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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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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alan0888
在法律上,大家要注意這一句話

"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所以還是老話,先想清楚,再去幫忙,這就是法律要告訴我們的事




為什麼要人當法官 不用電腦 就是因為人有思考判斷能力

拘擬於 法條 文字 才會做出這麼 不符 情 理 法

不符 公平 正義 不符 社會期待 不服人性的判決

難道學法律的都是讀死書的 嗎

前面有人呼籲要冷靜 怕在未了解全盤狀況 受到媒體誤導 做出錯誤的 判斷

但是這麼多的結果 你沒有辦法作 理性的分析嗎

難道那個法官自己在電視前面說的無專業的 要量力的 屁話 是媒體變造的

玻璃娃娃協會不願控告陳同學是媒體編的 嗎

難道這整件事是外星人要愚弄地球人 滅絕地球人 的 鬧劇嗎

法律不是保護人有用 而是懲罰人才有用嗎

這整件事只能說是個意外 難不成你要說陳同學是故意 是謀殺嗎

難道陳同學被判保護管束3年還不夠嗎

量力而為 全台灣大概都是犯人吧

用現金卡的人 造成銀行呆帳 關

對失業率升高 改善經濟環境無力的 官員 造成人民痛苦指數升高 關

抓不到犯罪的 無能警員 造成犯罪率高 關

沒大腦 亂判 的 法官 判無期徒刑

也對啦 大家都要理性啦

反正一個無情的社會

大家都是關在一個島上

關在自己心裡

跟犯人有什麼 兩樣呢
     
      
舊 2005-08-26, 11:51 PM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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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離線中  
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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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Lightbulb

引用:
作者三隻胖瞄
某位號稱與顏家很熟的立委跑出來辯駁:
2.下樓可以抬輪椅,為什麼要用背的.
4.是不是陳同學趁四下無人故意欺負顏弟弟,而意外致死.
立委說這就是顏哥哥口口聲聲要討的正義和清白.


嗯,換句話說,顏家認為"下樓可以抬輪椅,為什麼要用背的?"愛說笑,我想這樣還不夠啦,應該要說:"明明下樓就可以用個八人大橋抬顏旭男下樓,並且前面還要先帶支樂隊開路以提醒其他學生有玻璃娃娃要經過請大家小心,不要推擠碰撞"才對,為什麼要用背的??!#@$@%#^&
至於第四點,這倒是說到了一個關鍵,就是當初陳同學去背顏同學下樓前,到底有沒有先徵求到顏同學的同意?如果有,則目前社會輿論的反應就是正義之言,但如果事實剛好相反,陳當初不但沒有先徵得顏的同意,而且還是在顏強力反對的情況下自己還一意孤行的去背其下樓,並在最後還真不幸發生意外,那這次事件就應該整個另當別論,法官的判決就是相當合理而正確的。
至於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那就大家靜觀後續發展吧。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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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08-26 11:55 PM 被 c_g_h1121 編輯.
舊 2005-08-26, 11:52 PM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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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XTRE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豬圈
文章: 83
引用:
作者三隻胖瞄
某位號稱與顏家很熟的立委跑出來辯駁:

1.顏弟弟並不用上體育課,為什麼要下樓.
2.下樓可以抬輪椅,為什麼要用背的.
3.陳同學不是平時那位"專門"負責照顧的同學.
4.是不是陳同學趁四下無人故意欺負顏弟弟,而意外致死.
5.校方是否蓄意包庇陳同學.

立委說這就是顏哥哥口口聲聲要討的正義和清白.

恕在下筆拙,無法形容詳情,總之在立委口中,陳同學被完全
妖魔化了.
----------------------------------------------------

吐血!

這就是我的感想,尤其是看到"專門"那兩個字的時候.




輪椅+病人 一個人並不好搬~輪椅也不是很輕的
由其是搬到樓下
所以會用背的也是可能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
頻寬越大,小朋友就走的越快
舊 2005-08-27, 12:06 AM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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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REE離線中  
三隻胖瞄
*停權中*
 
三隻胖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問題是,這種理由擺明是臨時瞎掰.

家屬當年懷疑另有內情,報警處理不就得了.
舊 2005-08-27, 12:25 AM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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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胖瞄離線中  
c_g_h1121
Major Member
 
c_g_h11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Lightbulb

引用:
作者三隻胖瞄
問題是,這種理由擺明是臨時瞎掰.

家屬當年懷疑另有內情,報警處理不就得了.


以下是顏家今天傳真給媒體的說明書片段:
--
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十三時三十分許,適值被害人顏旭男班上上體育課,然因被害人之患有前述病症,日常行動又必需以輪椅代步,因此未曾上過體育課,遇班上上體育課時即多自行在教室自習。然該日因同為被害人班上平日專責照顧並協助其在校上、下課、如廁、飲水、至福利社購買餐飲等相關事務之孫姓同學因故請假,又突值體育課須在地下室體育館上課,而該校復無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可使被害人安全無虞下到地下室體育課上課之情形,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椅欲攜同下樓,惟因其平日並無照顧被害人日常生活之經驗,復疏未注意考量自己之能力及被害人之接受與否,竟於適下樓之時,失手導致被害人自高處跌落樓梯數階,並於倒地時造成頭部嚴重撞擊牆面,以致受有頭部外傷併多處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硬腦膜外出血,及左側骨骨折等重傷害,並當場昏迷不醒,核屬無自救力之人。

http://www.ettoday.com/2005/08/26/91-1836455.htm
--
如果以上顏家所言之黃色字體部分為真實,那為何一審法官的判決卻僅僅判處陳同學為"交付保護管束"?因為如此一來,陳同學的行為就不是出自善心與愛心,而根本就是惡作劇了。如果真是一個惡作據才導致顏旭男的死亡,那為何一審法官卻會判懲陳同學判得那麼輕微?
所以總而言之,顏家的說法與奇摩討論上有所謂"當事人同學"自己親身站出來所言之說法究竟何者為真實,我想才是這起事件的真正關鍵。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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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7, 12:39 AM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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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dddada
*停權中*
 
dddad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061
最近發生蠻多好心反被狗咬的事件
為了家人與自己的未來
我也只能當沒看見了

畢竟 我不是 "專業人士"
財產 身分 地位 也不高
一上法院,大概我的一生也完蛋了

50%的成敗
我還是避開吧
舊 2005-08-27, 12:46 AM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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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ada離線中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c_g_h1121
以下是顏家今天傳真給媒體的說明書片段:
--
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十三時三十分許,適值被害人顏旭男班上上體育課,然因被害人之患有前述病症,日常行動又必需以輪椅代步,因此未曾上過體育課,遇班上上體育課時即多自行在教室自習。然該日因同為被害人班上平日專責照顧並協助其在校上、下課、如廁、飲水、至福利社購買餐飲等相關事務之孫姓同學因故請假,又突值體育課須在地下室體育館上課,而該校復無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可使被害人安全無虞下到地下室體育課上課之情形,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椅欲攜同下樓,惟因其平日並無照顧被害人日常生活之經驗,復疏未注意考量自己之能力及被害人之接受與否,竟於適下樓之時,失手導致被害人自高處跌落樓梯數階,並於倒地時造成頭部嚴重撞擊牆面,以致受有頭部外傷併多處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硬腦膜外出血,及...


顏家說詞也是反反覆覆...

另外為何協會會支持陳
裡面有沒有扯到些利益關係(對身心障礙者的利益,例如後續效應)?

反對是否有證據?

陳是否出自惡作劇?

為何顏家沒有請看護,而必須孫幫忙(孫是否為專業人士?是否量力而為?)
舊 2005-08-27, 01:05 AM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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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c_g_h1121
如果是在情況緊急的時候,就像前面一位網友貼的另一則新聞,一個在醫院的助理研究員在醫院人手不足的情況下,緊急幫忙救了一位病人一命,結果那人不知感恩也就罷了,卻反而還倒過來咬他一口,最後被判罰了五萬元一樣,哪有那麼多時間與考慮會去做所謂的"前置作業"?
如果像這個救人卻反被告的例子來看,不就是當初那個助理研究員即使明明身有"高級心臟救命術"的合格證書,有絕對的能力可以救那個病人一命,在當其時他也實在應該袖手旁觀,見死不救才對嗎?
話說市政白皮書還要求民眾學習BLS與ACLS的人數要達到一定比率,這樣才能在突發事故時救人...
結果很有可能是比率達到了,但是沒有人願意施作...

至於玻璃娃娃的事件,小弟也認為應該"多找幾個"熱心的同學"一起幫忙"才對。

此文章於 2005-08-27 01:12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05-08-27, 01:10 AM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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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vvtxlover
訪客
 
文章: n/a
顏哥哥一句"量力而為"
笑死人了不量力而為的是它們吧
有缺陷還硬要讀普通人的學校!
還說這是個遲來的正義!?
你弟是被謀殺還是怎樣阿!
這只是個意外!OK?
實在看不下去那個自以為是的嘴臉!
舊 2005-08-27, 01:11 AM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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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75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
Red face

引用:
作者n_akemi
話說市政白皮書還要求民眾學習BLS與ACLS的人數要達到一定比率,這樣才能在突發事故時救人...
結果很有可能是比率達到了,但是沒有人願意施作...

至於玻璃娃娃的事件,小弟也認為應該"多找幾個"熱心的同學"一起幫忙"才對。


你是想多找幾個倒楣鬼來分攤那三百萬嗎?
舊 2005-08-27, 01:16 AM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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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7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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