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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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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漲 停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nunumt198720120531210022
〈獨家〉路口設禁止標誌 不分快慢機車禁行
記者:趙國涵 攝影:王經綸 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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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因為騎在快車道上,和計程車司機爆發口角衝突,騎士把過程PO上網,說當時路面上沒有禁行機車標誌,他本來就可以騎在內側車道,小黃運將根本是狀況外,不過警方表示,按照法規,只要路口有禁行機車標誌,不管前、中、後段車道,騎士都必須遵守規定,不然依法可開罰。

計程車司機:「這邊快車道欸。」機車騎士:「兩線都快車道。」計程車司機:「摩托車不能騎快車道。」機車騎士:「最好是啦,這邊有禁行機車喔。」

機車騎士好端端的騎在路上,一輛計程車突然從右側靠近,司機搖下車窗,直接嗆聲,雙方爆發口角。計程車司機:「有禁行機車喔,X什麼X啦。」

被飆髒話,騎士氣不過,把過程PO上網,說當時路面上沒有禁行機車標誌,125也可以騎在內側車道上,小黃運將根本是狀況外。

民眾:「機車都會騎快車道,也是很危險。」記者:「那你知道機車可以騎快車道嗎?」民眾:「不行吧。」記者:「你知道機車可以騎快車道嗎?」民眾:「不行吧。」

以這條三線道為例,實線外側是慢車道,自行車及其他慢速車輛擁有優先路權,中間的快車道,汽機車都可以行駛,而最內側的禁行機車道,保留給汽車及紅牌重機。

實際上路查看,禁行機車的標誌通常設在馬路口,道路中段部分往往沒標示,不少想搶快的騎士,在禁行路段騎慢車道,沒標示的地方就切進快車道,隨意變換車道超車,警方表示,像這情況已經違法,因為只要路口,有禁行機車的標誌,不管前、中、後路段,騎士就必須遵守規定,提醒民眾看清楚車道標。


-------------

機車當然可以騎快車道

這能代表甚麼?

記者想報甚麼新聞,當然就只寫出他期待的回答部分,這應該是小孩子都懂的道理.
     
      
舊 2012-07-24, 12:42 PM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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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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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二手男
我無言了.
牛牽到北京也是牛.並不為改變的啦.



法規就是法規

到哪都是法規

原來你腦中的法規拿到別的地方就不叫法規了啊~真讓人驚奇~

難道會有人說吃大便是健康的~
 
舊 2012-07-24, 12:46 PM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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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http://www.cdns.com.tw/20120408/new...40615523631.htm
未禁行 機車可行駛最外側快車道

 安平區王小姐詢問:我下班騎機車回家,行經建平十六街時,因為機慢車優先道車多壅塞,不得已騎到優先道白線左邊的車道上。因為這條車道上有寫一個「慢」字,我認為是慢車道,所以就很放心的沿這條車道行駛。沒多久一輛小客車自我後方擦撞到我的機車,小客車駕駛不但沒道歉,反而怪我不該將機車騎到快車道上。機車真的不能行駛快車道嗎?車道上明明有寫「慢」字,難到不是慢車道?而且車道上又沒寫「禁行機車」的標語,為什麼不可以騎?

 答:機車到底可不可行駛快車道?道路上寫上「慢」字,是否即表示是慢車道?這是一個困惑許多機車族的問題。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應先瞭解以下幾點:首先是什麼叫快車道?什麼是慢車道?什麼又叫機慢車優先道?那些車輛可以行駛那些車道?以下分段討論。
 所謂快車道,在雙向道路,就是指黃色行車分向線與十公分白色實線間的道路,中間再以白色虛線劃分。也就是說車道的一邊,不管是左邊還是右邊,如果有白色虛線的話,通常就是快車道。而所謂的慢車道,就是指十公分白色實線右邊的道路。換言之,車道二邊均沒有虛線的就是慢車道。至於車道上的「慢」字,參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不過是促請駕駛人減速慢行而已,並非表示是慢車道。又所謂機慢車優先道,就是指慢車道上標繪出「機慢車優先」字樣的道路,供機車及慢車優先行駛之意。通常繪製於最外側快車道右方。由此可知,王小姐事發當時,行駛於機慢車優先道左側的道路,確屬快車道沒錯。
 至於那些車輛可以行駛快車道?那些車輛只能在慢車道上行駛?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汽車原則上只能行駛快車道,不能行駛慢車道。除非有因為轉彎、準備停車,而跨越慢車道或快慢車道間設有分隔島,無法跨越時才能行駛慢車道。
再依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三項規定:「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行駛,不能進入快車道。而所謂「慢車」,依照安全規則第六條的規定,係指自行車、三輪車、手拉車或手推車等人力行駛或牛車、馬車等獸力行駛的車輛。這些車輛行駛的速度較慢,所以只能行駛慢車道(慢車除自行車外,均應申請證照才能上路)。
 以上可以窺知法條原則上是以車速的快慢,來作為劃分是否可以行駛快車道的標準。而機車的車速無疑相當快速,那麼機車自然可以行駛快車道。但由於機車的設計對於駕駛人欠缺保護性,因此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機車可以在慢車道與慢車道鄰近的快車道上行駛(除快車道標明禁行機車者外)。因此,王小姐事發當時騎乘機車,行駛於機慢車優先道鄰近的快車道,並無任何違法,那位擦撞王小姐的駕駛人主張是錯誤的。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
舊 2012-07-24, 12:49 PM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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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weirock
法規就是法規

到哪都是法規

原來你腦中的法規拿到別的地方就不叫法規了啊~真讓人驚奇~

難道會有人說吃大便是健康的~

有一種咖啡好像............
舊 2012-07-24, 12:49 PM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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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weirock
法規就是法規

到哪都是法規

原來你腦中的法規拿到別的地方就不叫法規了啊~真讓人驚奇~

難道會有人說吃大便是健康的~


現在就又再說法規.
剛剛自己就說規範的東西.
法規不等於規範.
規範也不等於法規.
而且還是拿手冊中的東西來說是法規.
笑死我了....
舊 2012-07-24, 01:01 PM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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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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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二手男
現在就又再說法規.
剛剛自己就說規範的東西.
法規不等於規範.
規範也不等於法規.
而且還是拿手冊中的東西來說是法規.
笑死我了....



其實只要問一句 : 你認為這是不是快車道 ?
這樣就可以堵住他們的嘴了 .

那幾個要硬ㄠ的 , 隨他去啦 .
舊 2012-07-24, 01:06 PM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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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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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二手男
現在就又再說法規.
剛剛自己就說規範的東西.
法規不等於規範.
規範也不等於法規.
而且還是拿手冊中的東西來說是法規.
笑死我了....


法規、規範這些東西都是不變的~

難怪有人覺得同樣的東西拿到不同的地方就會不同~

從而引申出 吃大便是健康的 ~
舊 2012-07-24, 01:58 PM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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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校規說:男生穿褲子、女生穿裙子
班規說:女生穿褲子、男生穿裙子
請問該班學生怎麼穿?

前面有人提到鎮長稅,建議可以GOOGLE一下後來鎮長怎麼了...
舊 2012-07-24, 02:08 PM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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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關狗籠
舊 2012-07-24, 02:14 PM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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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某種程度上已經開始亂類比了

鎮長稅是中央根本沒定的稅法

而地方自己徵收~也沒問中央能不能徵收~而引起的問題

引用:
鎮長稅案判決紛歧 從此定調
2006/09/27 - [ 中國時報/社會新聞/A11版]
【黃錦嵐/新聞分析】

  巧立名目、擅自徵收商民捐款,從廖學廣首創伊始,不少鄉鎮長跟進,都被法辦,但司法命運各有不同。有不起訴、有判無罪,有判偽造文書、圖利罪,也有判違法徵收輕罪,更有判藉端強募財物重罪,罪名不一,刑度亦有別,簡直是一團亂!

  最高法院昨日的廢止判例決議,一槌定音,法律紛擾的亂相終於歸於大一統了。

  廖學廣是開創徵收「鎮長稅」的鼻祖,他的徒子徒孫,目前都已判決定讞,就他官司纏身十二年,迄今還在無罪與藉端強募財物重罪之間,載沈載浮,不知何時才能「靠岸」?

  捲入「鎮長稅」訟案的鄉鎮長,巧立的名目繁多,不讓廖學廣專美於前。例如,立委廖本煙擔任樹林鎮長時,以「公益捐」名義向建商徵收捐款;淡水鎮長陳俊哲以「促進淡水文化捐」名義徵稅;三峽鎮長洪見文則以開徵「無損害公共設施代修費」名義徵稅;公平會委員周雅淑在汐止鎮長任內,以「汐止鎮未損壞公共設施勘察項目注意事項」,來代替廖學廣時代的「鎮長稅」。

  五結鄉長沈德茂、頭城鎮長陳忠茂,也都是廖學廣教出來的「學生」,他們以「共同設施查驗證明代金」名義徵稅。

  當廖學廣還在高院一再更審期間,廖本煙、周雅淑等鄉鎮長,已先後獲判決定讞,他們的審判命運雖然均有不同,但他們不論判有罪、無罪,都不必入獄,卻是相同的。

  例如,洪見文、廖本煙、周雅淑等三人,都是依違法徵收罪論處,刑度都是「統一價格」一年四月,只不過分別獲緩刑三年、四年,各有不同罷了。

  陳俊哲命運較特殊,一審依圖利罪判刑,定讞的罪名是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二月,也獲緩刑四年。

  陳忠茂與沈德茂的運氣更好,都獲判無罪定讞。陳忠茂一審判無罪,二審改依違法徵收罪判,更一審又判無罪定讞。沈德茂也是一審無罪,二審改依圖利罪判刑一年二月,更一審又改判無罪定讞。

  綜觀上述審判案例,不論有罪、無罪,簡直像「司法戰國」,一、二審法官的審判莫衷一是,也無所適從,被告更是一頭霧水,這山看那山,不論被判重罪或輕罪,甚至獲判緩刑寬典的,都通通不服判決。

  值得慶幸的是,因應最高法院決議廢止陳年判例,這些審判亂相終於都過去了。

此文章於 2012-07-24 02:28 P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2-07-24, 02:26 PM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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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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