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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197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說你全數反駁了?
你應該長不出鬍子吧.....哈哈......

你是說他臉皮厚,所以長不出鬍子?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他的國文程度也真的很差,一直重複些無意義的話,還自認自己很行!
     
      
舊 2005-05-21, 01:02 AM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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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ofsoul
Major Member
 
flowofsou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92
每隔一陣子,站上就會出現這些類似的文章,想要勸導世人往更好的方向前進。
這些發文者通常都學識不低,言談之間也頗有內容、深度,立意也是良善。

不過小弟發現部份的發文者帶有一種奇怪性格,就是獨尊科學,視人性為無物。
不是動輒把對方陣營的人戴上個大帽子,就是言談之間流露出「你們都是白痴」的味道。

接著又說一些「我是來勸導你們的、我要向你們授課、我希望從這邊佈下觀念的種子」。
小弟只有一個疑問:難道接受了那麼久的科學教育,沒人告訴你們「要說服別人不應該是用這種方式」嗎?

一些會大談物理學、會架設論壇研究股市生態的人,難道不知道「循循善誘」這四個字的道理?

小弟不才,倒也拜讀過不少大科學家的著作、科學人之類的雜誌。
發現裡面的文章,不是完全獨尊科學,是很強調人文的。

怎麼從你們這些知識份子身上看不到這種東西?難道這就是「知識份子的傲慢」嗎?
去僻遠地帶傳教,先把土人批評個夠本,土人不滿的時候,
才說一些「土人就是土人,都講不聽」的話,好一個模範傳教士。

土人是該進步,那位傳教士也該進步,先去上一堂怎麼「溝通、協調」的課程。
(土人之意,沒有貶低任何人的意思,指的是「人類永遠都處於成長中」的意思)
大家都會幹譙說話惡毒的老師,怎麼沒想到自己該做一個說話不惡毒的傳教士?

這串中,以提點樓主的網兄比較可憐,明示暗示,還被諷刺。(不想明說是誰,等一下被批抱大腿)
照某些人的話語,傷害人的東西該被禁止,那傷害人的「話語」是不是也該被禁止呢?請三思。

如果小弟說完這些,你們還是要用一些「不入流的言語」說服對方陣營放棄,那就繼續吧。
 
舊 2005-05-21, 01:49 AM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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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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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去查了一些資料

對於傷害的概念﹐應該從保護的法益來理解。傷害罪所要保護的身體完整性法益﹐應指身體的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而言。只要對於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加以攻擊﹐即使沒有外觀物理之變化或侵害﹐且生理的機能亦未受到損害﹐亦算是傷害。因此﹐行為造成他人身體疼痛、紅腫、瘀青﹐雖然沒有傷口﹐也沒有流血﹐也算是傷害。剪掉他人頭髮、鬍子、眉毛或指甲﹐雖不至於造成任何生理機能之障礙﹐也不會引起疼痛感﹐但從傷害罪保護的法益乃身體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的觀點來看﹐這樣的行為已使他人身體法益受到侵害,自應屬傷害罪。

對照你的說法,排除掉人的因素,單以物的觀點來看,是可以達成,菸會對人體產生傷害的這樣的結論,就算沒有既時性,傷害的定義,對於被傷害者來說,仍然還是成立。

而如果把既時性的因素考量進去的話,那是因為菸對人產生的傷害沒有既時性,以下純為假設,所以...


終於有些共識了
希望你能了解之前我說的意思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舊 2005-05-21, 02:52 AM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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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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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一樣的,基本上就算是最後的辨法,還是不改你認同其合理性的事實

並不是因為是最後的辨法,就可以不顧合理性了

二手菸的問題若是不能解決,如果要實行全面禁菸

那必要舉證,抽菸的人,十個中有十個都會製造二手菸。

等於說抽菸一定等於二手菸,能舉證這一點,全面禁菸才有合理性

就好像我們不可能因為闖紅燈抓不勝抓,就全面禁止民眾用車一樣

只要抽菸不等於二手菸,全面禁菸就絕對師出無名

其實很多法律根本也沒其合理性
就像我說的
全面禁菸是最後的方法
但是這是出於有無奈的成面
如果菸害到了一定大的程度影響到要全面禁止
那不合理性當然是出現在那些遵守規則的人

另外
其實也不用十個中十個都製造二手菸才叫嚴重
客觀來說
如果十個中有七個都製造二手菸
就算是相當嚴重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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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1, 02:58 AM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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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ky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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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基本上我家曾經為了老爸的吸煙問題鬧了三次革命: 第一次結果是他戒煙, 因為當時我年紀小, 並不清楚原因, 而且他真的戒掉了! 第二次是他決定又開始吸煙, 理由是他的同事都是煙槍, 會"虧"我老爸, 男人出外打拼辛苦賺錢, 在家裡抽根煙的權利怎麼會沒有? 家長的地位何在? 男人的地位何在? 曾經為了討論這件事情, 老爸情緒激動大發雷霆, 一發不可收拾, 彷彿孤獨一人在家裡奮起捍衛自身權益...這是我青春期發生的事情. 第三次是我成家後, 家裡第一胎降生, 上班時間小孩託給剛退休的老爸及老媽照顧,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老爸開始減少抽煙, 而且改掉在室內抽煙的惡習(曬衣小陽台變成吸煙區), 雖然老爸並沒有戒煙的打算, 也不會在小孩子身邊吐煙. 不過好處之一是我老媽忍了數十年被煙薰的日子終於得以解脫了, 因為我老爸再也不會躺在床上抽煙了, 客廳的煙灰缸也可以收起來了, 主臥室牆壁油漆再也不會因為煙薰終年焦焦油油的, 老媽私底下得意得不得了! 第三次革命堪稱是寧靜革命!
其實, 我真的覺得我老爸很偉大! 對了, 老媽也超偉大!

此文章於 2005-05-21 03:55 AM 被 deepsky 編輯.
舊 2005-05-21, 03:36 AM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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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llenl31
其實很多法律根本也沒其合理性
就像我說的
全面禁菸是最後的方法
但是這是出於有無奈的成面
如果菸害到了一定大的程度影響到要全面禁止
那不合理性當然是出現在那些遵守規則的人

另外
其實也不用十個中十個都製造二手菸才叫嚴重
客觀來說
如果十個中有七個都製造二手菸
就算是相當嚴重了

我並不是像某人那樣,無法以理服人,就開始人身攻擊的人

只要有理能讓我心服口服,我就無話可說。

至少全面禁菸,絕對是不合理,在理字上站不住腳的,我只要能證實這一點就夠了

至於這世上是不是會有不合理的法律,以近期的新聞來看,光是政府限制提款機轉賬一萬元的無腦法律來看,很無奈的這世上的確存在有不合理的法律

有這種無腦政府會訂這種無腦法律,那會有人想出全面禁菸這種不合理的法律,到也真不必大驚小怪。

此文章於 2005-05-21 04:36 A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1, 04:32 AM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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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不知道是吉他大大書看得不夠多,還是.....
有空到這裡 (http://datas.ncl.edu.tw/theabs/1/) 逛逛,你就不會對我說的話有所質疑了....
凸透鏡的事,我想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但是你用錯了一個詞"治療"...
事實上,不只凸透鏡無法治療近視,凹透鏡同樣無法治療近視....

使用一般凹透鏡只能"矯正"視力,而不是"治療"....

(原來我猜"硬式隱形眼鏡"的那件事,是高估你的認知了..... )

對於菸害的問題,老實說,我知道的已經夠多,多到讓我來宣導全面禁菸的觀念,根本不需要多這一本書來加持....

倒是你,若是知道的不夠多,或許可在那本書中找到驚奇.....

PS:稱呼大大是禮貌,可別被叫大大慣了,真以為自己很大....



首先,要叫不叫,你自己決定。你既然決定了,要叫別人大大,又要說別人其實不大,你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行為,我覺得很沒必要。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你覺得我很大,那就叫吧。
你覺得我不大,那就不要叫吧。
你要叫,又覺得不該叫,這樣內心的掙扎,恕我不想參予。你自己先決定好吧。我先旁邊站著等你想好再說。5....4.....3.....2.....1

好的,你說你已經知道的夠多了,這本書也是天下文章一大抄,那麼我就來問你幾個問題。
1.抽菸與基因有什麼關係?同卵雙胞胎都有煙癮與都沒有菸癮的機率表達了什麼訊息?
2.抽菸有什麼好處?為什麼癮君子會上癮?它所引起的生物機制是如何?除了尼古丁之外什麼物質濃度會升高?
3.尼古丁口香糖補給了尼古丁濃度,為什麼戒菸者還是會想吸菸?

這些研究可以幫助非吸煙人士來了解吸煙的行為。也可以幫助吸菸者了解菸在自己體內產生作用的地方在哪裡。為什麼菸不容易戒,為什麼煙跟咖啡可以流傳一樣久。對人類身體不好的東西為什麼可以流傳的下來?

以上3個問題,請你回答。

你不了解,就不要想禁菸的問題。你根本不了解一個抽菸的作用,就想乾脆把他禁止掉,那叫龜縮,而不是負責的態度。你可以把煙禁掉,然後引發一大群問題,而你無力解決。這些是什麼問題呢?書裡有講,有興趣的可以去書店站一站。

看完書,你就知道你說的那些事情就在那裡面,而你那些說法為什麼沒用。還有,你不知道的那些事情也在那裡面。

講老半天,連看一本書的勇氣都沒有,我追了你老半天,你就逃了老半天。這樣逃避知識的精神真是可嘉呀可嘉。

還有,凸透鏡那回事,
我說:
你在用凸透鏡幫別人治療近視~
你的回答是:
不對!應該說我是在用凸透鏡幫別人「矯正」近視!
這樣子對吧?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5-05-21, 05:57 AM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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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  
benison86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86
一包煙200元 絕對贊成(以一般人日薪1K~2K來說 很痛)
煙跟鴉片 對我來說是一樣的 都是毒(毒自己又毒別人)
一包煙200元 多的拿來做健保費 這想法真先進!!
我是覺得 直接以現售價格提高4~5倍 因為煙有便宜的 也有貴的
舊 2005-05-21, 09:32 AM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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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ison868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去查了一些資料

對於傷害的概念﹐應該從保護的法益來理解。傷害罪所要保護的身體完整性法益﹐應指身體的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而言。只要對於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加以攻擊﹐即使沒有外觀物理之變化或侵害﹐且生理的機能亦未受到損害﹐亦算是傷害。因此﹐行為造成他人身體疼痛、紅腫、瘀青﹐雖然沒有傷口﹐也沒有流血﹐也算是傷害。剪掉他人頭髮、鬍子、眉毛或指甲﹐雖不至於造成任何生理機能之障礙﹐也不會引起疼痛感﹐但從傷害罪保護的法益乃身體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的觀點來看﹐這樣的行為已使他人身體法益受到侵害,自應屬傷害罪。

對照你的說法,排除掉人的因素,單以物的觀點來看,是可以達成,菸會對人體產生傷害的這樣的結論,就算沒有既時性,傷害的定義,對於被傷害者來說,仍然還是成立。

而如果把既時性的因素考量進去的話,那是因為菸對人產生的傷害沒有既時性,以下純為假設,所以...

開始有共識了.....進步了喔~

既然你已經知道菸的確會傷害人,那麼先前你那些爭論『有害』和『傷害』的問題,應該可以省下了吧.....

接下來,要努力的是下一個共識----------全面禁菸

引用:
作者kog781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這可是我的光榮戰蹟,怎能不拿出來現一下呢?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你的『光榮戰績』不是還有『貓鴿大戰』嗎?

知道『夜郎自大』這句成語的意思嗎?
哈哈~看來你這文可編入新版成語故事了....


引用:
作者kog781
有害不等於傷害,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異,你故意忽視兩者之間的差別,還有資格說人國文不好?

早跟你說請你對吐你一口菸的人,控告他傷害罪,你能做的到的話,那菸會不會造成傷害,自然就能證明出來了呀。做不到的話,就別大言不慚說菸會傷害人,你跟本證明不出來的事,請別講的這麼肯定。要說以前好歹也確定你能證明再說。

『傷害』這個問題你終於解決了,我就不需再回了吧....


引用:
作者kog781
你不但看錯RogerShih兄的文意
還搞錯我的文意,這能怪我嗎?
從頭到尾其它人指的就是,你沒資格用強迫的方法,替人禁菸
是你自已不長眼,這豈又是我的錯?

我沒有搞錯你的文意,你一開始的確抹黑我『強迫別人』....後來才心虛改口『意圖強迫』.....最後故意還辯稱RogerShih何時強迫我?他本來就沒強迫我,我也沒強迫他,但是你抹黑我強迫人是事實......你再辯吧,我抓出來給你看....

--------------------------------------------------------------------------
作者apollo_749
對於我的看法,你不認同就不認同啊~誰強迫你了....笑話...

我認為對的,我發表我的看法不行嗎?你有意見就發表,別亂批評人....夜路走多了,總是有可能會碰到鬼喔~

作者kog781
你有強迫人,你說為什麼不全面禁菸。你在傳達大家,吸菸是可恥的觀念,全面禁菸才是正確的,但你卻沒有夠力的說詞說服人。

但可恥的是害人吸二手菸,不是吸菸。從頭到尾你都搞錯,簡單一句話,你的行為就好像在吸菸區,宣導大家,吸菸是不應該的一樣,你不被人圍歐就不錯了。

作者apollo_749
我宣導吸菸不對,這就是強迫人??還真是滿好笑的,那麼,大家以後最好都閉嘴,千萬不要宣揚自己的觀念,包含你也一樣,因為你一再堅持我的宣導是錯的,那你豈不是在強迫我?

老實說,你滿會製造笑果的.....呵呵......

作者kog781
麻煩看一下標題是什麼,宣導吸菸不對,並不構成強迫人的定義
但是要求全面禁菸,不管合理不合理,就已經構成強迫的定義
你是在表達你的觀念,我並沒有說這樣不行,
但是你沒有實際行強迫人的行為,
可你宣導的觀念裡,意圖要強迫人禁菸
請明查

作者apollo_749
哈哈!你又自打嘴巴了....

意圖強迫=強迫?
那麼.....意圖殺人=殺人?
你不是一直在掰"有害"不等於"傷害"嗎?你也一直在掰法律上的定義,那麼,法律上"意圖xx"就直接等於"xx"嗎?
怎麼,現在"意圖"這兩個字就直接省略了......套句你說的話......你的國文老師還真會被你氣死....

作者kog781
此言差矣,早說了白馬非馬,馬是白馬,傷害是在有害的範圍內,但有害不見得一定是傷害,所以你若是說菸對人有害,我連屁也不敢放,但你說有傷害,我才有意見。

我說你有強迫,不是說你有做強迫他人的事,而是有你意圖用強迫的方法禁菸,這包含在強迫兩字的範圍內。證據在此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8&page=26&pp=10
引文如下『願意自已戒菸,跟被強迫戒菸絕對是兩碼子事』
『別人抽菸只要不妨礙我, 那是他的自由, 戒的了戒不了都是他自己的意願, 我有什麼資格強迫他?』

你的回答
『對於我的看法,你不認同就不認同啊~誰強迫你了....笑話...』

有誰有說你有強迫RogerShih兄了嗎?人家說的是你是用強迫的方法,來達到你的訴求,但你沒這資格。他何時說你強迫他了?笑話!

-------------------------------------------------------------------------


引用:
作者kog781
請不要誣賴allenl31兄,他從沒有贊同全面禁菸。

基本上若是因為菸害管制法未能確實執行
那政府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沒有確實執行
如何去把它確實執行。

而不是說因為二手菸禁不了,就干脆全面禁菸
為了違反菸害管制法的人,而去犧牲合法抽菸人的權利
沒人有這個資格,請明察

難道說因為有許多人闖紅燈禁止不了,
所以就不準所有人騎車開車了嗎?

你剛加入討論時,誤會allenl31兄支持全面禁菸,我一開始就糾正你誤會他了,我怎麼可能還因此誣賴allenl31兄?證據如下(#207):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kog781兄:
您不要誤會allenl31了,提出全面禁菸的是我,不是他....
.....
我說『allen131兄不是說過很多了嗎?
就因為菸害管制法未能確實執行......種種,才會有全面禁菸的要求......』這段話,是基於allenl31兄前面就講過的,你都沒在看人家的文嗎?
他的意思很明白,他說,就因為菸害管制法未能確實執行......種種,所以才有人主張全面禁菸......
你解文能力那麼差嗎?竟然說我誣賴allenl31兄?


引用:
作者kog781
再強調一次,菸並不會構成法律上傷害的定義,請明察

關於這一點,我只能說,
你算那根蔥?你是什麼玩意?
憑那一點因為菸會害到自已就該禁?
你是那些抽菸人的老爸嗎?你有什麼資格替他人決定菸的必要性?

那其它人因為車子排放廢氣,認為沒有必要性,要強迫你禁止用車,你會怎麼想?像你這種不懂尊重他人的自由意志的人,其它人也就跟本不必尊重你了。

同樣的,菸會『傷害』人體的問題,你已認同,就不需多講了....
另外,我很好奇,講出『你算那根蔥?你是什麼玩意?』的人,自己又算是那根蔥?又算是什麼玩意?你在現實生活中敢這樣跟人家講話嗎?還不是只敢在網路上打嘴砲....

另外,你的邏輯很奇怪,我必需是每個人的老爸,才能希望他們不受菸害?
正因為『我不希望任何一個小孩,將來因為菸癮,而不斷傷害自己........』這件事我沒辦法『強迫』所有人,才『希望』能藉由立法達成......懂了沒,邏輯欠佳的人.....


引用:
作者kog781
基本上他的回答跟本不算回答
最重要的是菸對人體害處沒有既時性,所以不構成傷害罪
也不可能會視為跟毒品相同的原因,請明察

又是『傷害』?
你已不攻自破,我不需多作解釋了......
舊 2005-05-21, 10:38 PM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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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kog781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比抹黑的本事,我那比的上你?

我不是你的國文老師,請回去問你的國文老師,記得負荊請罪喔~因為你丟他的臉丟大了.......

引用:
作者kog781
比起你一直掩飾不了你低落法律程度,那跟本是小巫見大巫呀
菸並不構成法律上傷害的定義,所以菸並不會傷害人體,這是事實,請明察

還是『傷害』?這下子,你自己證明了你的法律程度很差,還口口聲聲喜歡引用法律了吧.......難怪上次『貓鴿大戰』你被aug0123吐得沒話可說.....(嘻嘻~你的『光榮戰蹟』還真是不少... )


引用:
作者kog781
但是你卻完全抓不到重點,原來的問題是垃圾食品該不該禁?
該禁的理由,到底是因為沒有任何營養?
還是沒有任何價值?
價值這東西因人而異,你憑那一點替人去決定?
垃圾食品對人體有益處,但如果害處大於益處
那就等於沒有價值,那跟菸沒有益處無關
決定一樣事物的價值,是取決於他在跟害處抵消之後剩下多少益處
而不是在於它能產生多少益處,就算有益處但是跟害處抵消之後若是等於零也沒用,請明察

垃圾食品實際上的確不能『只靠』它來求生存
這是事實,就好像菸不能只靠它來求生存一樣
至於垃圾食品的定義不是重點,除非你能證明可樂不是垃圾食品
請明查

哈哈~
一開始你就企圖用垃圾食品也該禁,來模糊禁菸的焦點,現在你總算瞭解你自己抓不到重點了喔~

嘿嘿~現在你又想模糊焦點了.....
你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垃圾食品,你根本不瞭解垃圾食品的定義,所以才會以為
『垃圾食品實際上的確不能『只靠』它來求生存』......
最後,又以『至於垃圾食品的定義不是重點,除非你能證明可樂不是垃圾食品』企圖掩飾自己的無知,真是好笑......講不出來就算了,我不能強迫你....(否則你又要說我強迫人了.. )


引用:
作者kog781
基本上這句話是很嚴重的毀謗,因為你跟本提不出證據
證明抽菸=二手菸,在提不出證據的狀況下
你所謂抽菸=菸害,要不吸菸的人也一起買單的說法完全不成立
請明察

反到是你因為有人違反菸害管制法,不去對付那些違法的人
而反而去找那些合法抽菸人的的麻煩,你這種自私自利的想法
才真正是會有人反你的原因,不打自招還是留給你吧

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不是毀謗.......除非吸菸者不吐出煙....

引用:
作者kog781
事實證明你是笑話,我已經證明出來全面禁菸不可行
但你什麼也證明不出來,只是自已在自爽而已
你在自爽卻要合法抽菸的人買單?
這種自私自利的話你也敢說的出來?

你不用證明我就知道『現在』全面禁菸做不到,我就是知道『現在』做不到,才在此大聲呼籲『將來』全面禁菸,而你卻『企圖證明』全面禁菸這件事,『將來』也做不到......哈哈~將來的事誰都不會知道的.........你只證明出你是個笑話而已.....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全數反駁這是事實,有本事就反駁我
反駁不了,你可以再哈啦沒關係,我原諒你

我全數反駁這是事實,有本事就反駁我
反駁不了,你可以再哈啦沒關係,我原諒你

你什麼都沒反駁到,你只是在鬧笑話而已......你既然要哈拉......所以,我只好也跟你哈拉了.......(老實說,你是不是真的長不出鬍子.... )


引用:
作者kog781
同理可證,如果那些抽菸的人可以選擇的話,他為什麼不抽菸?
憑那一點理由認為他不會選擇抽菸?
你認為你有什麼資格替那些想抽菸的人回答呢?

你的邏輯又錯了......

我說『如果(沒用過車的)原始人可以選擇的話,你認為他們不會選擇用車?』
依邏輯你要回的是『如果那些沒抽菸的人可以選擇的話,他為什麼不抽菸?』
結果你卻回『如果那些抽菸的人可以選擇的話,他為什麼不抽菸?』
我一直都認為那些抽菸的人會選擇抽菸啊~所以你這句話白講了....
你又證明了你的邏輯有問題........嘻嘻~


引用:
作者kog781
但是這一天永遠也不會到來,
未來頂多菸害管制法會把吸菸的人有更多限制
但是要全面禁菸那是不可能的,如果這一天會來
那早在鴨片被認定為毒品的同時,菸也會同樣被認定為毒品了。

菸永遠也只是菸,不可能會被認定為毒品

將來的事,沒有人能預測,你能嗎?

我前面已經說過了,你『企圖證明』全面禁菸這件事,在將來也是不可能的,就是最愚蠢的一件事......

引用:
作者kog781
此言差矣,無法以理服人,就開始人身攻擊
這是事實,我沒有對號入座
你的確在人身攻擊,而原因是你無法以理服人

你想全面禁菸,但你跟本找不到此行為的合理性出來
這是事實

你先回去問你的國文老師你的那一句『以免和你一樣水準』,是不是人身攻擊.....
你一開始就做的事,卻全推到我身上 ,就算我有(實際上我並不認為),也只是『反擊』而已,你倒真能推個一乾二淨.....有你的.....
舊 2005-05-21, 10:40 PM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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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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