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你不覺得你直接用事故總量和致死人數來比,不太符合科學精神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你的人權觀念還滿特殊的. 相同的狀況,[每個人]都被禁止,這樣有[誰]剝奪了[誰]的人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
引用:
他對於人權的看法本來就很怪 我之前花很多力氣說明,自由權和路權為什麼不是一樣的東西,為什麼保障人權不能這麼簡單的當作機車解除限制的理由 他仍然堅持那一套:「憲法保障自由權,所以爭取解除機車部分的限制是保障自由權」 偏偏憲法保障的不是那種自由權,憲法只有保障表達「我想要機車路權解除限制」的自由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辛苦了,你是要奉勸我不要浪費力氣嗎? ![]() 其實,雖然是引他的言發文,不過,看到文的,不會只是他一個人(除非我在所有人的黑名單之中),所以應該不算浪費力氣.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因為不可能總數量一致 就算大重數量超過汽車, 就變成要比較車流數、平均里程數 這在之前討論普通重機的平面路權就發生過了 在統計數字上作文章的結果就是誰都不能說服對方 固定變因就不相等了,要怎麼科學的比較? 說再多都只是沒根據的假設而已。 既然如此,那就直接看各項條件最接近高速公路行車的快速道路現況即可 這是未經解釋的單純現況數字累計 遠比經統計學修飾過的各種比率可靠 在快速道路上大重的肇事總量、致死人數不就可以直接反應 大重與汽車在高速混流時合理的預估肇事率與致死率? 所以才說,快速道路都沒出現的狀況, 憑什麼換成高速公路就認為出事都是大重的毛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
引用:
2年的寄生 你以為機車黨是著麼在PCDVD寄生苟活的 ![]() 講到論點講不過時...就會避談了 要不顧左右而言他 像我曾經質疑 現行省道的養護維修是由燃料費徵收 轉交給公路總局當主要經費來源 縣道鄉道則是牌照稅收佔約5分之一的地方收入轉嫁的 路權要求一大推 都忘了馬路建設經費是哪邊來的 只要一談到機車黨 願不願意先負擔 擴大路權的義務 加機車的稅 全都禁聲~ 人家重機好歹 繳的不比自小客少 你不給人家上國道說不過去 要不政府就不要抽這麼重的稅~ 講個很現實的 老子一年給政府抽18000的汽車稅 在快車道我還要跟著一年最多繳900塊稅的速克達屁股 禮讓你~我靠機車黨會不會太自我感覺良好了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正因為總數量不一樣,所以,是不是比[事故率]和[致死率]來得合理一點? 你直接比[事故總量]和[致死人數],這不是太好笑了嗎? 還有請記得,我不只反對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我也反對大型重機上快速道路. 也就是說,上面紅色那段,跟我完全沒有關係. 之前就講過了,你怎麼老是看不懂我的文,卻還喜歡亂延伸? 然後再來亂扯一通,看似內容豐富,其實都是毫無相關的廢話.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95&postcount=22 引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既然無關又不管事實現況, 那你就繼續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就好了 我可不想去配合你偏離現況的邏輯。 說個刺耳一點,你再怎麼反, 高速公路早晚全面對大重開放, 反對上快速道路?so what?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
引用:
這說法好笑.如果我開排氣量大一點的車一年16萬的汽車稅. 在快車道我還要跟著一年最多繳18000塊稅的小車屁股 禮讓你~我靠小車會不會太自我感覺良好了 這是尛 ![]() ![]() ![]()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
引用:
那也等你開超跑 再來屁呀~你有那個命跟材料嗎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