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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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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不理?! 上法庭就知道了... ![]() 你說不理就不理歐 ![]() 不理的話 我真不知道立這個法做啥?! 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此文章於 2012-12-10 10:37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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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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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你說說那個案例有因為制服警察不出示證件而法官認為這樣是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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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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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當監委,沒當主委,主委責任太大了,老實說,我不敢當. 你上面講的[警察叫我時,我可能真的或假裝沒聽到(這沒差別)。]有點道理,如果警察並不是很大聲喊的話,甚至不一定知道是在叫誰,所以不能因此認定故意逃離現場. 但進入管理室大廳後,我就認為該配合警察了,原本不知道(或沒聽到),但是現在知道了,應該要配合檢驗身分才是. 因為我認為管理室大廳應該和前面ruinousdeity網友講的超商一樣,算是公共空間,不特定人可進出,這是你我認定上不同的部分之一. 其實,我參加這一串的討論目的很簡單,只是單純想更了解這方面的問題而已. 畢竟大家都可能遇到,尤其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住戶如果遇到這種類似狀況,我們這些委員都是第一個會被叫出來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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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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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法庭的我沒見過啦 不過我有遇過制服警察不出示證件 受檢人反過頭來遞給他一張律師名片 對方摸摸鼻子就走了的經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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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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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不懂有可能,法官怎麼可能不理大法官解釋? ![]() ![]() ![]() 引用:
前面說過,警察職權行使法並沒有針對值勤不合規範訂出罰則。 所以民眾也沒辦法單純因為警察違規行使職權就把警察告上法院; 沒有犯罪事實存在的話,即使移送也不會被起訴,自然不會有什麼法院的例子 此文章於 2012-12-10 10:47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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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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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認識的開業律師,他們講的我應該會直接相信. 但是,這網路上......你知道的. ![]() 引用:
如果有判例,應該會比你用說的,來得有說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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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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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該不能類推吧! 我是沒見過一般法院的法官可以直接宣布哪條法律違憲然後直接判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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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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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職法是在因為釋535號之後產生的, 大法官未曾說過警職法任一條違憲 認為第四條不符釋535號是鄉民自己的解釋 這樣法官要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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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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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中華民國不是只有判例而已,律師也不是只懂用法律講道理。 2既然你有認識的很好啊,你又相信他,那直接去問他不就所有問題都解決了?所以現在是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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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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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甚麼時候中華民國的大法官會自己跑出來說某某條法條違憲?! ![]() 中國民國有違憲爭議的法律一大堆 但是只要沒人提釋憲大法官就不會跑出來 但是上法庭釋535一定會被拿出來 而法官也一定會尊重535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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