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
引用:
味全林鳳營鮮奶究竟會不會臭? 引用:
引用:
引用: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
引用:
這種事是人民的大悲哀怎麼會是小確幸呢? 不覺得剛過新年不用汲汲營營的去營生 而能在站長的地盤上跟人鬥嘴鼓 難道不是種小確幸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
引用:
這樣說也是啦 比以前一天到晚被砍頭 只能當孤魂野鬼好太多了 真是要謝站長隆恩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
各位打手...這麼hi 沒幾天又蓋這麼多樓
不過隔壁已經有對策 應該也聯絡過一輪 你們還這麼嗨 還不快轉方向滅火 老闆在你後面 他很火 ![]() 今天假日還上來滅火 真是血汗 辛苦啦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
乖,可以跪安了,下去領5毛吧!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
引用:
在隔壁串是有個說在事發後他就立即"有力出力"了啦 看這情況錢應該是沒出 至於這"力"是出了什麼就不知道了 (不知是不是傳個訊過去鼓勵"我的精神與你同在".......不過拍謝我的身體只能在家睡覺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80
|
引用:
他跟你同國的耶, 也是反支那陣營激進派, 你為了這點小事跟他翻臉, 有沒有搞錯!!!! 我好心提醒你, 為了更大的大我, 你應該忽視他的小錯啊XD 施主, 我都放下了, 你還補刀, 當初嘴砲打的兇的時候, 沒看過你的身影; 而且他也不過叫我吃屎吃尿而已, 我都不生氣, 你氣什麼勁啊, (((目前怒飲林鳯營小姐中)))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
引用:
是喔? 可惜 原來是反支那陣營激進派喔? 不然本來在另一串還看他特地出來幫你尻槍 還想說也許你可幫他辦個台胞證讓他過去找你開房間的說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9
|
引用:
這種狀況上了法院只要問公訴檢察官一句話:"我的IP、跟ISP使用資料是怎麼流出的?" 如果不能舉證是用法律所允許的方式取得相關資料,偵查庭就可以質疑這些證據沒有證據能力、不能作為犯罪偵查起訴審判之用。 就算真的有做了什麼事,唯一能舉證當事人身分的證據是透過非法手段取得的, 這案子要怎麼繼續下去? 除此之外,當庭就能要求對拿出這些物證的原告、ISP相關業務負責人等提告, 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第24條、第25條兩條都是最重本刑超過三年以上的重罪, 所有的電磁紀錄都可以查,有人會覺得ISP相關紀錄查詢、讀取、複製、列印, 系統裡面不會記錄ISP內部登入使用者的資訊?機房裡面沒有錄影? 這一抓就像一串葡萄一樣一個都別想跑,如果真有人這麼蠢肯替奸商這樣賣自由賣前途, 他們真的可以試看看。順便味全也可以試看看自己名聲可以弄得多臭?如果當中有對價關係那更精采(聳肩 另外好像有人說聲請調取票"勾錯"最重本刑範圍?現在法院內公文書原稿都"範本電子化"了 案號、事由、適用法條、包含"那個勾"在內都是電腦打字,如何"勾錯"? 假設真有那麼個"萬一",蠢到連法條都會抄錯、最重本刑都會弄錯的人,誰敢留他?(二度聳肩 引用:
痾...那個...請問..你誰啊?哪根蔥?我認識你嗎? PCDVD的事情我記得的不多了,工作忙自己的事一堆,沒有非常想管這裡的事情。 尤其這個一看就知道沒問題,真的"出了什麼問題"那一定不是PCDVD上的人,而是味全。 我做任何事情、任何發言都只代表我自己,憑我自己就夠了,我拿PCDVD這五個字出去幹嘛?有病喔? 人家搞不好問我DVD光碟怎麼了嗎????? 大過年的有病還是要看醫生阿,幹嘛放棄自己? 我反正不會常回來,2004~2015這麼長時間在PCDVD那麼多事情, "站上沒有任何一個人被我告過",如果你被我告過,基於那見鬼的對等原則, 你應該知道我姓名,我准你講出來。 或者你可以舉證這裡的其他誰真的被我告了的,那也行阿,能符合這兩條的話, 我准你用"訟棍"這個詞稱呼我,名副其實何樂不為? 辦不到的話,我也不會怎樣,但你在我眼中就連根蔥都不如就是。 妄想臆測沒發生過的事...吃藥,記得愛配溫開水! 實際上,去年我被詐欺騙錢騙了個萬去、後來又有個招搖撞騙的白癡詐稱自己有某個已解散的影視製作公司著作權對我恐嚇、誹謗我侵害著作財產權。 這兩個我都有找到人,但是我都沒提告,"因為不划算"。 整理資料、做筆錄、立狀還要出庭,標的物價值沒有超過新台幣20萬我根本划不來。 別再幻想念法律系的很愛告人了。 如果在我看來你連20萬都不值的話,我根本不可能對你認真,先掂下你值不值這個數字如何?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7
|
是不知道檢警或法院會怎樣做
不過對那幾條沒什麼信心就是 那幾條只講明警檢不能違法取證 沒說配合單位不能主動提供會怎樣....... 像去年一些電影釣魚案件還有上新聞的 就有人在講過不是有通保法? 著作權釣魚那條本刑3年以下 也不是通保法有注明的例外案件可以調取資料 ISP還是一樣提供,然後一堆人收到掛號信....... 另外有看到法律事務所在網路回覆這類情形 也講說這些平台或isp非被告 提供個資也不是做非法用途 它們願意配合交出調查你也不能怎樣 . 此文章於 2016-01-02 08:58 AM 被 cys070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