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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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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該處沒有監視器呢? 相信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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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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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你要知道一點,該號解釋文有表明立場是為了保護民眾權益,所以限縮警察職權的行使 故相關法律在執行時採用的解釋會偏向對民眾有利的方向。 所有相關的條件、但書都會對警察採較嚴苛的限制,不會用前面你認為的解釋方式。 2完全依照樓主所述的狀況不配合沒有問題。 3不是什麼事情都會有處罰的。 引用:
沒有監視器就是沒有證據,沒有證據就妨礙民眾人身自由, 你覺得該警察下場會怎樣? 那篇大法官解釋文就是你要的答案了。 此文章於 2012-12-10 10:02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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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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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吧,雖然我不完全認同,不過也有道理,畢竟目前人權高張. 感謝你的解答. 不過,我還是不敢像樓主這麼勇敢,除非將來有更明確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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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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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也不會有什麼下場吧,也沒辦法證明警察說謊(逃跑部分). 但是,樓主在午夜一點不理會制服員警而離開現場卻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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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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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竟然當過社區主委,很抱歉我誤判了。 樓主在我們社區是不會發生這種問題的,警察"一定"會被請走。 為什麼呢? 這問題其實沒這麼難的, 重點在於, "隨機盤查的實施要點" 我不管有沒有拿危險物品,警察叫我時,我可能真的或假裝沒聽到(這沒差別)。 所以我走進社區了,此時 警察如果當我有危險,是危險人物,(好比說他看到我有凶器)。拔腿追我了,警衛應當會配合沒有問題。 (算是執行公務吧) 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假設樓主是消失已久的通緝犯,警察也不認識的那種。社區住戶不管在哪個時間走回社區,都是再自然也不過的,毫無任何可疑之處,尤其是警衛在場,很顯然的社區一樓大廳不是公共空間,警察隨機盤查的必要性與合法性為何 ? 當然警察可以強硬下去,但我想會有寫不完的報告。 即便是盤查到了通緝犯,應當也會是很棒的法律問題。 我是認定 大樓的一樓空間不是公共場所,所以不得實施隨機盤查的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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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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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勤根據的是 警察職權行使法, 不是憲法也不是535號釋憲案
警職法第四條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所以當制服警察實施盤查的時候, 他是不需要出示證件的! 當然你要堅持警察沒有出示證件就拒絕盤查也是你的自由, 不過根據警職法第七條警察是可以用"顯然無法查證身分", 帶你回警察局泡泡茶的 就算到了法院, 法官也不會因為535號釋憲案就判警察不出示證件有錯, 因為他沒有這個權利去解釋法律違不違憲, 那是大法官才能做的事情 所以在大法官解釋警職法第四條違憲之前, 拿535號釋憲案要求制服警察出示證件是一點屁用都沒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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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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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相信我然後日子過的坦坦蕩蕩,也可以選擇不相信我過的惶惶恐恐或是花錢去找其他律師諮詢。 光你看到的這些東西就不是每個人都知道、能寫出來、能解釋的。 你去找其他人得到的資訊不會比我給的多到哪去,他們只會告訴你依樓主的狀況就是不會有事這個結論, 不會跟你多費唇舌解釋這麼多,如果你覺得那樣比較好,我也無所謂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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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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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會有問題,就是這樣。 ![]() 至於會有什麼樣的問題,交涉手段的一部份我就不多說了。 此文章於 2012-12-10 10:32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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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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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盤查身份屬於臨檢勤務 既然是臨檢請照釋535號的規範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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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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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警察不理你釋535號, 法官也不理你釋535號, 你要怎麼規範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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