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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123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98
其實我一直有個疑問...

顏家所謂的「正義」是指什麼??
顏家所謂的「真相」是指什麼??
顏家所謂的「道歉」是指什麼?!

怎麼都是一堆抽象形容詞?!有人可以具體解釋一下嗎?

爬了 PTT 一些文, 有人引出了 2002 年的報導, 當時顏家的陳述跟現在說法差異相當大∼∼
為何有這些落差,我想身為外人的我們不得而知..
不過,陳同學的道歉,在事發之後「完全沒有嗎」?!我想不是吧?

看來,說謊的一方總有氣球被戳破的一天...

社會冷漠看來在這次事件降至冰點∼
無法兼善天下,先獨善其身吧∼
     
      
舊 2005-08-26, 10:46 PM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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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1231離線中  
Hsien2401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顏姓家長在道義上要不要負責,跟陳姓同學在道義上要不要負責,兩者沒有相關連。更何況如果他當真要負責,他已經死一個兒子,他已經付出代價了。

更何況沒人規定,一定要象徵性的賠一元,才算是求得公道。
難道說像徵性的勝訴了而不執行,這樣就不代表相同的意義?
重點是顏家認為校方發生事情後不聞不問,所以才會採取這樣的手段
當然實際上校方的處理態度是不是真的很不好,不是當事人無法證實。

至於說勝訴了,會不會改變心意求償,建議你等到他改變心意再批吧。尚未發生的事,說再多有用嗎?
還是那句老話,目前沒有人敢偏坦顏家,但兩方都是受害者是事實。

相同的,我也覺得陳同學從他手中失去了一條人命,日後的煎熬,應該也算付出代價了.本來象徵性的賠一元,也沒代表求得公道,就是勝訴了而已,但民事告了不求賠償,我孤陋寡聞了點沒聽過.尚未發生的事,說再多有用嗎--沒用,已發生的事在這裡說有用嗎?也沒用.所以你也別介意,大家都是說說心中的看法.
 
舊 2005-08-26, 11:04 PM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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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n2401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貼一則新聞,有一些答案...自己看+判斷

玻璃娃協會:幫助致傷亡 不追究 記者林思宇/台北報導
台北景文高中陳同學因協助顏姓玻璃娃娃下樓,不慎摔倒意外致死,被法官判應與學校負連帶責任,共同賠款三百多萬元,受到社會大眾關切,質疑這項判決「好心沒好報」,有阻止人做好事的反效果。中華玻璃娃娃社會關懷協會今天宣布,未來若有玻璃娃娃因受人協助而受傷或死亡,家屬代表保證將不予追究,並且會感謝當事人。協會也將居中協調,甚至募款,不會讓陳同學付錢。

中華玻璃娃娃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鄭淑勻表示,自己就是玻璃娃娃病友,她說「我們很為難」,「很心痛」、「也很同情陳同學」。此事對整個玻璃娃娃傷害很大,不但所有的玻璃娃娃家長都很擔憂以後沒人敢伸援手,未來小孩的路要怎麼走,也有更多的身心障礙者的家庭憂愁,不知道未來怎麼辦。

鄭淑勻強調,這是單一的個案,孩子是無辜的。協會裡的家長將出來聲援陳同學,保證未來倘若有玻璃娃娃受人幫助而不幸受傷甚至死亡,將不追究任何責任,也會感謝幫助的同學但告人的顏家也是協會的病友,這項保證是否包括顏家,鄭淑勻歎氣不語。

鄭淑勻指出,今天一早就接到家長電話,說孩子今年要上小學一年級,左鄰右舍現在都在討論這件事。家長很擔心孩子被排擠,想要出來聲援陳同學;也有玻璃娃娃在MSN難過地說,「怕以後找不到工作,因為沒有人敢用他」;同時協會也接到很多指責電話,所以決定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

鄭淑勻說,五年前事情發生時,顏家也認為陳同學是個好小孩,因認為當時學校不理不睬,才決定對學校提出告訴,由於一審敗訴,律師認為缺少行為人所以不成立,決定再上訴時,才將陳同學一起列為被告。
【2005/08/26 聯合晚報】
舊 2005-08-26, 11:09 PM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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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離線中  
janz
Basic Member
 
jan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賞月貓城
文章: 27
嗯嗯 台灣要越來越冷了.幫助人的心都被殺死了.
__________________
妳好,我是網球丸子,缺錢條碼
舊 2005-08-26, 11:11 PM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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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z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這件事對大家的影響是,以往的法則助人為快樂之本被打破了∼

以後大家看到有需需要幫助,

一定都會先想想「量力而為」的道理......
舊 2005-08-26, 11:22 PM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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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離線中  
ado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9
真是羅生門
有人說學校對顏家很好
顏家說學校不理不採
舊 2005-08-26, 11:26 PM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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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o離線中  
三隻胖瞄
*停權中*
 
三隻胖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某位號稱與顏家很熟的立委跑出來辯駁:

1.顏弟弟並不用上體育課,為什麼要下樓.
2.下樓可以抬輪椅,為什麼要用背的.
3.陳同學不是平時那位"專門"負責照顧的同學.
4.是不是陳同學趁四下無人故意欺負顏弟弟,而意外致死.
5.校方是否蓄意包庇陳同學.

立委說這就是顏哥哥口口聲聲要討的正義和清白.

恕在下筆拙,無法形容詳情,總之在立委口中,陳同學被完全
妖魔化了.
----------------------------------------------------

吐血!

這就是我的感想,尤其是看到"專門"那兩個字的時候.
舊 2005-08-26, 11:30 PM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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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胖瞄離線中  
trel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引用:
作者dolphus
鄭淑勻說,五年前事情發生時,顏家也認為陳同學是個好小孩,因認為當時學校不理不睬,才決定對學校提出告訴,由於一審敗訴,律師認為缺少行為人所以不成立,決定再上訴時,才將陳同學一起列為被告。


可是我查到地方法院,92年6月30日的裁判書裡
陳同學就已經是被告了耶

真的是再上訴時才一起列入的嗎?
是我搞錯還是鄭淑勻說謊?
還是記者亂寫?
舊 2005-08-26, 11:35 PM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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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l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VOLTES
法律絕對不是法官律玩弄的工具,要符合社會的價值觀念不能超越社會之上,
不符合社會價值觀念的法律就概廢掉


如果是這樣!
那能掌握媒體的人
永遠無罪?
只要能掌握輿論,就能豬羊變色!
舊 2005-08-26, 11:39 PM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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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kopi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4
法官的判決和媒體的報導,
並沒有說明事情發生的真象!
舊 2005-08-26, 11:41 PM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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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p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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