一定要年輕的才賺得多賺得快, 考公職? 慢慢考也行啦~ 先來做啦 我跟你講, 明天有個客人要3P, 指名要加一個年輕的處女 , 我加一萬塊給你去買iphone [穿著prada的雞 留言] 學妹,我跟你講, 兼家教做加油站賺錢很慢, 最後都沒時間唸書, 不如打扮漂亮點,一周只要 找兩個帥哥兼個****三小時,學費生活費就有著落了, 現在我快要推甄上研究所了[阿妹 留] well...我實在不想繼續浪費我的創意在這些衍生問題上, 後面的問題還很多, 有興趣可以接力, 但是沒有完整的配套之前, 我認為僅呼籲除罪/合法, 都是不夠周延的思維. 幫助弱勢性工作者? 抱歉, 我們不認為那是工作,所以保障不到妳. 社會上需要救助的弱勢 還那麼多, 不知道您這邊有多少人, 給個數據來, 或許我們找個基金會協助輔導您轉職, 並 協助警方破獲人蛇集團. ****易有罪,至少防杜社會意識不趨向性混亂, 少部份要嫖的, 對不起, 幫不上你的忙, 反正現在 你只要不**未成年不要太白目, 我們條子當作你沒事, 只抓賣春的, 當作開半個門給你~ 解決性需求方法很多, 如果一定只能找女人, 或許勤練把妹術有助於用女人來洩慾, 不然請 上網購找關鍵字....嗯 你知道該打啥的. 而且, 面對現在的環境, 就算法定得出來, 但是藏在合法大衣下的非法, 也只怕更猖獗. 全盤考量 步步為營的概念絕不可不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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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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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所說的就是你自己想出來並且也認為整個社會,或是其他的社會 也跟你想的一樣 道德? 道德是怎樣來的,我是達爾文信念者,也就是猴子如何變化成人 至於如果是上帝創造人類等信仰者,那就不會有交集 道德是人類社會進化到一定的程度所產生不成文的規定,有變成法律 也有沒有法律約束的地方 如進近親不能通婚,因為會生下畸形下代等,但是那些道德規範下是 幾千年幾萬年傳承下來的,時代科技在改變有些道德也變成不合時代 的環境 同性戀,女人不能墮胎(天主教),一夫多妻(美國某地的風俗),等,那一個 是道德正確,那一個不正確? 同性戀他們礙到其他人了?女人不能墮胎,現在醫學可以篩選出畸形,死胎,憑什麼天主教可以強制她們的信徒不能有墮胎的選擇 一夫多妻雖然是複數,一句老話,沒有礙到其他人,他們高興就好,你管那麼多? 一個國家社會,本來就是要制定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法律的最大公約數,不是由少數人以自己的眼光所制定的法律 基本上就是保障每個人的基本人權,並不會妨礙,傷害其他人,有人把娼妓跟竊盜跟強劫相提並論 娼妓是兩個人同意下的行為,竊盜跟強劫是侵犯到他人行為怎麼會是一樣的行為呢? 有人自己強調不會讓週遭的親友從事娼妓行為,然後詛咒其他認同的不同意見者都去從事娼妓行為 同意不代表同意者會去從事娼妓行為,只是要給從事者一個活動空間 至於會不會社會道德淪喪,四處都有"站壁"的,女性出門會被強姦,姓騷擾等 還是一句老話,隔壁的"倭寇國"目前就是這樣子,它們是默認,不是承認喔! 至於台灣開放性產業會不會更亂,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因為台灣的人民素質大家心理有數 開放就是要管理,管理就是要確實,台灣辦不辦的到 以性病來說,台灣愛滋人口看看是日本的幾倍 http://aidssti.com/m_0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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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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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嫖也不會在台灣嫖,這對我根本不是問題 只是看看日本跟台灣,開不開放有沒有比較 高明而已 那些高官民代,有辦法的**的不亦樂乎,高掛道德 大旗只是規範沒有辦法的笨民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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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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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 「對於性產業,日本的作法是採取默認的態度,而不是承認的態度」 是的話,我認為現在的性工作除罪化也是採取類似的態度 我不覺得僅僅除罪化,就是正式承認了性工作地位的合法性,僅僅只是不否認你藉此謀生的權利而已 所以強調除罪化將會造成社會道德向下沉淪(又中槍了! ),我認為這樣的邏輯其實還是很有問題比如說禁止娼妓的阿拉伯國家,你認為社會在男女關係就比較和諧?娼妓合法的 另外我也強調一點,如果有的朋友認為要在配套措施很完善下,才能講除罪化,我同意配套措施要做好 但是就我對於一個政策如何制定的了解,你要政府完全把配套措施都安排好,才把政策上路,理論上是不可能的,就如同我之前有說過,任何一個政策都要冒險 為何不能先把能做的先做?因為除罪化,還離正式開放性工作甚至性產業還有老大一段距離(性工作除罪化不等於性產業開放) 要不要開放,我們還有很多討論空間,但是先把這個性產業買賣雙方責任不等的怪法先取消掉,讓它化暗為明,讓它是一個社會現象而不是一個社會問題 也許之後我們不管是要以減少性工作為目的,還是以性產業合法為目的,這個第一步做了才能走下去 除罪化也不等同於提倡十萬女(男)人十萬雞(鴨) 除罪化就僅僅只是做到了,不認為你對,但我不否認你的程度而已 再稍為講一下我對於很多朋友對於性工作的看法 有的人總是認為:性工作,就是女人吃虧,女人從事性工作容易受到傷害,因為要保護女人,所以禁止 我認為,以上的看法也不過就是從你所看的片面角度而已 男性表面上從事性工作真的比較少,但我不認為,男性去從事這個工作,就不會受到傷害,也許身體層面的傷害和女人不同,但是受到剝削的程度,我想並不亞於女性 再者關於有愛才有性有性才有愛,這種好像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我要說的是 也許你真的要先有愛情才能**** 但是有的人就是可以沒有愛情照樣有做不完的愛,不管是男是女 有的人沒有性照樣愛,也有人根本無愛也無性 你可以不喜歡,但不能不否認甚至是認為誰對誰錯,這僅僅是價值觀的問題 同樣的,性工作如果有人說是價值觀的問題 你可以覺得從事性工作很***穢,從事的人低賤或者是可憐,那是你的價值觀,你可以不喜歡 但是你不能否認有的人價值觀認為他沒錢,從事這行他願接受 或者是他喜歡無愛的性,所以從事這行對他簡直是如魚得水 你可以不喜歡,但是就是存在,否認它進而禁止它,只是鴕鳥心態 此文章於 2009-04-18 08:12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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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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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分享一篇文章,各國娼妓管理政策
大家當參考,可以看看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papers/0011.htm 不過年代有點久,也請了解這些國家政策變化的人可以補充 這篇文章重點在這裡 引用:
****易本身不違法,但是相關的行為(如開設妓院、仲介性行為、公開招攬顧客) 規範則有所不同 另外補充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tv/tv228.htm 瑞典是罰**不罰娼,這個論點我就持中立態度了,因為這樣的政策邏輯我還不太能理解 但算是補充給大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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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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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純路過, 看到您的主張, 個人有些好奇, 能否請教您是從哪些"歷史"中可清楚發現,性開放過頭會出問題? 是否可以麻煩您具體地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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