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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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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1094789
剛剛才看到有人沒搞懂小弟的意思,小弟所希望的是-全.面.禁.煙.
再重PO一次,詳P31?
引用:
作者kog781
引用:
作者1094789
人類是唯一知道某物有害而仍要執意行為的動物,也會用盡各種理由將有害行為正當化,
拼了命為有害的人事物爭取權力,面對本為善意的拒絕卻又吼得哀嚎遍野...就小弟看來全面
禁煙未嘗不是件好事,原出發點就是好意,救他人也救自己,對大家都有益的禁令硬要說是
以自己的意志凌駕他人的意志,以人本自由的論調抗拒善意的禁令,這...

煙害防制法的力量實在太小,而前陣子說駕駛人亂丟煙蒂要罰,結果呢?不只是煙蒂,
煙盒、包裝紙也是髒亂根源,曾狠狠瞪過一個在我面前拆了煙就亂丟的先生,還知道丟臉
喔!低著頭...知道是錯的為何還要做呢?排放二手煙、亂丟煙蒂的不論男女,都是一副
怎麼樣、很了不得的不雅表情,小弟覺得:

1.全民跟拍檢舉可能是個好辦法喔∼讓惡質吸煙者有相當程度的收斂,另一方面也要加重
罰金,公共場所吸煙、亂丟煙蒂罰金20萬元應該不錯,或是能以亂丟一根煙蒂,勞動
服役3個月清掃市街煙蒂,體念一下清潔員的辛勞。
2.廣設吸煙車、密閉式吸煙場所,各媒體照三餐播放因吸煙造成的病變、遺禍下一代的
短片,尤其是吸煙車、密閉式吸煙場所內設的電視機。
3.公共場所定義也應廣泛規定,凡能讓他人吸到二手煙的就算公共場所,應該也不為過。
4.吸煙者應戴上可抽進空氣、排出已過濾氣體的全罩式頭罩吸煙,並能讓吸煙者完全吸收
二手煙,以免二手煙外洩,公營販售,定價16000元。
4.每包煙售價400元以上:
A.100圓供環境清潔、環保費用。
B.100圓供吸煙者後遺症健保資源用。
C.100圓供政府為吸煙者所建設的公共設施、媒體資源用。
D.100圓供物料成本、煙商成本、利潤等。

很法西斯嗎?那乾脆戒了吧!害人又害己的東西戒了自己快樂,他人也快樂,也能給下一代
健康的身體與環境,又能開源節流,何必花錢買害人的東西呢?不如把錢花在有益身心的
地方,更何況抒解壓力有更多更健康的活動能夠參與啊!

為何...為何人們要一直為有害的事物找藉口呢?
總算是看到一些較為成熟一點的論點了,至少你明白二手菸跟抽菸是兩回事。

真正該對付的是二手菸,不是抽菸,全面禁菸不是解決問題的真正方法

現在是因為菸害管制法成效不彰,才會有現在的問題。

那就算全面禁菸了,不鳥你的人還是不鳥,會抽的還是會抽,那全面禁菸又有何意義可言?

反對菸害的人,應該把重點與心力,放在如何徹底執行菸害管制法才對

原來是kog781誤會您的意思,這就不足為奇了...

另外,謝謝您的支持....
     
      
舊 2005-05-23, 01:51 PM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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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hsingchu
Power Member
 
hsingch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亞太淫運中心
文章: 587
引用:
作者1094789
..................
為何...為何人們要一直為有害的事物找藉口呢?
法國的羅蘭乎人說過 ,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舊 2005-05-23, 02:24 PM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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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gchu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如果說,自殺是人類抑制數量的生物機制,那麼造成吸菸者『義無反顧』的去傷害自己和別人的現象,也就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了........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medicine-4.htm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全球每四十秒就有一人自殺成功,且每年有將近百萬人口輕生喪命,數量遠比因暴力犯罪、戰爭死亡者的總和還多。而近十年來,我國的自殺死亡率也增加一倍,甚至已連續七年名列十大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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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0800531531.org.tw/know/k...php?know_no=578

2000年500萬人死於菸害

美國哈佛公衛學院及澳洲昆士蘭大學的研究指出,2000年一整年,菸害讓全球近500萬人死亡,且在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都一樣,男性占所有死亡人數的3/4,開發中國家此數字甚至上升至84%,因為全世界11億的吸菸人口中,這些國家就占了9億,而造成吸菸相關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肺疾病。
--------------------------------------------------------------------------
舊 2005-05-23, 02:32 PM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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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開始有共識了.....進步了喔~

既然你已經知道菸的確會傷害人,那麼先前你那些爭論『有害』和『傷害』的問題,應該可以省下了吧.....

接下來,要努力的是下一個共識----------全面禁菸
否定,菸會傷害人,這是以被傷害者的立場來看,但以加害者的立場來看,這話仍然是不成立,因為沒有辨法舉證出加害者的存在,這就是我一直強調,菸害不可能以傷害罪來控訴的原因

所以政府要針被害者『防止』『避免』被傷害來立法,而不是該針對加害者,喝止,阻止,它去處份加害人而立法,因為跟本無法找出加害者的存在。所以說菸沒有傷害人,這對加害者的立場來說,仍然還是成立的。

引用:
你的『光榮戰績』不是還有『貓鴿大戰』嗎?

知道『夜郎自大』這句成語的意思嗎?
哈哈~看來你這文可編入新版成語故事了....

至少你回答不出來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引用:
『傷害』這個問題你終於解決了,我就不需再回了吧....

『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請明查。

引用:
我沒有搞錯你的文意,你一開始的確抹黑我『強迫別人』....後來才心虛改口『意圖強迫』.....最後故意還辯稱RogerShih何時強迫我?他本來就沒強迫我,我也沒強迫他,但是你抹黑我強迫人是事實......你再辯吧,我抓出來給你看....

看樣子這是誤會,既然我這句話少打兩個字
『你有強迫人,你說為什麼不全面禁菸。你在傳達大家,吸菸是可恥的觀念,全面禁菸才是正確的,但你卻沒有夠力的說詞說服人。』

那的確是我的錯誤,我原來的意思是,你有意圖強迫人,這不是心虛改口,而是我本來就是這個意思,只不過未加入這兩字是被你誤導了。

因為RogerShih兄的意思,也是指你有意圖強迫人。他何時說你有強迫他了?證據如下
----------------------------------------------------------------
RogerShih:
你才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我爸戒菸是他自己願意的, 沒人強迫他, 他到我 28 歲的時候還在抽, 他想不想戒菸, 我都不會以家人的理由去要求他戒, 因為這是我爸的自由意志, 我不能以我的意志去強迫改變他
----------------------------------------------------------------
他說他沒資格強迫他爸禁菸,所以你也沒資格強迫他人禁菸
他說的是你沒資格強迫人,不是說你正在強迫人

嗯,既然你強調意圖強迫不等於強迫別人,那我為了少打兩個字而道歉。

只不過你的行為,仍包含在『強迫』的範圍內。

引用:
同樣的,菸會『傷害』人體的問題,你已認同,就不需多講了....
另外,我很好奇,講出『你算那根蔥?你是什麼玩意?』的人,自己又算是那根蔥?又算是什麼玩意?你在現實生活中敢這樣跟人家講話嗎?還不是只敢在網路上打嘴砲....

是的,就因為我跟本不算那跟蔥,所以我不認為我有資格,去強迫誰
去禁止他什麼行為,由其是這樣的行為不會傷害他人的時候。

所以你所謂菸會傷害人體,可以用來當成禁止的理由。
你算那跟蔥?你說了算?你有什麼資格,去強迫人呢?

引用:
另外,你的邏輯很奇怪,我必需是每個人的老爸,才能希望他們不受菸害?
正因為『我不希望任何一個小孩,將來因為菸癮,而不斷傷害自己........』這件事我沒辦法『強迫』所有人,才『希望』能藉由立法達成......懂了沒,邏輯欠佳的人.....

一點也不怪,因為抽菸是自由意志的行為,該不該做取決於自由意志,跟有沒有傷害無關,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不能受菸害,因為這是他自願去受菸害的。

除非你是他老爸,對方在法律認定上,沒有行為自主能力,所以你才能強迫他的自由意志。

或者你是獨裁者,所以你可以影響到你的人民的自由意志,否則你跟本沒有資格強迫人。

而你希望立法達成,問題是你跟本提不出立此法的合理的理由,一個提不出合理理由的法,而你卻堅持有立的必要,這不是意圖強迫是什麼?

引用:
又是『傷害』?
你已不攻自破,我不需多作解釋了......

注意不要少打一個字,是傷害罪,不是傷害。
菸不會構成法律行為上的傷害罪。
因為沒有既時性,加害者舉證困難

引用:
我不是你的國文老師,請回去問你的國文老師,記得負荊請罪喔~因為你丟他的臉丟大了.......

提不出來就大方的認錯吧,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

引用:
還是『傷害』?這下子,你自己證明了你的法律程度很差,還口口聲聲喜歡引用法律了吧.......難怪上次『貓鴿大戰』你被aug0123吐得沒話可說.....(嘻嘻~你的『光榮戰蹟』還真是不少...


錯,那一篇是aug0123被我吐得沒話可說,我請他提出法條,他什麼也提不出來。
引用:
哈哈~
一開始你就企圖用垃圾食品也該禁,來模糊禁菸的焦點,現在你總算瞭解你自己抓不到重點了喔~

嘿嘿~現在你又想模糊焦點了.....
你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垃圾食品,你根本不瞭解垃圾食品的定義,所以才會以為
『垃圾食品實際上的確不能『只靠』它來求生存』......
最後,又以『至於垃圾食品的定義不是重點,除非你能證明可樂不是垃圾食品』企圖掩飾自己的無知,真是好笑......講不出來就算了,我不能強迫你....(否則你又要說我強迫人了.. )


我看你是回答不了我的問題,開始轉移焦點了吧

我本來就是問垃圾食品該不該禁,因為垃圾食品對人體的好處是負值,而且垃圾食品不能『只』靠它維生,這完全沒錯呀。至於垃圾食品的定義,跟我們討論的有什麼關係?你一直在問垃圾食品的定義,我看是你在企圖掩飾自己的詞窮吧。

麻煩一下,我的問題你還沒回答咧,垃圾食品對人的益處是負值,該不該禁?人能不能只靠垃圾食品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引用:
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不是毀謗.......除非吸菸者不吐出煙....


這的確是毀謗,因為你不能證明,吸菸者吐出來的菸,一定會被他人吸到,否則的話,那工廠也不準它排菸?車子也不準他排菸?

既然你無法舉證,二手菸=抽菸

所以因為有人違反菸害管制法,你不去對付那些違法的人
而反而去找那些合法抽菸人的的麻煩,你這種自私自利的想法
才真正是會有人反你的原因,自私自利還是留給你吧

引用:
你不用證明我就知道『現在』全面禁菸做不到,我就是知道『現在』做不到,才在此大聲呼籲『將來』全面禁菸,而你卻『企圖證明』全面禁菸這件事,『將來』也做不到......哈哈~將來的事誰都不會知道的.........你只證明出你是個笑話而已.....

建議你翻翻前文,將來的事,你也一樣在大言不慚。
『將來的事誰都不會知道的.........你只證明出你是個笑話』
這句話還是留給你吧

我證明的是,為什麼『現在』沒有禁菸的理由,它的理由在那裡?合理性在那裡?只要這些理由跟合理性沒有改變,那將來當然不可能會禁菸。

當年因為沒有醫學沒有發現抽菸與二手菸跟肺癌的連帶關係,所以沒人會想到禁止二手菸,但是因為醫學的發現,所以二手菸的合理性消失了,所以才會有菸害管制法,禁止二手菸的出現。

今天你所說的理由,跟本全都不合理,除非日後醫學上有進一步的發現,讓抽菸的合理性消失,才有可能禁菸。

否則你若是只靠,你現在所說的理由,我當然敢大聲的說將來也不可能。因為我是以你現在所說的理由來論定的呀。

引用:
你什麼都沒反駁到,你只是在鬧笑話而已......你既然要哈拉......所以,我只好也跟你哈拉了.......(老實說,你是不是真的長不出鬍子.... )


什麼都沒反駁這句話不成立,真正在鬧笑話的是你,你有空哈啦,不如多想想怎麼反駁我再說。

引用:
你的邏輯又錯了......

我說『如果(沒用過車的)原始人可以選擇的話,你認為他們不會選擇用車?』
依邏輯你要回的是『如果那些沒抽菸的人可以選擇的話,他為什麼不抽菸?』
結果你卻回『如果那些抽菸的人可以選擇的話,他為什麼不抽菸?』
我一直都認為那些抽菸的人會選擇抽菸啊~所以你這句話白講了....
你又證明了你的邏輯有問題........嘻嘻~

一點也沒錯,我什麼時候說,『你有認為』那些抽菸的人不會選擇抽菸?

我這問題是想證明,你所謂菸是沒有益處,所以該禁的說法不成立,因為給那些抽菸的人選擇,他是不會因為有沒有益處而決定不抽的,所以有沒有益處不能當成該不該禁的理由。

同理可證,給原始人自已決定,他也不會因為車子會排廢氣而選擇不坐車的。所以這也不能當成要禁車子的理由。

引用:
將來的事,沒有人能預測,你能嗎?

我前面已經說過了,你『企圖證明』全面禁菸這件事,在將來也是不可能的,就是最愚蠢的一件事......

錯!將來的事,沒人能預知,但有人能預測。
只不過預測都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而端看這理由,你能不能信服。


預測很愚蠢?真正愚蠢的在這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相信........菸目前沒有被認定為毒品的理由,將來都有可能成為笑話......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39&pp=10


引用:
你先回去問你的國文老師你的那一句『以免和你一樣水準』,是不是人身攻擊.....
你一開始就做的事,卻全推到我身上 ,就算我有(實際上我並不認為),也只是『反擊』而已,你倒真能推個一乾二淨.....有你的.....


你先證明出來,那一句『以免和你一樣水準』,是不是人身攻擊
先做的事?OK,要比誰先人身攻擊嗎?再往上看看
http://home.pchome.com.tw/star/7818643/jpg/111.gif

是誰先人身攻擊,誰只是反擊,證據在此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33&pp=10
舊 2005-05-24, 11:20 AM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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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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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n_akemi
老實說,小弟翻了很久沒有見到這條規定,煩請網兄明示是第幾條第幾款,謝謝...

立法院院會三月四日三讀通過擱置五年的菸害防治法,按規定,該法公佈六個月後,航空器、公車、計程車、醫僚機構、金融機構等公共場所,不得吸菸:學校、電影院、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市、購物中心和車站等場所,則只能在吸菸室抽菸,否則罰款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民眾將不再受到二手菸的危害,而十八歲以下的青年也不能買菸
舊 2005-05-24, 11:35 AM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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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1094789
剛剛才看到有人沒搞懂小弟的意思,小弟所希望的是-全.面.禁.煙.
再重PO一次,詳P31
--------------------------------------------------------------------------
人類是唯一知道某物有害而仍要執意行為的動物,也會用盡各種理由將有害行為正當化,
拼了命為有害的人事物爭取權力,面對本為善意的拒絕卻又吼得哀嚎遍野...就小弟看來全面
禁煙未嘗不是件好事,原出發點就是好意,救他人也救自己,對大家都有益的禁令硬要說是
以自己的意志凌駕他人的意志,以人本自由的論調抗拒善意的禁令,這...

煙害防制法的力量實在太小,而前陣子說駕駛人亂丟煙蒂要罰,結果呢?不只是煙蒂,
煙盒、包裝紙也是髒亂根源,曾狠狠瞪過一個在我面前拆了煙就亂丟的先生,還知道丟臉
喔!低著頭...知道是錯的為何還要做呢?排放二手煙、亂丟煙蒂的不論男女,都是一副
怎麼樣、很了不得的不雅表情,小弟覺得:

1...

如果你說的是我,那我很確定你『沒有全面禁菸』的意思

假設真正要全面禁菸,那光是你列的這些條文是不夠的。

應該要像毒品一樣,就算是持有也會被罰,而且是以刑法來處份才是

至於說菸害防治法的力量太小,那有可能是因為菸害對於社會的傷害太小,所以法律對其處份就相對的較輕微,這正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這很正常呀。
舊 2005-05-24, 11:42 AM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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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您說『部份的發文者帶有一種奇怪性格,就是獨尊科學,視人性為無物。』
這點你搞錯了,不贊成禁菸的人根本不是視人性為無物,他們是視科學報告為無物,不願誠實面對菸害.........

我只對這句話有意見,你說的這些,仍然不改你獨尊科學,視人性為無物的事實。

菸害會傷害人體,但不代表你有資格,因為菸會傷害人體而禁止他人。所以菸害的存在,就算可以用科學來證實,不代表可以當成禁菸合理化的理由。

如果你真的這麼在意科學報告,那你應該每天早上跑三千公尺,才能活的建康,活的長壽,最好法律規定『強迫』每人早上都要跑三千公尺吧。

此文章於 2005-05-24 11:54 A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4, 11:53 AM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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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Lions
Major Member
 
Lion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臺灣國
文章: 165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前幾天看到長壽香菸將被迫改名....突然想到....

既然吸煙會嚴重影響自己和別人的健康,為什麼政府不能拿出魄力,全面禁菸?!

全面禁菸可能沒辦法
只要是不影響到我們這些不抽煙的人的權益就好了
請他們不要在室內抽煙就行了
舊 2005-05-24, 03:06 PM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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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s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只對這句話有意見,你說的這些,仍然不改你獨尊科學,視人性為無物的事實。

菸害會傷害人體,但不代表你有資格,因為菸會傷害人體而禁止他人。所以菸害的存在,就算可以用科學來證實,不代表可以當成禁菸合理化的理由。

如果你真的這麼在意科學報告,那你應該每天早上跑三千公尺,才能活的建康,活的長壽,最好法律規定『強迫』每人早上都要跑三千公尺吧。


老兄你這橘色段話根本自我中心到極點,假設我出了一份完整的科學報告,而你只靠一張嘴就想擺平我,說我的科學報告沒有用,你講話也講點道理好不好~~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5-05-24, 03:28 PM #4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W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kog781
立法院院會三月四日三讀通過擱置五年的菸害防治法,按規定,該法公佈六個月後,航空器、公車、計程車、醫僚機構、金融機構等公共場所,不得吸菸:學校、電影院、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市、購物中心和車站等場所,則只能在吸菸室抽菸,否則罰款新台幣一千元至三千元,民眾將不再受到二手菸的危害,而十八歲以下的青年也不能買菸
首先,小弟想說明雖然不認為全面禁煙可以實施,倒是樂觀其成。
小弟認為不可能成功的原因很多,有一部分與您雷同,但是:
  1. 我們沒有菸害管制法,只有菸害防制法。 (一直以為是防治法,原來小弟也錯了很久...)
  2. apollo_749兄文章中沒有明載位置,只有寫"我走在路上吸菸上...",也就是說條文中沒有規定的位置都有可能發生apollo_749兄所說的情形。
    您引用回覆的文章在此:#381 by kog781
  3. 現行菸害防制法與實行細則您應該仔細閱讀一遍,落實?內容其實很草率,小弟認為應該制定一份嚴謹一點的法規才有可能真的解決菸害問題。
    菸害防制法
    菸害防制法實施細則
因此,您大聲兇對方才是依法無據。
舊 2005-05-24, 03:37 PM #4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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