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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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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一○ 度量衡。 一一 國際貿易政策。 一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一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 再翻一次地方分權 結果不就出來了 ![]() 地方要增加新的稅收名目~是要經過中央核准的 就像前陣子有幾個縣市在說要徵 排碳稅 的爭議一樣 真的是一堆人都不看憲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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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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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阿...有人拿手冊的東西說法規有問題. ![]() 那到底是法規有問題.還是手冊有問題. ![]() 拿手冊的人一直說自己沒問題.然後又說手冊裡面沒有規定. 再來說別人都是有問題的.那到底是誰有問題. 還一直在強調吃大便這件事情. 我都糊塗了.到底是在討論還是有人嘴臭一直再提大便. ![]() ![]() ![]() 此文章於 2012-07-24 02:53 PM 被 二手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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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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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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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不就有人當自己是真理 法規、規範是大便 能把 10-15公分的白邊線說成15-20公分 然後把 引用:
解譯成劃 10-15公分 的才是混合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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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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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公分是 新竹市府交通局交通工程與管理課課長倪茂榮說,所謂的「機慢車道線」是指寬10公分的道路路面白線, 而「路面邊線」就是寬15到20公分的路面白線,為了讓市民容易區分,新竹市針對後者一律劃設20公分寬以資區別。 他說的. 而我是怕有人誤會才會說是15至20公分.(因為新竹市畫20公分) 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則 第183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183-1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我是不知道你引言是哪裡來的啦. ![]() 可是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則有規定喔.請自行參考喔. ![]() 此文章於 2012-07-24 03:16 PM 被 二手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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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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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用到舊的 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則 但就算是新的 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則 第183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 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 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也還是沒說到混合車道 ---------- 是都沒看過只有一線混合車道+一線慢車道的設置嗎(搖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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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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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你貼的圖所標示的混合車道是有問題的...搖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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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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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看前文,我早了就說,現實就是在這裡說沒助益,請直接對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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